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15 09:00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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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8月25日至9月24日,市委巡察四组对福州市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3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福州市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于2024年3月22日成立了福州市国资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于2024年4月1日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市国资委党委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梳理排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落实。3月19日以来,市国资委共召开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等共10次,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于4月30日召开中共福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结合职责和分工,举一反三作对照检查,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主动积极整改,不断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

  福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翁国平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细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对市委巡察四组的反馈意见不回避,深刻剖析原因,强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高度重视、亲自挂帅。成立了福州市国资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翁国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二是认真部署,压实责任。4月1日主持召开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了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市国资委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处室,并责任到具体经办。三是强化督查,扎实整改。自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市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查阅整改落实资料等形式及时听取整改情况、了解整改进度,对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紧扣时间节点,逐条逐项抓落实,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学深悟透有差距。

  整改情况:1)2024年市委改革办印发《福州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把亏损治理工作列为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明确到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子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下降20%以上,各企业相应进行了任务分解。2)已于2024年4月印发文件办理告知单(2024019号)建立跟踪督促机制。3)已于2024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年”行动的方案》,部署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各企业已明确亏损子企业治理措施与清退目标。4)已于2024年5月将企业治亏成效列入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加减分项。

  (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5)未巡先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4月-12月,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6次。6)于2024年4月24日印发新修订的《福州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7)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已召开党委会议25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相关议题,每半年制定《市国资委“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表》,及时梳理落实情况,持续推动“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规范化。

  (3)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8)已于2024年4月已把“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列为《福州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提出相应目标,各企业相应进行了任务分解。9)已于2024年3月拟定《打造福州市国资国企“基金矩阵”行动方案》,已经6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0)已于2024年5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企业主业范围的通知》,明确左海集团、国资集团主业范围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其他各集团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主业相关联且属于《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领域,经认定可视同主业管理,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

  (4)落实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或不胜任退出制度比例不高。

  整改情况:11)市国资委已将企业落深落细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不胜任退出和末等调整制度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内容。12)市国资委结合2023年度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对各所出资企业2023年度开展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情况进行检查,对此项工作开展落后的企业给予扣分并加强指导,督促落实,推动企业加大力度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已有236户企业建立了竞争上岗制度,290户企业建立了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企业户数覆盖面分别达60%和73%;2023年至今国资委系统通过竞争上岗的管理人员169人,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401人。如城投集团制定了《推行不胜任退出和末位调整机制操作指引》,指导所属企业不打折扣、不降标准,全覆盖开展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水务集团所属城建院公司分两批次开展40个中层管理岗位“全体起立、竞聘上岗”,共选拔出10名中层正职、24名中层副职管理人员,其中35岁以下人员8名,占比23.5%;地铁集团2023年以来新聘任管理人员48名,其中通过竞争上岗的24名,占比50%。

  (5)配备专职法律人才不足。

  整改情况:13)已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年”行动的方案》,将强化合规管理列为专项行动内容。14)已印发《关于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选聘或内部提拔等方式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薪酬待遇参照企业班子副职,2025年12月前基本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15)所出资企业章程已明确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

  (6)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6)已于2023年11月23日制定印发《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企业执行。17)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城投集团提出的“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所属企业,从开始试点的年度起三年内职业经理人薪酬实行单列管理且因此增加的集团总包特殊事项工资总额不受‘特殊事项工资总额占企业上年工资总额的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的规定限制”要求,予以支持。目前城投集团已在所属子企业加大力度开展职业经理人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职业经理人工作推进专题会,明确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目标:“一年内在充分市场竞争、混合所有制等三级企业先行推进;三年内,条件成熟的三级企业和部分二级企业班子成员全员选聘职业经理人”。今年以来,城投集团、国资集团、地铁集团、左海集团等企业陆续开展子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招聘工作,拟招聘11名职业经理人,已到位3人。18)市国资委已将企业加大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纳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和2024年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责任考核重点内容。

  (7)对企业招聘职业经理人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19)市国资委已于2023年11月23日制定印发《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企业招聘管理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已印发企业执行。20)市国资委结合2023年度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对所出资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选聘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选聘职业经理人。目前,各所出资企业均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并根据我委出台的《暂行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并按规定开展招聘、签约、考核等工作,规范对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城投集团正在对2023年选聘到岗的3名职业经理人开展年度考核和结果应用,对2024年第二季度新增的2名职业经理人完善“两书一协议”相关指标设定和试用期考核;水务集团目前2名职业经理人已通过试用期考核,1名职业经理人通过任期考核;地铁集团所属科技公司拟与新招聘的职业经理人签订“两书一协议”。市国资委下发了文件办理告知单,要求企业将已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两书一协议”和考核结果报备市国资委。自2024年起,企业应将新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过程材料和“两书一协议”同步报备市国资委,便于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2.关于“推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8)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21)跟进三个项目建设进度。交建集团承接的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已按“基金+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开工建设,于2022年8月31日动工,截止 2024年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37.8965亿元,占比38.81%,建设用地2024年8月获批,全线已开工建设,正有序推进;承接的政永高速公路永泰嵩口段至德化段,受福州市拟建龙湘水库规划方案未明晰的影响,虽已组织完成路线方案调整优化并通过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省水利厅领导也多次前往水利部沟通推进水库方案确定事宜,但无法得到水利部最终认定,根据市水利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协调意见,交建集团将于9月底牵头召开本项目对龙湘水库的环境影响分析专题专家评审会,会后将根据专家意见开展分析报告修编工作。根据市十六届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37号)精神,建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法人由市左海集团权属福州海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高新区管委会区属企业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福州海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积极配合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做前期的变更手续。22)统计报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项目指挥部一季度指标,4月市现代化国际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项目指挥部综合序时进度位列改革开放组第三位。23)已按月跟进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印发经济运行分析报告。24)已将“投资额”“专项任务”“工程形象进度”等体现企业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指标列入2024年度所出资企业业绩考核。

  (9)推动国资系统企业融入我市16条产业链建设不够深入,投资占比较低。

  整改情况:25)已于2024年4月印发的《福州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把“推动国有企业围绕四大经济、16条重点产业链”列为重要内容,提出相应目标,各企业相应进行了任务分解。26)已于2024年3月拟定《打造福州市国资国企“基金矩阵”行动方案》,已经6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10)国资系统企业经济效益不明显。

  整改情况:27)已于2024年3月印发《所出资企业投资操作指南》,5月将投资决策合规性列入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加减分项。28)已于2024年3月转发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要求企业自2024年起对2021年度以后完成的项目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29)已于2024年2月组织各企业对2023年度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情况进行阶段总结。30)已于2024年5月印发《福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控股不控权、参股不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11)推动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31)委托招商招标咨询公司编制《福州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结合国资国企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子系统功能,扩大在线监管系统覆盖范围,强化与企业应用系统联动,深化数据汇聚共享,提升在线监管效能;拟于2024年底完成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试运行。32)广泛征求委机关各业务处室的意见,结合业务需求,对7个业务子系统进行功能优化设计。33)发放系统使用手册,加强在线监管平台使用培训,确保用户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提高在线监管平台使用率。34)主动与省国资委对接,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增设与省国资委财务快报系统数据接口,开展省市系统的技术、数据对接工作。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短板”的问题

  (12)对企业业务合规性防控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35)2024年1月26日,印发了《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组织企业报送重大案件。36)已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已举办合规和法律知识培训班,如4月29日联合省国资委举办合规管理专题培训班,邀请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家讲授合规管理知识;5月8日举办新公司法培训班,邀请律师讲授《新公司法与国有公司治理》等。37)已印发《关于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知》,组织企业对败诉案件进行摸底自查,并将原因分析和措施报送我委。

  (13)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研讨不足。

  整改情况:38)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中共福州市国资委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已于2024年4月17日研究制定《中共福州市国资委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及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于2024年1月29日围绕《“3820”战略工程启示》系列报道开展第一季度专题研讨;于5月29日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何把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要求开展专题研讨;于6月3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专题研讨。

  (14)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39)于2024年4月30日印发《福州市国资委政务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站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40)及时做好网站及公众号的运营维护,着力加强国资国企信息发布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布相关信息400余条。41)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宣传力度,开设“国企动态”专栏,展示企业风采、凸显亮点的高质量文章,截至目前,已发布国企相关信息160余条。

  (15)网络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42)于5月21日印发《福州市国资委政务舆情应急预案》,健全网络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切实提高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43)建立委机关舆情联系队伍,各处室选派1名舆情联络人,每半年开展一次国资系统舆情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舆情风险,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6)开展企业检查覆盖面不够。

  整改情况:44)2024年4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处室下一级企业开展检查工作时,要考虑延伸检查至二级及以下企业,特别是三级企业。45)2024年4月17日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等工作检查的通知》,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等工作检查,并延伸抽查三级企业。截至目前,已检查一级企业10家、二级企业10家、三级企业9家。46)2024年下半年拟开展企业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并延伸抽查三级企业。47)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畴,《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第11条。

  (17)未对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整改情况:48)已于2024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集团“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企业对照专项治理自查清单开展自查,其中改革重组新增的水务集团、振兴乡村集团、冶城集团三家企业今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年底前形成自评报告。49)已于2024年4-5月对城投集团、左海集团、人才集团、国资集团四家企业进行了抽查,目前正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草拟专项治理“回头看”总结报告。

  (18)国资监管提示工作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50)已向所出资企业下发监管提示函1份。51)印发《福州市国资委综合监管内部操作规则》(榕国资监督〔2024〕2号),加强国有企业综合监管,要求各处室按流程办事并适时出具监管提示函等。52)对企业出具监管提示函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畴,《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第11条。

  (19)制定出台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欠缺。

  整改情况:53)已2023年11月23日完成制定印发《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榕国资人事〔2023〕43号)。

  (20)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54)研究制定福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年”行动的方案》,将开展“不动产权证办理专项行动”列入五大专项行动之一。55)组织企业进一步梳理更新未办证情况,分析问题所在,提出办证举措和时间安排。目前已完成历史遗留不动产办证28项,正在全力推进的22项。56)已将办证完成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绩效考核项目。57)积极帮助企业协调不动产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国资集团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黎明市场征迁安置办证事宜。

  (21)指导企业清退“两非两资”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58)已于2024年4月部署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各企业已明确亏损子企业治理措施与清退目标。59)已于2024年3月组织企业召开“两非”“两资”清退推进会,了解清退非正常经营子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督促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加大清退力度。60)与市场监管局初步沟通,待难点、堵点问题汇总梳理后,进一步对接。截至目前,已完成9家企业的关闭退出。

  2.关于“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2)督促国企内部审计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61)2023年9月27日下发文件办理告知单(JDC2023043)指导督促企业按内审管理规定设立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内审机构、配齐配强内审人员及推动实现“内部审计三年全覆盖”。62)2024年4月17日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等工作检查的通知》,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等工作检查,落实企业内审机构设置、内审人员配备及“内部审计三年全覆盖”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一级企业10家、二级企业10家、三级企业9家检查。63)积极推动企业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通过审计局或国资委组织的内审培训等,实现内审人员在思想上提高、能力上提升、方法上改进,以达到加强内审队伍建设的目的。

  (23)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64)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已增设委机关办公用品保管员1名,将采购和保管岗位分离。65)于2024年4月28日印发新修订的《福州市国资委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采购审批流程,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和保管员职责。66)完善委机关物资采购、保管、领用登记台账,确保每个环节信息详尽、准确、完整,从采购到使用全程可追溯,实现闭环管理,以保障物资的有效利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24)资产处置不及时。

  整改情况:67)于2024年5月21日印发新修订《福州市国资委机关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增加资产存续期间各流程阶段资产管理责任人及资产盘活相关内容。68)对18台长期闲置空调以及其他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开展报废处置流程,已完成审批流程,将按规定进行统一回收,上缴处置收入,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报废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评估资产使用情况,确保对需报废的资产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已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5)财务制度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69)已于2024年4月23日赴省国资委,向考分处学习了解《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事宜。70)已于2024年4月底草拟《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71)已于2024年4月28日发函,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及各所出资企业意见。72)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于5月21日印发实施。同时要求各所出资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于7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73)已对国资集团开展差旅费开支情况检查。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差旅费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3.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26)固定资产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74)已于2023年4月其停止向福建兄弟文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75)于2024年4月28日修订完善《福州市国资委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采购审批流程,规范委机关采购工作。同时,已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7)对企业资产租赁项目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76)向左海集团下发《关于做好“海峡·鑫天地”招租项目整改落实的通知》,督促左海集团进行整改。左海集团已反馈《关于“海峡·鑫天地”招租项目整改落实有关情况的报告》。77)已督促企业集团落实资产租赁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租赁检查,目前所出资企业已按要求将2023年下半年的企业租赁检查情况报备市国资委。78)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准备赴企业开展资产租赁管理及合规管理等工作检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所出资企业产权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督促企业集团落实资产租赁监管的主体责任,给合所出资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租赁检查的要求,组织所出资企业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已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28)“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严肃。

  整改情况:79)已将党委会记录工作由党群处移交至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80)已于4月24日印发新修订的《福州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时要表达准确、层次清楚、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映党委讨论内容和过程。81)已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本,做到专人专管,如需借阅或提供给外单位,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供。

  (29)“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整改情况:82)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严肃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8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各支部的组织领导,指导各支部制定党课开展计划。84)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市国资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计划表,对领导班子成员上专题党课作具体要求,督促委领导在所属支部上党课,该副处级领导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委机关第一支部讲授题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党课,并在2024年4月30日委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85)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从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到基层党组织上党课的任务。

  (30)机关党支部未按期开展换届。

  整改情况:86)机关各基层党支部已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关第一、二支部于4月24日,退休支部于4月26日圆满完成换届工作。87)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5月14日,制定《2024年福州市国资委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指导各支部规范开展工作。88)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对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不拖不推。

  (31)企业党建目标责任制检查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89)已于4月10日开始对各所出资企业开展2023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检查,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基层党组织党的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品牌创建情况等。截至7月底,已检查一级企业10家,延伸检查二级企业10家、三级企业10家。已于2023年10月26日,将2022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存在问题反馈至各所出资企业党委,要求认真对照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各所出资企业党员已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书面报送至市国资委党委。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32)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90)在2024年4月15日的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专题党委会上,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党委委员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认识。91)已于2024年4月24日修订印发《福州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事规则》(榕国资党委〔2024〕30号),进一步规范了党委会议事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92)已于2024年4月15日党委会专题研究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会议听取了机关党委作的关于近三年来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强调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有序推进干部的梯队建设;要通过委机关内部提拔使用、新招录公务员、外单位调入等多渠道补充干部。

  (33)人事研究规则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93)组织机关人事干部集中学习委党委2024年4月24日修订印发的《福州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研究人事议题程序,严格遵守议事纪律,列席人员不表态发言。94)已于2024年4月份提任晋升干部过程中准确把握,切实履行好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相关程序,对党委会研究选人用人议题选用专用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纪要草拟、审核、印制工作,提高委党委会议的质量。

  (34)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95)2021年11月11日党委会被考察对象已回避,但由于记录人员未区分选人用人议题,导致记录上未显示回避情况。在2024年4月份提任晋升干部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组织机关人事干部集中学习委党委2024年4月24日修订印发的《福州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研究人事议题程序,严格遵守议事纪律,列席人员不表态发言。96)结合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组织人事“岗位大练兵”行动,加强人事干部学习教育,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有关干部人事提任晋升的会议材料整理和记录工作,对党委会研究选人用人议题选用专用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纪要草拟、审核、印制工作,提高委党委会议的质量。

  3.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的问题

  (35)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97)市国资委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已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总结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2024年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6)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98)已于2024年3月28日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国资系统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在国资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于2024年4月29日印发《中共福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企腐败案例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国资党委〔2024〕32号),利用市属国企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属国企领导干部、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37)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99)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指导各所出资企业纪委(监察专员办)督促企业党委,特别是案发单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梳理重要岗位廉洁风险点,针对财务管理审批日常监管不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涉案集团现已健全完善出国(境)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2个。持续跟进案件后续处理情况,督促涉案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尽快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100)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督促以点带面,推进系统内深化财务与内审风险防控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巩固深化及警示教育等工作。嵌入式参与国资监管工作检查。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市属国企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文件,实现“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同向发力。靠前监督、主动出击。结合节庆重要时间节点,对相关出资企业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7个,要求及时整改。配合开展全市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38)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101)从日常监督中“寻”,提升发现问题的敏锐度。紧盯职能职责和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聚焦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合规检查、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嵌入式”监督,形成合力,主动出击寻找问题线索。在对各所出资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及重点领域业务延伸检查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水务集团房产租赁存在问题,向水务集团下发工作检查建议函,要求对该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厘清相关责任,举一反三完善制度,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已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102)从专项督查中“挖”,抓实发现问题的深度。针对节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所出资企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科学分配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中的权重。同时积极发挥来信来电来访及12345平台作用,深挖异常数据,捕捉连带线索。将可查性强、可信度高的信访举报线索涉及的企业,作为内审等各专项检查的抽查企业,带着问题去,带着问题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提升联动检查的监督质效。103)从部门协作中“排”,延伸发现问题的广度。持续加强与巡察、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交流沟通,定期排查交流问题线索,有效整合信息资源。104)从关口前移中“宣”,增加抓早抓小的维度。为进一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发《关于深入开展国资系统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督促所出资企业以案为鉴、以案警醒,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已于2024年3月28日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国资系统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在国资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于2024年4月29日印发《中共福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企腐败案例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国资党委〔2024〕32号),利用市属国企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属国企领导干部、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39)党委领导和推动整改工作力度不足,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105)已于2024年5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企业主业范围的通知》,明确左海集团、国资集团主业范围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其他各集团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主业相关联且属于《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领域,经认定可视同主业管理。106)已于2024年4月制定并下发《福州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提出相应目标,各企业相应进行了任务分解。107)已将“一利五率”经营指标纳入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2.关于“派驻纪检组督促整改落实不够深入”的问题

  (40)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108)督促整改落实。及时通知相关同志补充提交情况说明;同时向其他报批干部做好政策解释宣传等工作,督促如实申请报批,及时报备出行特殊情况。109)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学习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全备案、集中管、严审批”,强化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按时开展证照管理及出国(境)审批自查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工作提醒》要求,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每次节点检查重要内容。2024年以来已开展节点督查和日常抽查共3次,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更新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表相关内容的问题,下发工作建议函,按时做好信息采集及报送。110)推动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关于加强市属国企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系统出国(境)管理工作。同时,已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关于“成果运用不足”的问题

  (41)巡察成果推动国资国企发展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111)落实《福州市南平市对口协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鼓励福州市属国企按照“互惠互利”“市场化运作”原则,聚焦主责主业,与南平国资国企加强合作。112)已于2024年3月要求各企业梳理汇总“飞地经济”开展业务开展有关情况。113)已于2024年5月印发《福州市国资委关于调整部分企业主业范围的通知》,对部分企业主业范围进行调整,明确国资集团开展“班列+”相关投资视同主业管理,推动企业借助中印尼“两国双园”“中欧班列”平台拓展市场。2024年1-5月累计开行中欧班列5列,发495个标箱;“两国双园”海城路二标段路面结构已完成约50%,元洪医院主体结构建设已完成30%,元城路已启动地下管网施工。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推动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有短板。

  整改措施:在福州市国有资产在线监管一体化平台基础上,升级建设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优化业务子系统功能,已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下一阶段,将向市大数据委申请开展内容审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后,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3〕41号),委托福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进行建设。

  (二)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工作滞后。

  整改措施:1.跟踪督促所出资企业“不动产权证办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对进展不理想的进行跟进,督促加快办理;2.督促企业加快梳理更新未办证情况,分析问题所在,理清思路加快推进,落实办证举措,有序推进办证工作。3.跟进国资集团黎明市场征迁安置办证协调事项进展。对其他需协调有关部门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进行协调。

  (三)督促国企内部审计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通过审计局或国资委组织的内审培训等,实现内审人员在思想上提高、能力上提升、方法上改进,以达到加强内审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对企业资产租赁项目监管不力。

  整改措施:1.继续督促企业集团落实资产租赁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租赁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国资委;2.在组织开展所出资企业产权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工作小组赴企业进行检查,检验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情况和集团检查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99768;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7层1705室;电子邮箱:dbzscz@163.com。

  中共福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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