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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3月9日至4月13日,市委巡察五组对中共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以下简称秘书处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9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秘书处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增强抓好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认领问题、牵头制定措施、督导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狠抓整改落实。制定详实的巡察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巡察反馈会后,坚持通过党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等研究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亲自部署推动。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向和责任分工。二是亲自领办督办。对“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等26个重点难点问题直接牵头负责,靠前指挥,组织攻坚克难。三是亲自审核把关。对巡察整改方案、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等进行严格审阅,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党组书记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整改落实,为党组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问题1:思想不够重视。 整改进展情况 (1)2025年9月26日,秘书处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化对巡察整改政治意义的理解和把握。 (2)明确将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整改责任落到实处。 (3)在集中整改期内,秘书处党组已建立并严格执行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详细的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已进行分类型、分阶段的合理安排,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4)成立中共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2.关于“敷衍塞责应付整改”的问题 问题2:以会议代替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 (5)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10月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共福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不落实巡察整改、虚假整改、干扰巡察典型问题的通报》(榕委巡〔2025〕60号),完成了对莆田、宁德两个“仲裁中心”履职情况的全面梳理。 (6)对两个仲裁中心设立、租赁场所情况、人员、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两个仲裁中心还存在职责定位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差距等方面问题,现阶段不再保留两个仲裁中心对外开展宣传和仲裁业务。经研究决定,发文废止关于设立“福州仲裁委员会莆田仲裁中心”和“福州仲裁委员会宁德仲裁中心”的决定,撤销两个仲裁中心,并就人员、场地、案件等相关善后事宜进行了研究和妥善安排。两个仲裁中心人员已全部撤离,宁德、莆田仲裁中心租赁场地分别于2026年6月和2026年7月租期届满,为便利当地当事人开庭,待租期届满后终止租赁关系并腾退房屋。 问题3:以纸面敷衍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 (7)秘书长办公会议上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以此为依据,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车辆使用范围、用车审批、车辆加油、维修审批、定点投保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是完善车辆派遣制度,单位现有两部公车均已纳入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线上派车,彻底杜绝了无派车单用车现象。二是严格执行维修审批手续,车辆维修均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履行审批程序。三是提升车辆使用透明度,已完成两辆公务车的标识化喷涂,并安装使用了车辆定位系统,实现对车辆运行轨迹的有效监控。 3.关于“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问题 问题4:上一轮巡察指出的仲裁庭工作记录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出现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9)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围绕对案件质量重视不够,未能建立有效的全流程监管机制,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通过健全仲裁裁决核阅、专家咨询、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 (10)优化完善“仲裁员办案评价记录表”和办案系统结案流程中的评价环节,通过增加反向评价标签等方式,确保办案秘书能够及时、真实、全面地反馈仲裁庭表现。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问题 问题5: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 (11)一是规范理论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对照市直机关工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每月落实好相关学习内容,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巡察反馈后共召开党组会议1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组织《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专题学习系列活动,深化理论学习。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党组书记带头领学,党员干部充分交流研讨。三是坚持学用结合。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从习近平总书记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的重要指示批示中找准学习重点,在学习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将政治理论学习融入仲裁员培训中,邀请市委党校林善炜教授就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专题授课,提高仲裁工作队伍对于最新理论成果的认识和理解。 问题6: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 (12)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法精神,认真撰写学习心得,明确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推动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的方向。 (13)扎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为推动海丝法务区福州片区能级提升工作,福州仲裁委于2026年1月整建制搬迁至法务区新址1号楼6-9层。与福州中院、市侨联挂牌设立“法仲联侨”协同中心,为涉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注入新动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推荐优秀仲裁员参加2025年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组织开展涉外法治宣传活动,于2025年12月11日在福州软件园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纠纷破局新途径——商事仲裁&软件园企业出海护航”主题讲座。 (14)积极拓展国际仲裁业务。2025年11月26日,前往中印尼“两国双园”项目中方园区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走访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与福建新德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座谈。通过实地察看、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家企业的业务类型和业务特点,针对不同的企业提出不同的建议,详细介绍了仲裁程序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介绍涉外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识,为闽企闽商出海保驾护航。2025年共处理涉外(含港澳台)31件,较2021年至2024年平均受理数增长63%。 问题7: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有差距,存在送达程序不合法,相关文件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15)一是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征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等章节,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健全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等文章。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文书送达制度。针对部分案件未应送尽送导致缺席问题,制定《仲裁文书送达指引》,列明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及公告送达等五种方式送达文书的具体条件、操作流程和送达日期的认定标准,规范送达程序,保障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并组织办案秘书和邮政集约送达人员培训,覆盖18人次。2025年以来,共组织办案秘书前往福清、连江、罗源等地上门送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材料118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仲裁规则、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等信息。 2.关于“助推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问题8:融入服务中心工作用力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16)启动《福州仲裁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向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世邦魏理仕等单位了解仲裁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情况,系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十五五”规划建议,抓实福州仲裁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建议,谋深谋实仲裁事业发展思路。 (17)依托福州软件园知识产权仲裁法律服务联络点及福清融侨开发区民营经济组织仲裁法律服务站,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走访力度。截至2026年6月25日,已累计走访民营企业11家、行业协会12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受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标的额达4908万元,较2024年全年3206万元同比增长53%。 (18)稳步推进服务“海上福州”建设工作,2025年5月,与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建立初步联系,完成战略合作协议初稿。2025年12月,前往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走访交流,通过开展联合调研走访、举办专项活动,精准对接园区企业需求,开展海事海商领域仲裁宣传推广,推进签约仪式及工作站点落地工作。参加市律协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亮点之评述”专题学术讲座,提升在海事海商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对接福州海事局,推进支部联学共建,打造海事海商领域党业融合特色项目。整合专业资源,走访万华化学福建基地、三峡集团福建分公司福清海峡公司、福建东方海运公司、福州港拖轮有限公司、福建港口集团、福州港务集团等海上运输、船舶制造、港口运营等重点企业,通过点对点精准服务,不断拓宽商事仲裁服务覆盖面,为涉侨、涉港澳台及涉外商事主体搭建多元解纷平台。 (19)为服务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2025年12月,走访福马产业合作园区,为台企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增强台胞在榕发展信心。在法务区新址受理大厅放置台湾公证文书远程核验比对线上业务告示牌,引导有需要的人民群众前往福建省公证协会办理。2025年,通过“法仲联侨”协同机制处理涉台纠纷3件。 问题9:打造福仲品牌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 (20)多措并举,努力提升福仲品牌意识,加大福仲品牌宣传力度。福州仲裁宣传短视频已制作完成,与福州两级法院立案窗口、区级综治中心及地铁方面洽谈投放事宜;通过福州日报报道仲裁新闻5篇,《仲裁庭审首次搬进市企联 便捷化解涉企纠纷》被“学习强国”福建学习平台转载,作为“法治强省”经典案例宣传推广;官网、公众号更新仲裁业务信息45篇,提升仲裁社会认知度。 (21)通过宣传仲裁优势,提升福州仲裁条款的约定覆盖面。梳理在榕省属国有企业清单,制定宣传走访计划,持续拓展省属企业案源。秘书处主要领导主动带队走访福建建投集团、福建东方海运公司、福建福港拖轮有限公司等在榕国企,听取企业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企业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能力。已按计划完成9家省属国企的走访联络任务。 问题10:案件监督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情况 (22)修订完善《案件审理期限管理指引》《仲裁案件研究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及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巡察反馈后,共召开案件研究会议29期,专题研究144件。组织专项培训活动,系统学习《仲裁规则》和《案件审理期限管理指引》,以提升仲裁秘书的程序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制定《关于完善办案质效奖惩机制的暂行办法》,调动仲裁秘书高效推进案件程序的积极性。 (23)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疑难复杂等案件,按规定启动专家咨询程序。组织安排专家咨询会议6场次,涉及案件7件。 (24)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设立专门的评查小组,实行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结合的模式,对评查组组成方式及评查组成员的回避情形作出具体规定,避免出现自评己案情形。 问题11:职责不分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 (25)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避免出现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的情况,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二是坚持人岗相适。结合干部职工专业能力、履职经验、综合素质,匹配岗位任职要求,做到人尽其才,岗得其人。截至2025年12月,原承担党建或行政事务的4位同志的在办案件均移交业务部门指定专人继续办理。 3.关于“推进改革创新不力”问题 问题12:制度建设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 (26)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形成《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修订草案,对与现行法律、政策冲突的条文进行修改。 (27)组织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已开展学习4期。邀请全国人大立法专家专题讲授“新修订仲裁法的主要制度与创新”,为仲裁队伍精准适用法律、提高仲裁公信力提供权威指导。收集国内先进仲裁机构仲裁规则文本,做好《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 问题13:仲裁信息化建设存在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28)在法务区新址规划自助终端接线端口。推进短信验证稽核工作,推动线上预立案端口正常使用。智慧仲裁系统等保三级功能评分已通过,待出具报告,设备层、应用与数据安全密码改造适配均完成40%,已完成Ukey数字证书申请,待接入系统。待处理国密SSL申请流程。功能测评与性能测评待测评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后整改。e福州对接工作已全部完成,待等保三级测评报告出具后,对接上线后正式上线,已完成闽政通H5界面开发,政务外网互通已完成,待处理挂入闽政通平台申请流程。已完成等保三级备案测评,第三方测评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出具报告。推进国密改造开发,设备层、应用与数据安全密码改造适配均完成45%,已申请国密UKey证书,后续将对接UKEY证书以及采购合规国密SSL产品对接国密SSL通道。e福州对接及上线筹备,e福州开发对接工作已全部完成,后续进行上线材料整理与申请e福州功能上线流程。闽政通H5开发推进,已完成闽政通H5界面开发,网络互通已通过,后续推进单点登录对接开发与系统上线工作。待e福州、闽政通相关功能全部上线后调整测评安排。 问题14:融入社会治理不够主动。 整改进展情况 (29)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对物业等涉民生类案件的调解力度。2025年共计接收受理前调解案538件,调解成功171件。2025年全年和裁、调解、撤案处理案件共91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6.64%,较2024年增长7.45%。 (30)依托“法仲联侨”协同机制,选派仲裁员代表、业务骨干参与福州地区首例承认和执行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仲裁裁决的案件研讨论证和调解工作,发挥仲裁专业优势,积极促成案件从“强制执行”走向“握手言和”。2025年共接收市中院通过“法仲联侨”协同机制委托调解的涉外、涉台港澳侨案件111件,调解成功32件。 (31)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的通知》要求,2025年11月,与鼓西街道、鼓西派出所等搭建“仲裁街所联调机制”,挂牌设立“仲裁街所联调工作站”,探索融入社会治理新路径。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欠缺”问题 问题15: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32)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一是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规定,做好信息发布报审工作。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重要信息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二是建立信息审核“三审三校”制度。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做好信息发布报审的一审工作,内容涉及党建、案件办理、受理等方面的数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综合部负责信息复审工作,对一审稿件进行审核。秘书处领导负责信息的终审工作,并提出稿件的最终办理意见。巡察后,共发布信息60篇,均已按要求办理相应审批流程。 (33)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分析通报制度,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2025年3月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均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5年7月10日,向上级党委报告2025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将每年度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意识形态工作学习纳入规则;11月2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仲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34)对已编印且尚未发放的《仲裁案例选编》进行清点,已委托福建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仲裁案例选编(1-4辑)共计2343册进行集中销毁。 问题16:信访矛盾化解和舆情应对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35)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负责制。组建信访投诉工作专班,对信访投诉案件实行全流程跟踪办理,压实受理、办理、反馈各环节责任,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36)强化办案全流程调解,特别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舆情的案件,运用受理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物业案件144件。集中整改期内,未出现因案件审理引发群体和网络舆情的情况。 问题17:保密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37)已开展清理专项行动,指定专人对开庭室进行管理,防止案件材料随意堆放。加强案卷超期归档排查,OA系统设置归档预警。规范业务档案借阅程序,严格出入库审批。 (38)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对保密事项范围、涉密文件设备、保密要害部位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2025年12月12日,邀请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专家开展保密工作责任制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 (39)将保密室、一般资料室建设纳入法务区新址规划建设中,加强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文件存储介质管理,涉密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一把手’自我要求不严”问题 问题18:原“一把手”自我要求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40)新任党组书记到任后,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等形式,带头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提醒,2025年9月29日,召开全体工作人员警示教育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问题19: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41)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召开“筑作风之魂 强仲裁之基”专题交流会,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及下一步优化提升举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专题授课,结合仲裁行业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国庆、中秋节前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会议。开展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重要岗位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共计31人次。梳理形成2025年度秘书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 (42)坚持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整改工作方案,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问题20: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43)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共梳理各类廉政风险点65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4条。 问题21:案后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44)2025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将1名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的事例作为反面典型,结合典型案例的解剖式调研,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刻查摆自身存在差距不足。传达福州市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等举措,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做好案后整改“后半篇文章”。制定仲裁秘书办案工作守则,明确职业纪律和工作规矩,对仲裁秘书回避、接待当事人工作流程、高效推进仲裁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问题22:政治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 (45)梳理信访件办理全过程,经过分析研究,经办人员在办理信访过程中考虑不够周全,仅选取了部分点位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范围还不够广泛,与巡察组提出的要求存在差距,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高度重视巡视组、巡察组转办的信访件,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共计接收信访件7件,均已依法依规按期办结。 3.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问题23:日常监督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 (46)聚焦“关键少数”、新提任干部、重要岗位、高风险岗位干部,分层分类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同时将廉政谈话有机结合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推出廉政谈话“特色套餐”,引导党员干部形成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7)督促秘书处修订完善《福州仲裁委秘书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并严格制度执行;针对秘书处存在制度机制不完善、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建议书,督促秘书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整改到位。秘书处修订了《案件审理期限管理指引》,制定了秘书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了案件办理奖惩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规范各岗位工作等。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风险廉政防控,更好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纪检监察组组长在2025年度仲裁员培训会上召开廉政专题讲座,通过以案说纪,教育引导仲裁从业人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做到以初心守公正,以敬畏担使命。 问题24:发现问题线索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 (48)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积极选派组内干部参加市纪委监委的学习培训和实战轮训,帮助干部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组内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召开各综合监督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梳理问题、交流经验、明确方向,并制发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综合监督单位联络员、纪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积极配合并协助纪检监察组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问题25:上一轮巡察移交的个别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49)聚焦“三化”建设,制定了纪检组的“三化”建设年行动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纪检组干部认真学习审理室下发的各类工作提示,案管室下发的各类执纪执法文书,以及新修订的有关党纪法规。同时,对目前在办的案件,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4.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问题26:港澳台籍仲裁员聘而不用。 整改进展情况 (50)完成将港澳台籍仲裁员纳入办案系统的工作,并更新相关信息,为港澳台籍仲裁员开展工作提供履职保障。收集在内地工作的、符合仲裁员条件的港澳台籍备选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提高其参与度与认同感。 问题27:重挂牌轻实效。 整改进展情况 (51)2025年11月,与鼓西街道、鼓西派出所等搭建“仲裁街所联调机制”,挂牌设立“仲裁街所联调工作站”,探索融入社会治理新路径。 (52)走访银行保险仲裁中心、驻市企联仲裁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络点等服务点,加强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仲裁品牌宣传质效。2025年5月,将仲裁庭审引入市企联,为企业参与仲裁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第一时间进驻海丝法务区福州片区新址受理窗口,放置仲裁业务资料和宣传材料,依托海丝法务区平台开展仲裁宣传。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秘书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撤销173处乡镇(街道)仲裁工作站、证券期货仲裁中心。 问题28:制度文件照抄照搬。 整改进展情况 (53)制度文件照搬照抄反映出秘书处文风不实、作风不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典型的形式主义,经过集体研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存在照搬照抄问题的文件资料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54)认真执行办文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文稿审核流程。已拟定《文件发布审核表》,由对应处室审核党务工作用语、相关党建数据、是否存在敏感词汇等内容,提高办文工作水平。 问题29:服务群众不够积极主动。 整改进展情况 (55)强化仲裁为民服务意识,结合主题党日、业务培训开展宗旨教育,聚焦群众在仲裁咨询、立案、审理等环节的痛点难点,引导仲裁秘书树立“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意识。建立每月定期案件进度汇报会机制,由办案部汇总上报在办案件情况,重点梳理和汇报临期及超审限案件,通过集体研判排查梗阻环节,避免案件积压和超期审理。 (56)加强对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类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力度,在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审查的同时,注重对实体法律关系的审查,保护当事人申请仲裁救济的权利。建立立案风险告知机制,确保当事人知晓仲裁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问题30:文书制作不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 (57)制定仲裁案件核阅清单,对裁决书格式规范、文字表述等核阅要点进行重点审查、层层把关。对新入职仲裁秘书开展15期仲裁业务培训,帮助新聘人员系统了解仲裁业务,快速胜任工作岗位。 (58)制定《关于完善办案质效奖惩机制的暂行办法》,对办案秘书的业绩考核与奖惩进行明晰、制度化的设计,合理激励与约束,调动其积极性与责任感。 5.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31:手动指定仲裁员随意性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 (59)按照《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规定,原则上均以随机方式指定仲裁员。截至2025年12月17日,通过随机指定方式组成仲裁庭的案件占2025年已组庭案件的比例为89.01%,较2024年的73.24%提高15.77%,通过手动指定方式指定仲裁员的案件占比不断下降。已与相关信息科技公司进行接洽,并提交仲裁员指定工作的相关参考方案。 问题32:租赁场所管理不善。2019年12月,宁德仲裁中心租赁一栋无产权办公楼,月租金1.5万元(2022年1月起为1.8万元),使用一层,空置的两层无偿供一家项目管理公司及他人使用,并为其支付水电费。 整改进展情况 (60)完成对宁德仲裁中心原租赁场所租金及水电费的分摊和追缴工作,共计116999.8元,已于2025年5月26日前全部收缴完毕。已完成对原租赁办公场所不属于本单位物品的清退。 (61)宁德仲裁中心已因原租约到期,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同意,通过三家比价租赁新办公场所,并于2025年7月12日完成搬迁。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固定资产和租赁场所管理,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规范租赁场所日常监督,严禁违规占用或转借。 问题33:违反采购规定。 整改进展情况 (62)对2016年宣传推广项目、2023年工作服定制项目及食堂餐厅装修项目等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初步梳理核查。依据核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修订完善《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采购内控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采购全流程管理。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在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前,充分进行论证,找准制度依据,做到程序合规。 (63)了解聘请法律顾问的相关条件及政策依据,做好前期立项的调研工作。2026年5月13日秘书长办公会议议定,经市场公开询价,聘请兼职法律顾问。 6.关于“执行财经纪律有偏差”问题 问题34:往来账款长期挂账。 整改进展情况 (64)已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原因,并开始逐项逐笔排查,分类进行处置。目前已清理往来款项14项,涉及金额188.82万元。2021年受理的3起案件鉴定费保证金已清退3笔,金额为14.96万元。尚余2023年、2024年3笔鉴定费保证金未支付,其中2笔因案件未结案,鉴定工作未完成,尚未满足退款条件;1笔正在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催促其尽快提交付款材料。 (65)规范鉴定费缴纳流程,改为由当事人直接向鉴定单位全额支付。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建立机制要求财务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往来账目核对,按业务完成情况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 问题35:审限内绩效奖励发放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66)对不符合规定领取奖励绩效的4名人员,清退相应的奖励绩效800元,涉及案件12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规范奖励绩效审核流程,明确由业务部门初核、财务部门复核,避免超期审结案件仍领取奖励绩效的情况发生。 (四)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问题36:党组凝聚力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 (67)严格规范党组会会前准备工作,明确议题提出、汇总和确定的流程,并提前通知党组成员。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党组的凝聚力。建立党组决策事项的定期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议定事项得到落实。 问题37: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68)结合秘书处实际,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69)厘清秘书长办公会议与党组会议的职责界限,同步修订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70)梳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制度,巡察后陆续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各项涉及“三重一大”制度8项,并严格按程序报党组会审议。 问题38: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整改进展情况 (71)2025年7月市委对秘书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班子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新任党组书记到任后,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会议末位表态发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72)规范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会议记录要素齐全、客观真实。 (73)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再学习,强化恪守程序规则的意识,确保仲裁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党组织建设弱化”问题 问题39:党建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74)经整改,秘书处党组及机关支部已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对党支部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党建工作已纳入市直机关工委考核。对标对表梳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补足短板弱项。 (75)已厘清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的岗位职责,确保专职专岗。该同志不再分配仲裁案件,其原承办的1件未结案件已移交办案部门,并另行指定仲裁秘书负责。目前,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已不再兼任仲裁秘书。 问题40:党建引领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 (7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梳理并组织学习本单位党建品牌等应知应会内容。在大厅及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党员先锋岗”,鼓励党员干部亮明身份,主动担当作为。 (77)完成党员活动室的清理工作,移除堆放的案卷和杂物。将党员活动室的规范化设置纳入办公场所搬迁方案统筹考虑,并完成党建氛围的重新布置,强化上墙内容的审核校对。 (78)对党务公开栏的错误内容进行撤换,并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党务公开栏内容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目前宣传栏主题已更新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内容。 问题4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79)对党课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要求在材料上报过程中要做到对题作答。已着手完善党课讲义、签到表、现场图片等全过程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力求形成完整、可追溯的工作闭环。已组织全体党员重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确保重要精神传达学习全覆盖、无遗漏。支委会召开频次已得到规范,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如实、及时、完整地做好记录,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材料上传至党建智慧管理平台。 (80)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全体党员提出明确要求,严禁学习笔记由他人代笔,并建立了学习笔记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由机关支部负责抽查,确保学习记录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3.关于“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问题42:仲裁员队伍管理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8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最新规定,初步形成《仲裁员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与市律协对接,开展涉及律师仲裁员违法违纪信息定期收集机制。2025年12月4日,经委员会研究决定,解聘应退出未退出仲裁员20人,除名1人。 问题43:仲裁人才队伍专业化培养存在弱项。 整改进展情况 (82)针对重新仲裁和不予执行的案件进行复盘和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以避免此后因相同问题导致重新仲裁和不予执行的情形发生。组织召开“筑作风之魂 强仲裁之基”专题交流会,邀请市委党校专家讲授公务沟通与形象塑造、应急统筹与团队协作等课程,开展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培训。加强新聘仲裁秘书的实践教学与“老带新”的传帮带机制,安排经验丰富的仲裁秘书进行一对一辅导。组织4名仲裁秘书参加仲裁法学研究会举办的专题研修班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素养。 问题44:关心关爱干部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83)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福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办法,提升对休假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已加强对干部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休假需求。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工作,鼓励采取错峰休假、弹性休假等方式,2025年共有29名干部职工休假,占现有人员总数的80%。 问题45: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84)组织开展因私出国(境)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提升纪律意识。开始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事项登记备案规定,将编外仲裁秘书、财务等涉密或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纳入备案范围,从严把控和规范因私出国(境)行为。 (85)针对巡察反馈的3名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未交问题,已立即完成证件收缴工作,并督促3人将所持证件全部上交。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由综合部对证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应交尽交、无一遗漏”。开展全面自查,重新梳理核查全体干部职工的因私出国(境)备案信息与出入境证件持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管理台账,确保信息准确、底数清晰。 三、巡察期间移交的立行立改事项办理情况 (一)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完成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新购并安装2罐90KG七氟丙烷灭火器,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已全面清理档案室,实现案卷、文稿等物品有序存放。三是已按要求与案卷装订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关于工作服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核查离职人员制服发放情况,对发现的4名未退费人员已完成全部退费工作。二是加强落实服装管理规定,严格按使用期限和离职规定进行采购和退费管理。三是严格规范采购流程,执行三家比价、上会讨论、集体决策等要求。 (三)关于党员活动室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即清理活动室内堆放的案卷和杂物,案卷已转移至档案室,并按功能分区有序摆放物品。二是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会议室、开庭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三是建立场所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实行责任人每日自查、责任部门每周抽查、责任领导每月督查的“三级巡查”机制。 (四)关于单位宣传栏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即完成宣传栏过期信息清理,共撤除2021年度文件1份、2022年度文件2份,更新公示信息1项。二是同步更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由综合部每周对宣传渠道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信息时效性。 (五)关于微信公众号重复转发同一文章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已于3月21日删除微信公众号2月25日重复转发的文章。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执行拟稿人、部门负责人、秘书处领导三重审核程序。三是坚持按照要求做好网站错别字更正、网站普查整改反馈等工作。 (六)关于党组成立后未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行修订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秘书处实际,已完成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修订。二是加强秘书长办公会议与党组会议的衔接,同步修订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三是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结果公正合理。 (七)关于保密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秘书处实际情况,已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保密管理工作制度》。二是落实保密制度,压实保密工作责任,做好涉密文件、涉密设备及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三是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 (八)关于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重新规划空间,通过隔离办公室与调解室,将宁德中心负责人办公室面积调整至约14.75平方米。二是开展自查,检查秘书处其他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三是加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九)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排查办公场所,对不属于本单位的物品予以清退。二是按照使用面积分摊房租及水电,已完成相关费用收缴工作。三是加强租赁办公场所管理,严禁外单位人员占用办公场所,确保本单位财产安全。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机遇,进一步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持续攻坚克难,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对于“服务推动仲裁委换届不及时”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或长期坚持的问题,秘书处党组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跟踪督办,定期分析评估,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所有反馈问题见底清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对整改过程中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党建工作制度、仲裁业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狠抓执行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把整改成果固化为推动福州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88762;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7号(海丝法务区福州片区)1号楼6-9层;电子邮箱:FZACWYH@163.com。 中共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