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市委专项巡察一组对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党组开展了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并于2021年3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月26日,市委专项巡察一组反馈巡察情况后,局党组立即进行传达落实,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共召开4次党组会,4 次专题会议,2次中心组学习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全局范围开展了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专项工作作风整治活动,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细化工作举措。3月2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并于3月29日召开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河长办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制定了《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市河长办)关于落实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28个反馈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对整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制”管理,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固化整改成效。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契机、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契机、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分析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为遵循,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水利改革发展以及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市委提出的水系水质稳中有升的目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升河湖水系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
(1)在联系实际学习方面有差距。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印发《关于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热潮的通知》,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知行合一方面下功夫,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要求落到实处。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研讨,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3.印发《福州市水利局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研讨班等形式,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2次开展集中研讨,并结合分管工作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调研活动,每人提交1篇调研报告。4.从全市河湖管护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制定了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5.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根据省河长办对福州市2020年度河长制考核通报问题,深入分析落后原因,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综合解决河湖长制工作短板。6.制定市县乡河长办培训方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重要内容,于福清市召开市县乡河长办培训。7.针对福清市龙江海口桥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成立了由福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福清市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8.市河长办持续对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开展督导检查工作。4月9日,市河长办会同莆田市河长办在福清市召开龙江流域三叉河河口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流域河湖保护管理工作。5月11日,由市河长办牵头,联合市政协、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渔局对福清龙江流域养殖场退养工作进行“回头看”,推动福清市龙江流域整治工作。2020年度龙江海口桥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2021年1-3月水质为Ⅳ类,4月份水质为Ⅲ类,5月份水质为Ⅴ类,均达到国家考核Ⅴ类水质要求。
完成情况:已完成
(2)践行新时代治水方针不够积极。
整改情况:1.进一步推进落实《福州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动全市节水工作。2020年底,完成永泰县、福清市、连江县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工作;2021年5月,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创建范围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全市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县区已超过30%。2.积极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省水利厅已初步同意长乐区、罗源县为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单位,闽清县为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单位。3.下发关于开展县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的函(榕水利函(2021)228号),启动全市县域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工作,摸清用水需求、供水能力、用水缺口,挖掘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4.夯实督导、监管、巡查等工作措施,加快推进“一闸三线”和塘坂二期引水工程琅岐支线工程建设。截止2021年5月底,“一闸三线”工程已完成隧洞开挖107.9公里,完成率86.5%,管道已完成铺设22.9公里,完成率65.4%,顶管已完成施工8.4公里,完成率91.3%,累计完成投资43.2亿元,占总投资的79%。塘坂二期引水工程琅岐支线连江段输水管道已完成3.472km,剩余1.068km,完成投资额的80%;马尾段陆地管道5.9km已完成,剩余过江管道2km,过江管段拉管已完成一级扩孔2000m,二级扩孔1200米,完成投资额的78%。5.督导福清市完成龙江岸线范围内27家养鳗场、71家土池养殖场退养工作。福清市农业农村局于今年4月份对龙江沿线土池退养情况进行再排查。6.市河长办于5月11日联合市政协、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龙江流域耗水量大的养鳗场和土池养殖场退养工作进行“回头看”,并要求福清市进行再排查、再落实,确保不返养、不回潮。7.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补助。联合市财政局申请将连江县列入中央第二批农村水系治理试点县。4月29日,省水利厅、财政厅召开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竞争立项会议,连江县以95.71的高分从全省七个县中脱颖而出,正式入选试点县,将获得国家1.2亿元专项资金补助。8.推进推广连江县试点建设。在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指导各县区积极探索采用绿色金融、各类建设基金等各类市场运作力量助力小流域治水建设。9.指导县区积极采用专项债券、psl低息贷款等资金筹措途径,鼓励县区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使用ppp等项目建设模式开展水利项目建设,发挥市场运作力量,尽最大限度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难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宣传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1.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河长制专栏、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简报等形式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发布河长制宣传信息132篇,13篇宣传信息被中央媒体转发。2.积极联合共青团、教育局、妇联等部门积极开展志愿者、民间河长、巾帼护河队等河长制宣传活动。广泛吸纳乡贤河长、民间河长、巾帼护河队、志愿者等作为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到爱河、护河、管河中来。今年以来,各级河长办共开展890次河长制宣传活动。3.6月24日,市河长办联合省河长办、台江区河长办、后洲街道河长办、水巷社区河长联络室开展“学党史迎百年、五级共创幸福河”为主题的党日河长制宣传活动。近期,市河长办将联合省河长办、鼓楼区河长办等部门在闽江边开展“红心献给党 颂歌传江河”主题河长制宣传活动。4.针对地铁五号线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将施工泥浆、污水直排厚屿雨水沟流入闽侯县十六浦溪问题,已督促地铁五号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施工废水、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地铁施工方已按照要求进行管道迁改,完成埋设污水管网527米,新建雨水检查井21座、污水检查井6座,目前已无施工废水排入十六浦溪。5.针对仓山区城门镇万科云城附近江边堤外有大量垃圾堆积问题,督促仓山区组织人员对万科云城附近江边堤外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并举一反三,全面摸排闽江沿线堤外垃圾问题。6.针对闽清县文定溪存在滩地放养、水葫芦蔓延、桥上设置垃圾转运点等问题,督促闽清县有关单位将放养的3头牛迁移到林地放牧,对文定溪水葫芦进行清理,将垃圾转运点移出安置区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河长制工作机制未真正有效运转的问题
(1)河长办协调机制不顺畅。
整改情况:1.进一步梳理市县乡三级河长办集中办公情况。3月29日,市河长办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要求各县(市)区河长办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选派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到河长办集中办公。并多次对县乡河长办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各级河长办人员均已到岗到位。目前,鼓楼区河长办工作人员6名、台江区河长办工作人员6名、仓山区河长办工作人员5名、晋安区河长办工作人员8名、马尾区河长办工作人员6名、长乐区河长办人员8名、福清市河长办工作人员 13名、闽侯县河长办工作人员10名、连江县河长办工作人员 9名、罗源县河长办工作人员8名、闽清县河长办工作人员8名、永泰县河长办工作人员7名、高新区河长办工作人员6名。2.加强河长办日常协调工作力度。强化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工作机制,对水质存在问题的流域及时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会商,对重大问题进行联合督导,指导属地县区及有关成员单位优化治理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3.重点推进大樟溪口水质不达标问题。2月26日,市水系提升工作“6+X”联席会议在永泰县召开。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市效能办、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督导相关河长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河湖管护职责,健全河流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大樟溪水质稳步提升。4月12日,市河长办组织永泰县、闽侯县、高新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召开大樟溪河口水质提升会商会议,落实大樟溪口水质提升工作。根据会议要求,永泰县、闽侯县及高新区制定了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一县一清单”,做到逐一推进落实。目前,大樟溪口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已销号。
完成情况:已完成
(2)督导检查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市河长办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部、省暗访发现问题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通过“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办,并做好相关验收反馈。今年以来,共开展督导检查工作51次,发交办单20份,解决问题22个。同时,聘请第三方利用无人机对永泰县大樟溪流域开展河道巡查,共计发现问题9个,已交办永泰县进行核实整改。2.强化龙江流域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市河长办定期对龙江整治工作开展联合督查。6月4日,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龙江巡河活动,检查福清市东门河水系整治工程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3.督促福清市成立专项督导组,由福清市水利局(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导组,不定期对河长制、龙江整治等工作开展督查,福清市专项督导组今年以来共开展23次督导,协调解决18个问题。2021年1-3月水质为Ⅳ类,4月份水质为Ⅲ类,5月份水质为Ⅴ类,均达到国家考核Ⅴ类水质要求。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按要求完成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协调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一经查实,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
(3)考核考评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1.进一步深化细化河长制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在2020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中,将部、省、市各级巡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评分项目中。2.强化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日常履职不到位的下级河长和河长办主要领导约谈和问责工作力度,并督促县(市)区河长办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发现河湖问题的有关人员予以问责。2020年度共效能问责河长4名,通报批评26名。3.责成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河长办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加大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针对“牛奶溪”问题被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会商问题,连江县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及乡镇召开牛溪流域浊度超标问题专题工作会议,加强辖区内流域水质监管;罗源县对白塔乡政府进行函告提醒,要求白塔乡巩固整改措施,强化花园溪水质提升工程设施建设,加强三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牛奶溪”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4)基础保障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1.增加配备市河长办人员。根据《福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抽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业务骨干各1名到市河长办集中办公;并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4名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市河长办办公人员队伍。目前,市河长办工作人员有16人。2.及时申请河长制工作经费。2021年,市财政局批复河长制经费(含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200万)共计380万元。3.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市河长制信息平台已完成与省、县的对接融合,并及时更新平台数据,提高平台使用率。2021年6月,全市河道专管员巡河率达到88.88%。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流域系统治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1)系统思维不足。
整改情况:1.强化水岸同治工作理念。统筹谋划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各项工作,一体化推进流域水系综合治理。3月22日,印发《福州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治理项目68项,全面推进全市各流域综合治理。4月21日,印发《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闽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重点,统筹推进闽江福州段综合治理,重点实施6项攻坚战、开展11项专项工作,实施治理项目74个。2.指导县(市)区在实施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中,统筹考虑流域沿线污染源、管网、排口、景观绿化等工作,在工程初设时增加调查沿线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的环节,将治理污染物入河列入工程同步实施。3.完成敖江源头下祝段河道管道截污整改工作。目前,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已利用新建设污水处理厂截流大部分污水,减少了水体污染风险,并将污水管设置到人行桥下,不影响河道美观。同时,督促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闽清县水利局严格落实河长工作要求,实时监控并严格限制居民零星排放生活污水,保障河道水质安全。
完成情况:已完成
(2)综合施策不够。
整改情况:1.实施河湖水系和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1-5月,主要流域9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8.9%,较去年同期提升5.6个百分点;32个省考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0.63%。48个省考小流域断面(6个断面暂停监测)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9.6%,无Ⅴ类及以下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完善上下游、左右岸河湖长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上下游、左右岸河湖管护工作。针对流域发现的污染源问题,各县(市)区积极落实上下游河长协调联动工作要求,全面溯源排查,开展整治工作。4月9日,市河长办同莆田市河长办在福清市召开三叉河河口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跨地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萩芦溪(三叉河)河口两岸建立了“水岸协同、城乡一体”保洁机制,确保水岸同巡、水岸同治。通过“岸上及时扫、河口及时截、河面及时清”等三道防线,确保河面干净整洁。6月1日,市级河长林中麟副市长带领罗源县县级河长、连江县县级河长及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同古田县相关河长开展上下游协调联动,妥善处置了古田县大甲乡工业园区废焦油渗漏事故对罗源县斌溪造成的污染.3.推进入河排放口整治。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福州市入河排放口整治技术导则》,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共计排查入河排放口4907个。4.针对高新区溪源溪生活污水截污不到位、管网日常管养机制不健全问题、高新区华南女子学校排口和下游农贸市场排口污水直排等问题。闽侯县、高新区住建局已同第三方签订管网日常管养协议,主动开展管网日常巡查管护工作。高新区住建局已于5月底前将已将华南女子学校和下游农贸市场两处排口周边混接污水进行封堵并接入市政污水管。
完成情况:已完成
(3)治水合力不足。
整改情况:1.落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切实加强治水工作合力。今年上半年,市河长办召开了3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落实水系提升“6+X”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市)区发现的河湖管护问题,协同推进,切实加强各部门间治水合力。今年以来,联席会议成员已开展19次巡河督查,覆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长乐、福清、闽侯、闽清、罗源、永泰,大学城等区域,共协调问题165个。3.针对福清市部门配合不到位,骏和御景小区外围截污工程未能按序时推进问题。福清市制定了污水截流改造方案,于2021年3月7日完成对小区外围混接管道截流改造。同时,福清市成立了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并实施镇街部门联动“3+3+1”工作机制及“1+N”联动执法机制,以河长办牵头,农业、生态、水利、城管等多部门联动,对涉河、涉湖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派单、联动执法。4.针对罗源县部门及起步镇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不够有力问题。罗源县统筹协调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建立水岸联动机制,制定了《福州市起步溪流域综合规划》,对起步溪流域开展综合整治。2020年,起步镇完成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两所一队、桂林、兰田、上下长治、潮格和蒋店等自然村污水治理设施及相关配套管网建设,建设起步溪沿线起步、港头、庭洋坂污水主管网,配套管网7795米纳入起步镇污水处理站。2021年1-4月起步溪水质为Ⅳ类,达到Ⅳ类考核标准。
完成情况:已完成
(4)长效整改机制未形成。
整改情况:1.建立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4月1日转发《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的通知》,按照机制要求,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市河长办建立了河湖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销号”的工作机制。强化“一月一督查”,市河长办组织人员每月对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不定期对河湖“四乱”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河湖问题,持续跟踪督促,直至整改销号。今年以来,市河长办共开展督导检查工作51次,发交办单20份,解决问题22个。3.落实“河长日”制度。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每月14日“河长日”集中巡河活动,强化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4.开展新一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21年1月,我市开展新一轮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排查整治行动(榕河长办〔2021〕2号)。此次行动坚持“遏增量、清存量”的原则,采取脚步丈量法,逐河逐湖开展排查,落实整改销号。至2021年3月初,全市共摸排225个问题(其中乱占72个,乱堆115个,乱建38个,无乱采问题),均已整改销号。5.同福州日出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巡查服务协议,通过无人机对河道开展巡查。6.闽江江心岛垃圾乱倒问题及高新区长洋村“乱建”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纠治形式主义不彻底的问题
(1)“一河一档一策”制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1.市河长办印发《关于开展“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省河长制“一河一档一策”编制指南及大纲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包括入河排放口、工业园区、沿河工业企业、养殖业等河湖问题的摸排工作,详细分析原因,提出操作性和实效性强的整改措施和对策。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207本(含388条河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2.针对长乐区壶井西河和漳江支河在流域治理对策措施方面高度雷同问题。督导长乐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新一轮一河一档一策修编工作,目前长乐区已重新修编完成壶井西河、漳江支河“一河一档一策”。
完成情况:已完成
(2)部分乡级河长履职敷衍了事。
整改情况:1.印发《关于规范河长巡河、会议记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河长巡河记录及会议记录。2.强化河长制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对河长或者河道专管员巡河工作不实的现象严令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严肃通报问责。3.建立健全日常巡河制度,做到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河道专管员一日一巡查,积极利用省河长制信息系统及智慧河长APP开展巡河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河道水面无明显垃圾、漂浮物,河道岸线沿内无垃圾堆放,且河道保洁打捞的垃圾、漂浮物等要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并做好巡河记录本规范填写,杜绝记录本造假问题。4.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河长、河长办及河道专管员培训工作,规范巡河履职。强化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实际有效解决问题,并做好相关会议材料收集及会议记录工作。5.针对福清市海口镇、闽侯县白沙镇个别乡镇河长巡河不深入、频次不足、记录造假问题。福清市、闽侯县对海口镇、白沙镇进行函告提醒,要求立整立改,强化河长巡河履职尽责,提高河长办工作质量。福清市海口镇重新修订《海口镇“河长制”河长、副河长巡河制度》,进一步规范河长巡河及巡河记录填写。闽侯县白沙镇召开了河长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福州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并在每周河长例会上对河长巡河记录进行通报。6.针对罗源县起步镇护国溪水葫芦、生活垃圾整改不到位及河长巡河记录未记载问题,罗源县已完成护国溪水葫芦、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并加强日常水葫芦、河道垃圾巡查,同时召开河长制工作培训会,进一步规范河长巡河履职工作。7.针对福清市龙江街道周例会形式浮于表面问题,督促福清市龙江街道按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内容及工作部署要求。
完成情况:已完成
(3)跟踪问效不紧。
整改情况:1.针对闽侯县文山河侵占河道违建未及时整改问题。闽侯县已对南通镇进行函告提醒,要求南通镇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四乱”问题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四乱”问题全面整改到位。2.市河长办进一步完善全市河湖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机制。针对发现的河湖问题,建立河湖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工作档案,对未按序时进度整改的县(市)区,挂牌预警,持续跟踪督促,直至整改销号。今年以来,市河长办共开展督导检查工作51次,发交办单20份,解决问题22个。
完成情况:已完成
2.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较为突出
(1)水政监察执法不规范。
整改情况:1.市水政监察支队邀请法律顾问就《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证据收集法律实务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取证水平,注重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2.进一步强化案件审查,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办理时限,对案件办理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3.加强与公安、海事部门的协作。根据《关于建立公安、水利联合打击闽江下游水域违法采砂行为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核实违法当事人信息;通过海事部门的船舶信息库,核实违法采运砂船舶权属关系,锁定行政相对人。4.市水政监察支队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流程,细化量化各环节办案时间,确保做到自发现违法情况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5.充分利用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信用福州公示平台及2017年以来全市水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库核查涉案船舶及船舶业主水事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水上执法协作机制》,核查涉案船舶及船舶业主违法盗采河砂信息,坚决杜绝出现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现象。6.对市水政监察支队二大队负责人和时任法制科负责人等2名同志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完成情况:已完成
(2)部分水污染防治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
整改情况:1.核实有关情况。因福清市龙江海口段等地未有效处理的污水将对周边及水环境产生影响,亟需实施应急处置,及时消除环境影响。2019-2020年福清市海口镇和音西街道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融政办〔2018〕112号)文件精神:“保密、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项目招标,可采用邀请、简易招标确定中标人或直接指定施工企业;群众或企业诉求强烈等需要立即实施的环境整治项目,可参照执行。”将海口镇区污水处理厂和音西街道龙溪、埔尾、马山村的截污工程列为应急抢险项目。经福清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以概算相价作为指导价,按照融政综(2018)254号文件相关规定,从由154家施工企业组成的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库中进行公开抽取施工单位,全过程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督及视频监控下完成并确定中标单位。2.督促福清市水利局严谨开展应急项目认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目前,福清市已安排住建局牵头,发改局配合,结合上级关于应急工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应急工程界定的边界条件和招标方式,堵塞制度漏洞。
完成情况:已完成
(3)河道专管员工资发放不合规。
整改情况:1.进一步完善河道专管员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按时按月将劳务报酬发放到河道专管员个人账户。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闽清县、高新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按月将劳务报酬发放到河道专管员个人账户。2.督促罗源县全面摸排、清退兼任村主干的河道专管员。做到河道专管员专职管河、护河,罗源县已全面清退31名兼任村主干的河道专管员。3.推进河湖物业化管理。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河湖治理,创建社会力量参与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的新格局。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资金绩效导向不突出。
整改情况:1.组织对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一系列关于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进行梳理,对标对表核查工作落实情况。核查完成2015年至2018年,均以局名义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关于污染防治的工作落实情况。2.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涉及水利局工作职能的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管理、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相关工作纳入市水利局2021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并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全市水利工作会议,下达了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年度考评细则,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3.积极做好每季度对各县市水利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今年已完成第一季度的考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
(2)资金分配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市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市级资金使用管理程序,2021年市级资金分配方案均及时在福州市水利信息网公布。2.协调市财政局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在收到省水利厅转下达资金文件后,及时商请市财政局转下达资金。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需紧急审核事项,采取“专项资金审批报批”和“资金下达指标文件”同步办理措施,缩短资金分配及审批时间,提高资金拨付速度,按要求及时转下达中央资金。3.专人专责。在收到省厅转下达中央资金文件后,立即与业务处室、财政部门开展对接会商工作,在保证流程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精简流程。4.做好文件流转管理、督办、协调工作。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金额较大,及时跟踪、提醒、协调,在做到审慎细致的前提下尽全力压缩中间环节耗时。
完成情况:已完成
(3)河长办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情况:1.充分安排河长制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通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时下达2021年度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2.组织县乡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培训。已制定市县乡河长办培训方案,于福清市召开市县乡河长办培训。3.推进河长制宣传工作。建立了抖音号,同福州新闻网签订协议开展河长制信息宣传。4.推进河长制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及时更新升级河长制信息平台,提高平台使用率。5.加强督查。聘请第三方进行无人机巡河检查,开展河湖管护督导检查工作。6.2021年市级河长办工作经费共安排80万元,今年以来,聘请4名劳务派遣支出20万元、聘请第三方开展河道巡查支出20万元、建立抖音号支出19.87万元、同福州新闻网签订宣传服务协议支出35万元,制作闽江流域专题汇报片支出7.85万元,截至目前,河长办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达128.4%。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1)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压力传导逐级递减。
整改情况:1.2021年4月份,召开了2021年度党的工作会议暨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过去一年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部署新一年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2.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做了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水利基层单位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水利基层单位的政治生态不断向好向上发展。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关键少数”,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水利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4.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印发《福州市水利局党史学习教育总体计划》等指导性文件,细化措施,结合新思想“大学习”、“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等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5.抓好廉政教育。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清朗廉洁的水利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6.抓好模范机关建设。组织开展“兴水利民 安全同行”“坚持绿水青山理念 提升水系治理成效”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创建模范机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廉洁风险防控排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1.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局领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均填写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每个处室均填写《处室业务工作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2.深入梳理排查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水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和现行制度缺陷,修订完善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表》。3.责成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党风廉政教育未能常抓不懈。
整改情况: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主动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的预防性教育。2.严格落实局领导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要求,开展多方位、多层次谈话,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并做好廉政谈话记录。截至目前,局领导已完成1次以上廉政谈话。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缺失的问题
(1)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闽江北港南岸江滨休闲工程超期问题。因涉及海警码头土地置换问题,南江滨东段休闲路工程C5标段剩余320米防洪堤一直无法闭合。根据南江滨休闲路及堤外公园标高已基本达到防洪堤设计标高要求的现状,市防洪公司已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甩项论证方案报告。我局于6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同意予以甩项验收。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市防洪公司尽早完成工程完工验收工作。2.水闸泵站移交工作。经梳理,共有7座泵站、10座水闸因历史原因建成未移交。在我局的持续推动下,水闸泵站移交工作均按计划开展,未出现滞后情况。截至2021年5月,已完成3座泵站(魁岐排涝二站、港头排涝站、阳岐排涝站)、6座水闸(吴凤水闸、鸡姆屿水闸、燕浦水闸、胪岐水闸、阳岐水闸、义序水闸)的移交,剩余4座泵站、4座水闸未移交。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座泵站、4座水闸移交;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1个泵站移交;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个泵站移交。3.市防洪公司改制工作的问题。已召开两次市防洪公司职工会议,但均未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目前正进一步统一职工的思想认识,让防洪公司的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安置方案是依法依规设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考虑了职工利益,并通过了市政府审核批准。拟视情再次召开市防洪公司职工大会对安置方案进行审议,对合理的诉求予以采纳。待安置方案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市防洪公司改制划转工作。
完成情况:未完成
(2)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
整改情况:1.已完成全部小水电站的放水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和连接环保监控平台整改工作。于2020年底报市政府启动验收销号程序,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上报省水利厅进行省行业审查。目前,已按照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完成了验收材料的补充完善和上报工作。2.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的泄放,加强生态流量监控平台的报备和审核工作。对下泄流量考核不达标的水电站采取每月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对照不达标水电站,逐一责令水电站业主抓好整改落实。对个别不达标率较高的县,由局领导带队进行现场督导。目前,不达标水电站座数已由76座降低到22座(2021年4月份考核情况,其中枯水期上游来水量不足3座,地处偏僻、通讯信号差8座,监控设备故障6座,停产5座),达标率94.6%。3.制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分组工作方案。由河湖处、建设处、农保处牵头,分3组对各县(市)区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开展“回头看”,确保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成果。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3)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落实。
整改情况:1.一是积极推进影响验收的淮安排涝站出口延伸改造工程建设。督促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倒排工期,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展。目前,桩基工程已全部完成,水下袋装碎石垫层及水下抛填全部完成,回填块石全部完成,箱涵段218m、管涵段总长805m已全部施工完成,正在进行防洪堤修复及绿化工作,预计6月底可完工。二是提前准备取水许可审批前期工作,待改造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条件后,即刻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组织取水工程核验及发放取水许可证。2.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2018年自然资源审计时,使用中央资金实施过除险加固的152座小型水库完成57座的竣工验收,有95座仍未进行竣工验收。2020年底,完成20座次水库的竣工验收,剩余75座尚待验收。2021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快推进各水库的竣工验收工作,梳理形成了剩余75座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清单,逐库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库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共完成15座水库的竣工验收,剩余60座尚待验收。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水运管〔2020〕3号)的要求,确保于2022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1998-2018年期间列入全国规划的9批次共15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
完成情况:未完成
3.关于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日常监督不深入。
整改情况:1.建立政策文件汇编通报制度。加强与市水利局沟通交流,针对水系综合治理政策性、业务性强的特点,督促职能部门分门别类梳理政策法规,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阶段性整理汇编,建立起与纪检监察组之间政策文件汇编的通报制度。通过组务会、专题学习会等,组织全组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学习了解水系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相关文件的政策性解读无偏差,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2.以本次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为抓手,多次同市河长办沟通协作,明确监督重点,综合运用联合督导、随机抽查、查看台账、会议研讨、个别访谈等方式,实地走访永泰县、高新区、闽江北港南岸等地,对市河长办履行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开展精准监督,以监督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完成情况:已完成
(2)整改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1.加大对整改工作督促力度。督促市水利局党组压实主体责任,对市委巡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重点针对典型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措施、责任和时限,定期对账销号。并做好跟踪督促,确保真改实改,坚决防止整改中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地调研督导。深入“一闸三线”工程一线、福清市龙江流域、闽江北港等地,实地查看工程现场、流域治理等;多次前往市水利局,针对市委巡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和审计发现问题,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交流详细了解重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及时反馈,防止问题反弹。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专项巡察一组巡察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党组期间,向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党组移交的信访件,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了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均已办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到位
情况说明:1.经梳理,共有7座泵站、10座水闸因历史原因建成未移交。在我局的持续推动下,水闸泵站移交工作均按计划开展,未出现滞后情况。截至2021年5月,已完成3座泵站、6座水闸的移交,剩余4座泵站、4座水闸未移交。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座泵站、4座水闸移交;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1个泵站移交;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个泵站移交。2.为做好市防洪公司改制工作,经多次沟通酝酿,在充分满足职工诉求、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利益的基础上,方案几经易稿细化,对职工经济补偿金、过渡期设置、职工薪酬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已重新上报市政府审批。下一阶段,我局将集中精力、组织力量,进一步化解矛盾,全力推进改制划转工作进度,计划于2021年底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
情况说明:我局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所有整改任务和验收销号材料整理上报工作。目前处于省行业审查阶段,待省水利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由市委市政府出具行业审查确认表,上交省环保督察办,该项工作即可完成交账销号任务。由于枯水期上游来水量不足,部分水电站地处偏僻、通讯信号差、监控设备故障率高等客观原因,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无法做到全部达标。下一步,我局将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工作进行长效管理,采取每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生态流量监控平台的报备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考核达标率。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落实
情况说明:1.目前,淮安排涝站出口延伸改造工程(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基本完工,正在向质检部门申请分部工程验收。待完工验收通过后,我局将立即受理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取水许可证事宜。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督促业主单位尽快完成完工验收工作,并提前准备核发取水证前期工作,简化流程。待完工验收通过后,立刻组织开展取水工程核验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2.由于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要以乡镇为业主,建设管理水平有限,且乡镇领导及业务经办更替频繁,造成各项目建设内业资料缺失较多,内业资料整编工作难度大、周期长,而且,财审还存在排队现象。截至目前,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剩余60座尚待验收。下一步,我局将逐月落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整改和竣工验收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全部攻坚解决。2021年7月完成5座,8月完成2座,9月完成6座,10月完成5座,11月完成8座,12月完成11座;2022年1月完成3座,3月完成4座,4月完成7座,5月完成9座水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300766;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2层,邮政编码:350007;电子邮箱410398232@qq.com。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党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