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12 18:0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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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6月24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0月12日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后所做的工作

  巡察反馈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业主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标本兼治抓好整改,努力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转化,促进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快速动员发动,高效落实部署。2022年10月12日,市委巡察五组意见反馈会后,我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全面通报问题,细化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全局上下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认真坚决,行动上雷厉风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抓整改,推动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22年10月25日,再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具体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明确整改任务要求和整改工作时限,全面形成整改清单。

  (二)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专门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宗胜任组长,二级调研员颜耀鹏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全局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清单,形成“一把手”带头,分管领导包干,机关处室落实,人人履职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格局。

  (三)带头做好表率,层层落实责任。在整改工作推进落实中,我局党组严格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敢于直面问题,实事求是,举一反三,不回避、不遮掩。班子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认真组织参加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对标对表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主动将自身问题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红脸出汗,抖擞精神,积极发挥头雁效应,为整改落实开好局、铺好路。全局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找准病根,对症下药。以最坚决的态度,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帐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还不够到位

  (1)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还不够到位。一是在防范安全风险、守住安全底线方面工作还不够有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步伐还不够快,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工作还有差距。如,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资质审查等责任义务督促不够到位,平台商户假证、套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脏乱差”问题整治不够有力,曼玲粥店等多家网红店曾被曝光存在卫生不达标、员工违规操作等问题。二是“明厨亮灶”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大,我市已实现“明厨亮灶”的大型餐馆约59.7%,覆盖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饿了么、美团两大主要外卖平台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在订餐平台商户证照公示模块中实现电子证照图像约4万余户。二是2022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已基本完成市级与区县局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级联,接入分析视频设备4000余台。三是全力推动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立规工作,目前,《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四是引导鼓励特大型、大型餐馆积极参加省级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阳光展示氛围,示范带动各类餐饮单位主动建设“明厨亮灶”。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422家,实现“明厨亮灶”324家,“明厨亮灶”率达76.8%,比巡察整改时的59.7%提高了17.1%。五是强化供校企业食品安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动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订餐学校、家长、学生的共同监督。六是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将“明厨亮灶”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分,鼓励督促大型餐馆建设“明厨亮灶”,未实现的降低评分,强化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性监管。七是举行“月月查食安”“每月一周查网红”等媒体联动活动,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社会监督,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对“明厨亮灶”工程内容意义的知晓率,动员大型餐馆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2)药品安全监管重视不足。一是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近年来,全市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案件从2019年的21件上升到2021年的99件。二是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不高,2021年儿童化妆品点题整治工作中,有4种抗感染药的检测仍需委托厦门开展,此外,整治工作中还存在抽样面不够广等问题。三是医疗器械监管存在薄弱环节,2021年,福州海关曝光的走私旧医疗设备案,涉案产品部分已销往我市一些医疗机构。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不高”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将查处违规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纳入《2022年全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药品流通环节重点监管内容。将处方药销售行为监管工作纳入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持续推动零售药店药品电子处方应用,完善处方药销售管理要求。目前全市药店均已开展药品电子处方应用,大大缓解了处方来源难问题。三是依法严查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2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85件。四是针对2021年的分包项目(化妆品中的4种抗感染药物),在萘替芬等4种抗感染类方面开展检验能力扩项,强化儿童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对2022年开展的婴幼儿专项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进行技术总结。同时,增加2022年市级儿童化妆品抽样数量,从2021年的50批次增加到2022年的70批次,覆盖全市13个县区,进一步扩大抽样面。“医疗器械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为期3个月的经营使用非法医疗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要求和重点对象,按照自查整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等三阶段,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级分工组织开展检查,严格工作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检查任务,夯实涉械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靶向性、精细化检查。重点对使用单位进行数据筛查,对进口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建档工作,从省级代理公司的购销渠道开展倒查,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和经营企业等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延伸检查,加大对涉及四类重点检查对象、三类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三是保持高压态势,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推进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对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及经营企业,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严肃核查福州海关情报线索涉及我市使用单位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形成对非法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有效震慑。2022年以来,共收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专项自查报告776份,检查经营企业66家次、使用单位252家次,立案查处3起。

  (3)特种设备及产商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还不够强。一是紧盯重点企业、重要环节不够到位,应急处置机制还不够完善。如,对气瓶违规充装、销售“黑气瓶”等问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不够强,个别企业使用视频定格器等造假技术绕过监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对电梯相关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不够到位,电梯使用管理不当的问题时有发生,2020-2021年,全市共发生电梯困人事件1349起。三是对“三无”儿童玩具等问题产品的查处力度还不够大,2019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学校周边文具店违规销售激光笔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气瓶违规充装、销售‘黑气瓶’”等问题整治方面:2022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安装视频定格器躲避监管行为查处3起,予以严查重罚(建设部门也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针对“口袋码”违规充装行为,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证据查处4起,保持行政执法高压态势。通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和严格执法,有效遏制气瓶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发生,保障气瓶安全使用。2022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一行来榕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时,对我局在气瓶充装方面创新监管机制,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予以充分肯定。2022年12月23日,在福州市网络文明大会上,我局“福州气瓶充装AI智管系统”入选福州市2022年网络公共服务十佳优秀案例。“对电梯相关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持续开展重要事项“清网行动”。2022年以来,全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99.69%,定检率99.80%,共处理电梯隐患重要事项1151件,涉及电梯4273台,隐患整改闭环率94.79%。同时,2022年已完成2028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二是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制定了《2022年福州市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1225台抽查任务,其中,1017台合格,总合格率89.89%,抽查共发现138台电梯不合格,4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均已督促做好整改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电梯微信公众监督。我局联合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以及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开展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典型案例遴选活动。每周从公众的微信投诉案例中,遴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典型案例。每年从周典型案例中遴选出年度十佳案例。以此提高公众反映身边电梯故障问题的积极性。“对‘三无’儿童玩具等问题产品的查处力度还不够大”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将校园周边文具玩具质量安全纳入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487人次、检查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和商超2139户次、检查批发市场主体1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立案查处49起,罚没金额1.6万余元。二是组织开展文具玩具监督抽查,2022年已完成抽样140批次,其中不合格6批次,均已组织开展后处理工作。同时,通过微信工作号、网络媒体、电视台等形式宣传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公布玩具文具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

  2.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成效不够显著

  (1)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措施还不够有力。一是对全市企业开办窗口指导督导力度不足,部分窗口存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仓山区企业开办窗口排长队、咨询困难等问题要求进行整改,而市市场监管局未能在全市范围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督导,3月份,连江县企业开办窗口又发生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加强窗口服务制度建设。2022年3月21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4月2日,组织召开全市企业开办窗口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制定《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指标工作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4月25日,印发《关于全市企业登记办件时长检查情况的通报》(榕市监注〔2022〕148号),要求各窗口全面自查整改,建立预警机制,优化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准。2022年8月31日,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注册审批工作专题督导会,对部分区县仍存在审批服务效率低、登记办件超时等,再次当面“敲警钟”,由区县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整改“责任状”,持续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体验工作,聘请10名营商体验员,通过网络申请办理、到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现场办理、电话咨询办理等方式,对全市各企业开办窗口的人员在岗和着装情况、标识和办事指南设置、办理等候时长和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流程设置和办事便利度等进行全面、真实体验。根据收集的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体验员们对各企业开办窗口的服务总体满意。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和政企沟通。2022年9月29日,组织召开“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暨知识产权专项论坛”,倾听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家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感受和意见、建议,交流未来改革方向。论坛取得良好的宣传、沟通、示范效果,进一步提升了福州市营商环境美誉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数字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四是不断创新企业开办服务举措。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小时内办结,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的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五险一金”、无偿代办、开办咨询“六合一”服务的“福州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推行“一业一证、一证准营”融合“先证后审+电子化综合许可”改革。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一体监管”的运行机制。企业可通过领取电子《行业综合许可证》并通过电子屏显示,拓宽综合许可应用场景,实现“一证准营”全国领先。“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改革再升级,加强对合作银行人员培训,由银行网点提供“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五险一金+无偿代办+开办咨询”的企业开办“六合一”、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同时提供银行开户及多项优质金融服务。

  (2)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存在短板。一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总体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够广,鼓楼区和高新区的服务网点占全市的83.3%,其他县(市)区的服务网点仅有2家。二是服务资源供给不够丰富,专利分析、布局、导航和预警等高端服务资源供给不足,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提供支撑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覆盖面。我局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方案》,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工作。2022年新增各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20家,其中国家级1家(已公示结束)、省级5家、市级14家(已公示结束)拟入选机构覆盖仓山区、高新区、鼓楼区、晋安区、长乐区、台江区等6个县区。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作站推广力度。2022年新设立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创福建”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创福建”(福州经开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3个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制定发布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7月,我局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发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不够充分,2019年以来,未定期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也没有组织过相关业务培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掌握并督促整改,2020年双随机检查中,存在受检企业未从检查对象库中抽取、检查结果未公示或公示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联席工作会议。2022年4月19日,我局以全市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2022年双随机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现场通报了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存在的5个方面问题,并针对通报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为4家单位协调存在问题3个。同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等2家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市直部门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二是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了联席会议运行工作保障,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安排业务骨干专人负责对接成员单位联络人,及时为成员单位工作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及时接收、解决成员单位反馈问题。三是建立定期收集工作情况机制。结合年度双随机工作情况,我局定期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自查,撰写工作自查报告,并提交佐证材料。针对2020年各成员单位双随机中存在受检企业未从检查对象库中抽取、检查结果未公示或公示不及时等问题,各成员单位均已整改。四是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继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市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绩效考评体系,我局从基础制度建立、年度抽查任务落实、推动本地区(系统)双随机工作等方面细化考评细则,已完成对31个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绩效考评。

  3.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够有力

  (1)质量提升工作仍有短板。一是未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办牵头抓总作用,对成员单位督促指导还不够有力,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未组织召开过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二是未督促成员单位对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加以改进,2018-2021年,市民对物业服务的质量满意度连年偏低,其中有3年排名末尾。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质量工作领导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我局牵头代拟《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目前正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待领导小组成立后,我局将适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二是提升市民质量满意度。印发了《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报告的通知》(榕质强办〔2022〕10号),从市民质量满意度、创建工作知晓度、实际工作参与度等三个方面进行认真分析、查摆原因,并从住宅、医疗、物业、餐饮、基础教育、社区服务、旅游服务、创城宣传等八个方面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推进。2022年,市民对物业服务的质量满意度已从末尾提升2位。

  (2)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一是市市场监管局尚未推动出台我市新一轮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也未健全完善标准化配套激励政策,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指导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不够有力,按照要求,在2021年11月底前要完成6项园区建设地方标准报批工作,而有4项未在时限内完成,其中有1项至今仍未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整改完成。一是积极推进制定标准化战备意见。在2016年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局代拟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并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向市政府提交《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送审稿),《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相关激励政策。根据市政府要求,待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后再审定发布。我局目前已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小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备的意见》,进一步对之前的送审稿进行补充和修改完善,并第三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二是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积极协同福州市工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研制。其中《工业(产业)园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导则》(DB3501/T 005-2022)、《工业(产业)化工园区环境综合管理导则》(DB3501/T 006-2022)、《工业(产业)园区产业链培育指南》(DB3501/T 007-2022)等3项园区地方标准已于2022年4月批准发布,《智慧园区规划、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DB3501/T 010-2022)园区地方标准已于2022年12月批准发布。

  (3)推进质量体系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不够务实有效。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方面创新举措不足,对涉及民生、安全防护等领域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集贸市场电子秤未及时送检、出租车计价器报检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协调省计量院开放了计量实验室,为中小企业研发、生产和测试验证提供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先进制造。二是投入近4万元制作电子秤计量监督检查等涉及民生计量科普宣传视频,赴四城区、福清、长乐、连江等地抽查集贸市场电子秤量值传递准确情况,一线督导基层计量监管工作。三是加强涉及民生、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022年全市共检查集贸市场、商超、酒楼等638家次,检查贸易结算用秤4390台件;检查企业379家,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9180台件。四是协调省计量院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各出租车司机下一周期检定时间,督促临近检定周期的出租车司机及时报检,目前已按检定周期序时推进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工作。

  4.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制还有差距

  (1)监管手段创新不足。一是智慧监管探索实践还不够,市场监管预警平台建成以来,平台功能还不够完善,风险评价指标无法进行个性化调整,导致评价结果不够精准。二是信用监管手段运用不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在计量、认证等领域还未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模型,无法有效开展信用监管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智慧监管探索实践还不够”问题整改方面:我局已向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申报《福州市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二期项目》,并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拟在原有预警平台一期的基础上,新增建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商超等8个专业型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可灵活动态配置预警指标及权重,支持扩展运用。2023年1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二期项目通过了市大数据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项目投资概算为299.81万元。目前,我局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并根据建设内容提前筹备相关工作,争取年底前项目建设主体框架基本完成。“信用监管手段运用不足”问题整改方面:一是严格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企业信用监管重要抓手,依法审慎实施企业列异、列严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依法向社会公示企业列异、列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企业异常信息。同时,在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时,建立行政约谈制度,指导和帮助被约谈主体查找自身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即知即改。截止目前,全市系统累计实施信用修复8737次。2022年以来,全市系统开展知识测试97场次,信用约谈3076家。二是全面推进“双公示”工作。2022年以来,我局召开各类“双公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5场次,进一步明确局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明确“双公示”对接路径。在行政许可方面,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数据,通过省局系统回流,对接至福州市公共信息平台;各类行政许可数据通过人工二次录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再对接到福州市公共信息平台。在行政处罚方面,我局已将省市场监管局回流的数据库,完全开放给福州市公共信息平台随时读取。2022年以来,我局向福州市公共信息平台归集行政许可数据10.92万条,累计开放行政处罚函数据1194条。三是建立完善专业信用监管模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信用工作部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6个专业模型。拟通过开发建设“福州市市场主体预警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落实“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信用+智慧监管”等模式,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靶向性,2022年9月7日,项目通过了市大数据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项目投资概算为286.2万元,目前,我局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并根据建设内容提前筹备相关工作,争取年底前项目建设主体框架基本完成。

  (2)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仍需加强。一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不足,2018-2021年,12315平台共收到涉及广告类投诉4900多件,诉转案率仅1.18%。二是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存在薄弱环节,2019-2021年,网络商品抽检数量批次仅占总抽检批次的3.6%,与网络交易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不相匹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不足”问题整改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拟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求信息转案件线索工作指引》,加强诉转案工作督导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将虚假广告诉转案线索处置率纳入2022年度绩效考评,提高诉转案率,截止目前,广告类诉转案率达到3.5%。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商品广告监测。围绕群众关注高的重点领域商品,2022年11月2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互联网广告监测的通知》,指导执法支队利用现有的监测平台,紧盯本辖区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公众号、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对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贷款金融、代理退保以及医疗美容等行业广告监测和排查力度。“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方面:一是食品网络抽检方面,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逐年增加网络抽检量,2019年食品网络抽检计划数200批次,占全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数的1.55%,至2022年,食品网络抽检计划数400批次,占全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数7.23%。市级食品实际网络抽检数2019、2020年分别完成200批次,2021年完成531批次,2022年完成562批次。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食品网络抽检力度,2023年计划开展食品网络抽检计划数1200批次。二是商品网络抽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计划,逐步增加网络商品抽检比例。2021年开展市级网络产商品监督抽查13批次,占全年总抽检批次0.92%。2022年开展市级网络产商品监督抽查25批次,占全年总抽检批次2.5%,检出不合格7批次,已对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工作。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网络商品抽检力度。

  (3)消费维权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一是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开展数据分析成效不够明显,结合投诉举报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力度不足,针对市场热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不够强。二是推动ODR在线消费纠纷调解企业发展步伐不够快,我市ODR企业仅有104家,与南京等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开展“降诉增效”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热点问题广告的监测力度,开展虚假广告领域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同时,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和户外广告专项监测的相关经费,已经报市财政批准,于2023年度正式组织实施。二是加强数据分析。坚持常态数据分析与专项数据分析相结合,共撰写数据分析报告11期;同时,结合数据分析情况,对食品销售环节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三是扩大ODR工作宣传。充分运用消费维权服务站、企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ODR的便捷性,扩大了ODR的知晓度,提高消费者运用ODR的积极性;四是定期开展行政指导,提升ODR企业参与积极性,2022年10月20日召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ODR企业召开“ODR企业投诉处理业务研讨会”制订了实操性强的快速响应机制,使ODR处置全过程实现电子化记录,做到有迹可查、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有效提升ODR渠道投诉处置的时效性及和解成功率,和解成功率达到75%。并制定了《福州市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承诺工作指引》。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格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还有差距。存在未学习全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个别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等问题,2019年度以来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也均未见专题研讨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在遵守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学习传达贯彻全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有关精神以及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并以适当的形式做好记录。我局分别于2021年11月3日和2022年10月25日组织学习全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局主要领导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加强宣传引导,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载体,强化宣传引导。后续将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学习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档案,指定专人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在此前通过电子版整理专题研讨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将专题研讨情况也记录到学习记录本上。二是严格落实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制度,认真组织班子成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明确要求局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必须认真分析意识形态工作等相关内容,个人述职报告撰写后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宗胜审核签字,并进行公示,切实提升班子成员述职报告质量。

  (2)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短板。重大主题宣传氛围不浓,局微信公众号未及时转载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活动及重要讲话精神。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举一反三、长期坚持。一是我局通过多措并举,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重大主题浓厚范围。局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宣传党的二十大开闭幕式、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有关内容。2022年12月8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市局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措施,持续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2022年12月9日,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 忠诚敬业勇担当”道德讲堂,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加速构建经济新发展格局”主题讲座;2022年12月21日,组织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观看“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主题报告会”视频;在市局机关党建文化长廊及局属单位党建宣传栏及LED屏等宣传载体、《机关党建》信息简刊及时更新发布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资料及学习宣传情况,有关学习活动信息在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二是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高编辑人员政治敏锐性,打造建设一只高素质的编审队伍,弘扬时代强音。主动对接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学习宣贯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及时转发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建立专题专栏,强化自有阵地影响力。

  (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短板。未针对预付卡消费纠纷等消费投诉热点建立舆情研判和应对机制,也未建立“福州市场监管”抖音号评论区的内容监管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预付卡消费纠纷等消费投诉热点舆情专报制度,借助技术手段完善监测实效。进一步细化互联网信息研判和应对机制,运用关键词映射关联等方式,对投诉内容进行充分识别,精准标签及分类,及时发现短期消费投诉集中且影响较大的重要消费诉求信息。密切跟踪舆情走向,做好热点舆情研判,加强舆情预警,根据需要及时介入舆情处置。二是建立完善“福州市场监管”抖音号评论区内容监管机制。已指定专人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加强技术监测,一旦发现敏感评论,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介入处置;加强评论区留言研判水平,加强和网友互动,及时回复网友疑问,回复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1)重部署、轻落实。一是局党组落实上级要求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如,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县两级召开部署会、推进会达25场次,而仅查处1名“挂证”执业药师,整治结束至今,全市也仅查处3名。二是在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方面,2019年,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在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上主动出击不够,一些知名度高、销售量较大的电动车品牌未被抽检,2020、2021年度也未继续将电动车重点产品抽检纳入年度计划。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电动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各类专项活动时,实施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主抓,责任处室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向局党组汇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开展情况纳入了年度工作总结内容进行评分考核;指导县(市)区局开展专项活动,将活动覆盖至全方位、全领域,确保各类专项活动达到实效。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执业药师配备和履职行为监管等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对持证药品零售企业应结合常规检查、有因检查等加强监管,依法严查执业药师未能在岗提供服务、“挂证”、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将执业药师“挂证”监管工作纳入了2022年度市对县药品安全满意度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依法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线索9件。“在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问题整改方面: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2022年福州市流通领域监督抽查重点项目,目前已抽检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51批,检出不合格13批次,其中充电器10批次、电动自行车3批次。本次抽检基本覆盖知名度高、销售量较大的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品牌。今后也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抽检适时纳入重点抽检产品项目。

  (2)调研谋划不深入。一是局党组对调查研究不够重视,没有将调查研究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谋划工作推动发展存在差距。在推进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中,未开展系统调研分析,对后续经费投入等问题统筹考虑不够,已设立的9个县区级商标品牌指导站中,有近半数未能正常运行。二是2021年成立的“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州分中心”,由于前期调研谋划不够充分,至今未派员入驻。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在推进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中,未开展系统调研分析,对后续经费投入等问题统筹考虑不够”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检查督导等,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推动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13个县(市)区局和近30家重点企业,已收集新一年度调研课题申报13个;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行对号销帐,目前119项年度重点任务均已如期完成。已就2023年创新工作思路研讨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先期开展创新项目谋划。二是加大对已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调研指导力度。对指导站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摸底,协调指导解决县区指导站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规范的宣贯培训,督促县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商标品牌专家库,在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申请注册、运用推广和维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服务。2022年10月,深入闽清县等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调研指导。在闽清县粉干协会商标品牌指导站现场听取汇报并检查工作材料,督促站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因地制宜打造当地特色产业商标品牌指导站。三是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宣传,拓展指导站影响力。2022年6月,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在台江区召开银企对接座谈会,指导银企用活政府政策和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打通商标质押融资难点、堵点,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2022年9月份指导工商银行、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供应链分会、福州市商标品牌协会联合举办“榕城兴农,弘扬福州特色产业风采”兴农撮合暨商标指导工作站交流会。充分利用市县两级设立的各类商标品牌指导站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引导企业有效运用商标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进行融资,成功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福州受理窗口首件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目前,9个县区级商标品牌指导站能克服经费、人员不足等困难,立足现有条件,全部投入运行,能基本满足服务我市市场主体的需求。“2021年成立的“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州分中心”,由于前期调研谋划不够充分,至今未派员入驻”问题整改方面:目前我局已完成今年中心人员招聘工作,新入职人员已派驻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州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执法工作不严谨。一是2018年以来,执法支队对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问题均未按照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二是2018年3月新修订的计量法实施细则发布后,支队仍错误引用旧条款处理案件57起,直至2019年1月才得以纠正。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执法支队对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问题均未按照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问题整改方面:责成综合执法支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支队在处理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问题的行政处罚问题,明确今后必须严格按照省、市两级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2018年3月新修订的计量法实施细则发布后,支队仍错误引用旧条款处理案件57起,直至2019年1月才得以纠正”问题整改方面:综合执法支队首先针对57起案件的档案纸质材料中错误沿用旧条款四十六条的问题全部修改为第四十三条。同时,积极与省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请示,目前也已将案管系统中错误沿用旧条款四十六条的问题全部修改为正确的第四十三条。

  (2)事务工作不认真。一是抽查发现,2018年,有1笔3.564万元的罚款未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导致系统中罚没金额不准确。二是市食药检所2018年6月-2020年5月有40次考勤统计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罚款未录入案件管理系统”问题整改方面: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各大队立即建立健全罚没款收缴信息台账,同时组织人员对支队近年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自查。及时联系省市场监管局与一体化案管系统工作人员,并申请对案管系统中因录入错误或系统异常造成的罚没金额或入库金额不正确的20项案件数据进行更正。案管系统中案件问题数据已于2022年11月25日全部更正完毕。“食药检所考勤统计错误”问题整改方面:一是以2018年市委巡察和接入我局考勤联网系统为时间节点,对2018年6月-2020年5月期间以离线打卡机以及纸质请假条为主的共计5万多条考勤记录进行了全面复查,最终确定涉及15位干部职工的共计18处统计错误,并按照市局考勤管理制度做出相应处理,未有发现各类请销假超标现象。二是组织食药所召开了工作作风反思会,进一步强调工作作风,要求所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求各级责任人举一反三,根据各自权限做好包括考勤管理在内的各类行政及业务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召开了食药所职工大会,通报巡察组指示精神,要求食药所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切实认识到考勤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考勤纪律,筑牢遵守工作纪律的思想防线。

  (3)群众工作不细致。一是2021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未结合群众关心的问题设置投票内容,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最终投票量仅8000余票,远低于漳州的10万多票。二是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在发送短信时没有避开群众正常的休息时间,引发群众投诉。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未结合群众关心的问题设置投票内容”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创新投票选项内容,提高群众参与度。2022年我局从监管实际出发,聚焦广大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在拟定“你点我检”投票方案时,把抽样场所作为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的重点,在投票页面配有通俗易懂的图文说明抽样品种,让群众更直观了解投票信息内容,吸引群众积极参与投票活动。2022年的投票活动投票数累计达两万余票,公众的积极参与度比2021年明显提高。二是创新运用“执法+媒体”新机制,联合主流媒体全程介入。2022年以来,我局强化政务新媒体组织策划,创新运用“执法+媒体”新机制,联合主流媒体全程介入“你点我检”报道,全程跟踪现场检查、监督抽样、现场快检等过程,持续发布“你点我检”相关内容,增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了解。截止到2022年10月底,联合媒体先后围绕网红餐饮店、综合体商圈中小餐馆、大型商超、学校食堂等开展8场“你点我检”现场活动,媒体相关报道28篇次,累计点击量达150万,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发送短信时没有避开群众正常的休息时间”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在接到12345群众投诉后,立即通知运营商停止在群众日常休息时段发送相关短信。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立即改正,相关短信已于2021年10月8日全部发送完毕。二是形成制度机制,今后如再开展类似项目,充分考虑群众感受,在合同中约定运营商发送短信需避开早、中、晚群众休息时段,若有接到群众投诉,将按实际投诉条数扣除相应金额,用硬约束督促运营商更人性化开展宣传,确保避免打扰群众休息。

  3.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1)民生领域商品价格秩序监管不够精准。一是2021年9月,受异常天气影响,我市部分蔬菜产品价格出现快速上涨,但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价格提醒告诫等措施滞后,群众对蔬菜价格上涨投诉较多。二是2021年春节期间,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出现未明码标价、售价高于指导价数倍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及时处置重要民生商品相关投诉举报,派员前往现场核实,及时反馈,处置率达到100%。同时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相关平台关于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相关舆情,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召集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企业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督促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及市场供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随意涨价,确保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三是针对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问题,制定印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部署各县(市)区局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关注烟花爆竹等节庆用品价格动态及明码标价情况。成立专项检查督导督查组,督查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成效,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价格监管。要求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醒目位置公示烟花爆竹价目表。四是发放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烟花爆竹商家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合理利润销售商品,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五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供销社等部门强化沟通协作,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协作联动,信息互通,形成合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2)“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期盼有差距。一是“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期盼有差距。在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中,未结合实际分析研判,对基层查办情况也缺乏跟踪指导,案件查处数量较少,整治成效不明显,2022年,该项目再次被列入省纪委“点题整治”问题清单。二是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不够有力,对使用较多的食品添加剂预警措施不足,长效化治理机制不够健全,蜜饯、糕点等产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期盼有差距”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我局根据国家“双减”政策,结合省纪委第二季度政治督促反馈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立足职能,加强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向全系统印发《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形势分析暨下一步工作部署的通知》,指出当前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指导全系统深化整治工作。二是持续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要求,保持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市局开展工作督导3次,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3条,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据此立案5起。同时,积极帮扶、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办理“诉转案”案件3起。2022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案件26件,其中,价格案件10件、违法广告11件、格式合同5件。此外,在全系统查办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向社会发布10起典型案例,对校外培训机构形成有效震慑。三是继续将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纳入市局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绩效考评内容,并从方案制定、监管整治、案件查处、日常工作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目前已完成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绩效考核。“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方面:一是2022年6月14日、11月28日,由我局分管领导主持,先后组织由抽检机构、食通处、质检所、审查中心、风险监测、执法支队等部门召开了加工分析预警研判会议。二是我局结合近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情况,分析研判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把糕点、蜜饯等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列入重点食品“一品一策”风险防控清单中,6月24日,部署开展了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三是今年以来,共发现4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3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立案调查7起,已办结5起,处罚没款共23.1268万元;2起正在调查处理。

  4.工程及采购领域存在廉洁风险

  (1)基建项目管理不严。2017年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332.02万元),对施工方擅自更改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中项目负责人不在岗问题,市食药检所均未按合同收取赔偿金或违约金。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开展法律维权。经与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程序,于2022年11月28日向施工监理单位发送《关于福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施工情况的质询函》,监理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回复书承认未尽职责没有发现施工方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以及负责人不在岗的事实,2022年12月22日,我局食药所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与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议定法律委托代理合同,正式进入法律渠道维权。二是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对于该事件反应出我局食药所领导干部对合同钻研不透、了解不深造成的业务管理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组织食药所领导班子认真参加了2022年度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年度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等,从管理、法律以及廉政等方面提升了履职尽责能力。

  (2)政府采购不规范。一是抽查2017-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发现有2个项目投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额38.91万元。【第一个项目:质检所食品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28.91万元(招标文件编号2018013)】;【第二个项目:执法支队涉案物品定点委托及搬运服务项目10万元(项目编号2019086)】。二是执法支队2020年职工食堂承包项目(合同价118万元),存在招标结果确认函早于开标时间、设置显失公平的评分条款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质检所食品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28.91万元”问题整改方面:一是组织召开会议。2022年10月20日我局质检所召开所务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10月24日组织质检所内部评标小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通过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执行和操作水平,培训11人次并记录发言。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经核实,该项目的三台仪器设备已于2018年12月31日入账验收,经核实(化S2088自动蒸馏仪、化S1160高效液相色谱仪、化S1167溶液配制仪)设备维护记录及使用记录,设备目前运行正常。四是督促代理公司加强对投标人资格资质及关联关系进行严格审查。组织召开质检所所务会,议定2022年开标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相关事宜,指定专人对相关采购项目的资格进行评审,并加强督促招标代理公司对中标企业的关联关系进行审查。“执法支队涉案物品定点委托及搬运服务项目10万元”问题整改方面:一是组织了对口业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对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对五年来其他采购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经核实,该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现已结束。三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我局采购办摇号抽取招标代理公司的结果委托代理公司,责成代理机构严格按要求进行资格资质审查。“执法支队2020年职工食堂承包项目”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对涉及支队招投标的相关文件进行自查自纠。我局第一时间责成招标代理公司对招标结果确认函时间错误等问题进行核实,核实发现招标结果确认函早于开标时间为其工作人员落款时间填写错误造成,我局要求招标公司出具了书面说明,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二是采购办与综合执法支队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的监督,充分发挥专家组评审论证的作用,杜绝工作失误和不公平条款。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工作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组织采购。

  5.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资金监管不到位。市市场监管局未督促县区及时将质量奖、“一品一码”市级奖补资金发放到位,至巡察时仍有264.14万元滞留县区财政部门。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局将滞留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2022年6月份,各县(市)区财政已将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坚持常态,我局将进一步常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局协调当地财政及时发放奖补资金,不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收入管理不严。市质检所检验费部分收入长期挂账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9.38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财经业务学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省市局等相关财经制度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2022年10月24日,专题组织质检所所领导、中层干部、支委及行政管理部人员进行了两场财务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并记录发言,不断提高相关人员思想认识及业务水平。二是认真梳理长期挂账检验费,明确债权方,通过查找历史凭证,明确每笔资金的性质及债权方,其中闽侯天方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费为上级补付的补助资金。三是做好清缴入库工作。与财政局对接,向各债权方发函确认,经债权方确认后应还尽还,应缴尽缴,2022年12月5日收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实挂账事项的复函》,质检所根据资金性质的不同,属于上级补助经费的8.78万元上缴国家金库福建分库,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0.6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四是完善往来款项内控度,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往来款项管理。督促质检所财务严格审核挂账事项,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完结报销,制定《关于印发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检综字〔2022〕15号),严格把关审核往来款项,杜绝长期挂账行为。

  (3)报销附件不全。2018-2021年,市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中心支付租赁车辆过路费及加油费未附发票,涉及金额8.7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我局审查中心原支付租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附件发票,为租赁公司开具的每半年一张总额发票,燃油费、过路费明细发票由司机交由租赁公司报销时使用。针对明细发票的问题,我局党组责成审查中心与车辆租赁公司沟通协调,要求其提供相关明细发票(但因该公司办公地址多次搬迁和保管不善等原因,相关票据遗失,无法提供2018-2021年燃油费、过路费等相关明细发票),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同时,要求审查中心认真梳理细化票据附件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做好总结,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2年6月起,审查中心支付租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的附件除总额发票以外,同时要求租赁公司提供每张燃油费、过路费相关明细发票复印件。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存在差距

  (1)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不够充分。一是对党建工作研究谋划不够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有力。2019年牵头创建“多元融创”党建联盟品牌以来,与成员单位凝聚党建合力不够,仅开展过1次业务促联有关活动,也未按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是2020年,对模范机关创建方案细化不够,未建立党建与业务协同考核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8月18日至31日,赴党建联盟成员单位港头社区开展“让文明升温,为创建加速”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同时,与大榕树创意园等“多元融创”党建联盟成员单位开展一对一党建与业务协同共建,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提高业务促联的针对性。通过“多元融创”党建联盟微信群等载体线上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成员单位充分交流,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二是认真执行并根据省、市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模范机关创建的考评细则,制定《市局创建模范机关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大学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强基础等六个方面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目前已进入模范机关创建的第二阶段。三是强化对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的部署,将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列入我局2022年、2023年重点工作项目责任清单,并通过局务会专题研究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将创建模范机关融入部门业务工作中,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开展同落实同考核。

  (2)抓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一是责任压实不够到位,2019年以来,机关党委均未对执法支队党委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二是党组织换届选举不够规范,有的党支部存在换届程序不合规、到期未换届等问题。三是党费使用管理不够严格,抽查发现,有3笔党费超范围使用,涉及金额3.2万余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2022年11月29日,在OA系统发布了《关于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要求,综合执法支队党委书记在综合执法支队党委委员会上作述职,同时在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会议上就机关党建开展情况作述职,并接受评议。二是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确党组织换届程序,要求各党支部及时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主动认领、对照查摆,中共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第四支部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10日完成换届,并将党组织到期换届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考评内容。三是严格党费使用管理。于2022年10月27日和10月31日分别将三笔超范围使用党费调整完毕,拗九节食材费用以及“多元融创”文艺汇演节目排练授课费由党费回拨款调整为党建活动经费,购买广播体操比赛服装费用由党费回拨款调整为工会支出。

  (3)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一是2018年以来,有的支委会未针对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进行研究,也未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二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存在差距,部分党支部对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情况也未登记、签到,党员教育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下发《关于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针对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支部班子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二是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存在差距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党支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内活动签到制度,并将其作为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考评扣分项。

  2.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专业型干部储备不足,涉及安全监管领域所需的食品类、药品类、机械类专业人才仅37人,占全局的13.6%。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大食品类、药品类、机械类专业人才招聘力度。2022年9月新招录4名公务员,其中招录食品类专业人员1名、机械类专业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新招录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中药品类专业人员2名、机械类专业人员1名,目前已全部入职。二是加强食品、药品、机械相关知识培训力度,坚持每年定期就相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监管专业知识以及执法监管技能规范等进行集中脱岗培训,共计培训483人次。同时,根据国家局、省局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培训的通知,指定专人督促跟踪全体干部职工网络培训和有关业务培训任务,共计培训600余人次。通过线下和线上培训,提高干部队伍食品、药品、机械专业知识水平,有效缓解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问题。三是突出实践锻炼,建立完善了“多岗交流式”培养模式,选派4名年轻干部到政务服务窗口以及执法一线实践锻炼,帮助其丰富工作阅历和实践经验,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四是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坚持不唯资历,大胆选拔使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22年12月,启动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使用干部17人,其中年轻干部9人(正科级领导2人、副科级领导7人)。

  (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2018-2021年局党组研究讨论任免干部事项时,对相应批次所有考察对象整体“打包”讨论决定,未按要求逐一讨论。此外,还存在民主推荐票数统计不规范、人选把关不严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选拔任用程序。今年以来,党组会关于讨论任免干部事项时,严格要求对考察对象逐一讨论,逐一表态进行记录;坚持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二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新时期好干部任用标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把选人用人“五个关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方面强调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选拔任用基本条件,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另一方面坚持严把动议提名、考察预告、推荐考察、讨论研究、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程序关口,完善干部选任酝酿沟通程序,确保工作到位、严守纪律,杜绝搞变通、简化程序的现象发生。针对人选把关不严等问题(2019年5月林玲拟任手续不全),对时任人事教育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加强与纪委监委及信访等部门沟通。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3)干部日常管理还有短板。存在干部违规兼任社团法人、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相关规定,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征得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二是对领导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再次审核。三是严格执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证照管理人员对新登记备案对象、单位调入或调出已登记备案人员需变更登记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或撤销了相关手续;同时认真做好了证照借出及归还手续,未出现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证照等相关问题。四是在档案管理问题上,严格做到了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更新档案目录;同时,配备了2名档案管理人员,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一是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有力,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存在“好人主义”倾向。如,对干部职工被问责情况掌握不清,巡察期间,局党组先后4次提供的被问责人员名单都不一致。二是2018年有7人当年度被问责但年度考核还被评为优秀,其中4人为多次被问责。三是抓早抓小意识不够强,2018年以来未开展苗头性问题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信息归集管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局干部职工受党纪政纪处理情况,2022年12月13日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纪政纪处理信息归集(备案)办法》。二是严格干部制度考核。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奖励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认真做好了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议以及确定等次等每个环节工作,做到了依法依规。同时,审慎对待当年度被问责或被通报干部的具体情况,加强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认真研究驻局纪检监察组函复意见,确保每个干部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三是根据《中共福州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榕直纪工〔2022〕3号)要求,我局从2022年6月份开始,组织部署全局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共有7个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一名下属单位负责人2018年被批评教育2次,其在2020年函询反馈中却表示未受到过批评教育。二是2019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但市食药检所未及时传达,该所一名工作人员当年两次未经审批违规出国(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出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纪政纪处理信息归集(备案)办法》,明确了对干部职工函询反馈的审核权限责任分工,确保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时效新,被问责情况表述由机关党委负责进行被问责信息归集台账进行审核把关。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制度,将制度执行做为落实管理风险防控重要环节,严格落实问责。三是专题组织了出入国(境)相关管理规定学习,要求干部职工主动上报个人事项,科室负责人做好人员管理,领导班子严格请假审批;组织食药所召开了全所职工大会再次对本所人员管理相关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专题学习。针对2019年市食药所副主任药师黄曦未经审批违规出国(境)问题,我局已责令市食药所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3)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廉政谈话不够有力,2019年1月局党组书记对一名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后,该同志于3月份仍违规大操大办并收受礼金。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榕委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了我局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制度,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了“五个必谈”,即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新提任领导干部必谈、重要时间节点必谈、重要风险岗位必谈、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谈,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三是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个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前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严禁大操大办、收受礼金等不良行为。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明确谈话范围,针对岗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规范记录形式,确保谈心谈话工作质量。四是开展年末常态化廉政谈话“回头看”,以工作实绩和个人表现来验证谈话成果,撰写党风廉政与常态化廉政谈话工作总结,确保谈话到位,并促进全所各项工作开展。

  4.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2018年,原市食药检所负责人因违纪问题被处分,纪检组没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防微杜渐,2019年,又发生该所新任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全组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机制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展集体研讨交流,不断增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二是提升警示效果。下半年结合重要岗位人员调整、重要时间节点纠治“四风”督查和任职前提醒谈话等工作,对市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22名负责人和12名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警示谈话,对各支部传达学习上级纪委监委通报典型案例和问题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5次,不断提升不敢腐的治理效果。

  三、需要进一步完成的整改事项

  从为期3个月整改工作落实来看,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局党组做到领导带头,全员发动,全盘接收,主动认领,凝心聚力,上下齐心,按照市局党组既定的整改方案,明晰责任,尽职担当,务实举措,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完成率达96.9%,较好完成了整改落实工作。但是,我局党组也清晰的认识到,整改工作还未结束,巩固整改成果任重道远,目前仍有2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办结尚未完成事项还需同心协力,抓紧抓实。

  (一)质量提升工作仍有短板方面

  巡察反馈问题:未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办牵头抓总作用,对成员单位督促指导还不够有力,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未组织召开过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整改进度说明:根据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我局已牵头代拟《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目前正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待市政府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我局将适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质量强市建设工作。

  最后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二)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方面

  巡察反馈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尚未推动出台我市新一轮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也未健全完善标准化配套激励政策,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整改进度说明:在2016年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局代拟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并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向市政府提交《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送审稿),《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相关激励政策。根据市政府要求,待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后再审定发布。我局目前已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小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备的意见》,进一步对之前的送审稿进行补充和修改完善,并第三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最后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前提交新一轮送审稿,具体发布时间以市政府进度为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络电话:0591-22032735;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层809人事教育处;电子邮箱:fzscjgrjc@163.com。

  中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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