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25 10:42 信息来源:福州仲裁委秘书处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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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9日,市委巡察三组对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驰而不息抓好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反馈会议后,秘书处党支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巡察反馈会精神,领导班子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作为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推进工作的过程。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深刻反思、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秘书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秘书长黄尚斌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及问题清单,结合仲裁工作实际,逐项进行深刻剖析,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形成整改任务分工方案。共制定整改措施86条,明确各项措施的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秘书处支部多次召开支委会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每周例会听取各部门整改落实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时间进度,督促整改落实按节点推进,协调重要工作的落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巡察整改工作为主线,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重点,对照整改清单逐一销号、集中会诊,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全面梳理本单位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在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期间,已建立和完善制度19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问题1:学用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讲话,并于5月8日组织专题研讨,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作重点发言,每位党员干部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二是结合仲裁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全市重点工作,主动融入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每年向市政府汇报年中、年度工作情况。发挥仲裁职能,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市属企业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建议,今年6月向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加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管理的建议。三是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努力拓展调解途径,主动前移调解关口。进一步加强仲裁受理前调解,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标的额在50000元以下的案件,组织双方进行受理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不收取费用。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对庭前、庭审中、庭后的调解工作作出明确指引,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截至今年6月15日,在审结的全部案件中,裁决结案305件,调解结案67件,撤回结案96件,诉调结案(含自动履行)111件,受理前调解11件,调解、撤回率合计达48.3%。 

  问题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党史学习教育,制定《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学习要求、工作安排等具体内容。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省国资委、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律师协会等45家省市直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走访调研,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提供仲裁咨询服务。秘书处党员主动对接居住社区开展社区党员登记和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开展“高空抛物”专项普法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等“近邻党建”活动。三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对党忠诚,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材料照搬照抄。 

  问题3: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支部工作计划,并在年度工作中专项报告,按照规定每年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一次。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述职报告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总结。4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就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相结合。充分利用福仲官网、宣传栏、座谈会、研讨会等意识形态阵地,在福仲官网增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栏,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3月23日,邀请了福建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魏少辉博士,以“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与基本经验”为题开展专题党史学习教育,除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外,还邀请了部分仲裁员代表参加,不断强化仲裁系统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充分利用办公走廊空间打造党史文化墙,弘扬党史文化,不断深化干部职工对党的认识,激发党史学习热情,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是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舆情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成立秘书处舆情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舆情预警、监测、研判及应对机制,对办理仲裁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研判处置。五是将意识形态教育工作融入日常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和仲裁员培训大会。加强对授课人员及研讨人员政治背景和授课内容的审查,授课人员除需填写《授课人员政治背景和授课内容审查表》外,还应提前提供课件备查。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4:服务推动仲裁委换届不及时。 

  整改情况:未完成,持续推进。认真做好换届审计工作,主动提请审计部门就本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3月19日起,福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秘书处2013年4月至2021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于5月10日向秘书处反馈审计报告。 

  问题5:推动仲裁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升级已有信息系统。在福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开通网络受理功能。申请人通过福州仲裁委员会“在线立案系统”提交仲裁立案申请,经在线审核通过后,登记预立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远程仲裁立案的法律需求,提升仲裁立案工作质效。5月6日,正式启用仲裁员移动应用系统,仲裁员可通过移动终端实现对承办案件的管理,并可进行在线拟稿审稿操作。组织专家对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对下一步信息化系统建设如远程庭审子系统等作了规划。二是运用网络、电话等形式开展仲裁咨询、立案服务的同时,在福州12348法网窗口开设网络咨询窗口,为群众提供仲裁法律咨询和引导服务。三是积极对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峡银行、福建中鑫正银典当有限公司、福建众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加大互联网仲裁宣传。 

  问题6: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建立仲裁裁决核阅制度。在坚持仲裁庭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实行办案秘书、部门负责人、秘书长核阅的三级核阅制度,着重对裁决文稿中格式、文字、审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审核,维护裁决书的严肃性,提高裁决的质量。二是建立仲裁案件专家咨询会议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将原有的专家论证活动具体化、规范化。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审判与裁决尺度不统一以及法律适用分歧等难题或新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仲裁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经申请,可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专家咨询意见供仲裁庭参考。同时还对专家的遴选、专家咨询会议的流程、专家意见的形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三是严格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回避制度。对仲裁员声明书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仲裁员回避及信息披露指南。仲裁员在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担任仲裁庭组成人员后,应于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仲裁员回避及信息披露声明》,对于出现可能影响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具体情形及时进行披露。 

  问题7: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着力构建福州四城区诉调对接机制。5月31日,与晋安区人民法院就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着重介绍了与仓山、鼓楼等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做法。二是受理大厅接听12348坐席电话,进一步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今年1月至5月,共计接听当事人通过12348热线来电咨询257件。三是加强与市司法局的联系,充分发挥仲裁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6月8日,通过网络培训方式对乡镇(街道)173处仲裁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仲裁实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站工作人员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四是深化与市知识产权局合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研究《福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反馈意见。4月21日,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题培训班,派专人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路径”为题开展授课,着重介绍知识产权仲裁的优势,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多元化需求。 

  3.关于“履行职责使命还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8:仲裁审理质效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审限管理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通知》,强调办案秘书应当严格按照《案件审理管理指引》要求,协助仲裁庭统筹安排案件审理程序,确保仲裁程序准确无误,并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审结案件。要求办案秘书及时在“智慧仲裁”办案系统中录入相关办案环节的办理信息,关注各办案环节的时间节点,落实系统催办等事项。二是开展超审限专项治理工作。对于超期结案的案件要求承办秘书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实行“挂图作战”,审结一个,销号一个。截止今年5月31日,2019年前受理的案件已审结55件,数量从巡察时的80件降至25件,25件案件多因鉴定或双方申请调解导致程序未继续推进,已督促仲裁庭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力争今年内完成结案。三是通过审理指引、编著案例选编等方式,加强类案指引,注重建章立制,减少“同案不同判”、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发生。 

  问题9:服务国际商事纠纷成效不显著。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一名高素质办案秘书,同时加强办案秘书职业技能特别是外语水平的培训,提高办案秘书的涉外仲裁服务能力。二是以仲裁委换届为契机,吸纳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法律人才加入仲裁员队伍,提供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匹配的仲裁法律服务。三是加大在自贸区商事主体中的宣传推广和纠纷调解力度。5月,与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政策法规研究室开展座谈交流,普及仲裁法律知识,介绍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引导更多的自贸区企业在国际商事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 

  问题10:福仲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利用大楼LED屏、户外显示屏播放仲裁宣传语,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向人民群众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仲裁法律意识。二是完成福仲宣传片制作。围绕“公正、专业、廉洁、高效”福仲品牌,充分展示福州仲裁委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办公环境、办案流程、公信力建设等,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对福仲的了解度、信任度和选择率。三是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福州仲裁案例选编(第二辑)及2020年十大经典仲裁案例横向课题研究。遴选福州仲裁委2020年度审结的三十三个案例,在认真研究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到的民商法重点知识进行解析,以案释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仲裁在多元化解社会纠纷矛盾方面的作用与地位。四是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为妥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实践,制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对于类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审查要素、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的指引。 

  问题11:仲裁员队伍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仲裁员资格审查,定期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律协进行沟通,严控品行不端人员进入仲裁员队伍。2月24日、3月5日,分别走访福州市律师协会和福建省律师协会,对律师仲裁员执业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向委员会汇报。对正在接受处分人员均暂停办理仲裁案件,待换届时由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解聘。二是制定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对首席(独任)仲裁员的资格、专业分类、产生方式作出规定,进一步优化“智慧仲裁”办案系统中的仲裁员指定流程,不断规范仲裁员指定工作。今年1月至5月,共有397个案件通过机选指定仲裁员,200名仲裁员参与仲裁案件审理,扩大参与办理案件的仲裁员比例。三是严格落实仲裁庭工作记录表制度。坚持一案一签仲裁员工作情况记录表,由办案秘书如实记录仲裁员庭前准备、庭审表现及裁决文稿质量等情况,在报签仲裁法律文书时,将仲裁庭工作记录表一并报审核,并由专人统一管理,定期对仲裁员办案表现进行统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的问题  

  问题12:2017年至2019年秘书处连续三年提出要完善案件评查制度,但工作安排仅停留在口头上。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制定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方案,邀请三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仲裁办案经验的仲裁员担任此次评查小组的成员。4月23日,评查小组正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于4月27日出具评查报告。5月6日,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反馈会,办案秘书认领评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通过严格落实案件评查制度,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牢固树立仲裁案件质量意识、公正意识,不断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 

  2.关于“机构设置注重挂牌,不重成效”的问题 

  问题13:2014年以来,虽相继挂牌成立了保险仲裁中心、医药食品仲裁中心、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等服务站点,但宣传、服务跟不上,工作缺乏跟踪落实,部分服务站点成立多年来零案源。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挂牌中心的清理工作。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因机构改革原因,取消医药食品仲裁中心;因互联网金融行业整顿原因,取消互联网金融仲裁中心。二是拟定2021年工作计划,加强对银行保险仲裁中心、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的指导,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截至6月15日,今年受理金融仲裁案件共计192件,涉案标的额8.3亿元;受理保险仲裁案件共计53件,涉案标的额1944万元。依托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平台,选派专人参与5起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问题14: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巡察组立整立改清单,现已清退违规发放精神文明奖24.51万元及违规给本单位干部发放研讨会稿费1500元。对以上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管理,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发放自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二是严格执行财务规定。自2021年1月起,已停止发放本地仲裁员开庭交通费。 

  问题15:违规报销差旅费、多报销差旅补贴。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巡察组立整立改清单,已清退2015年至2018年期间超标准报销、多报的差旅费、差旅补贴18830元。二是加强财务制度管理。根据《福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杜绝违规报销、超标准报销问题。 

  问题16:违反规定异地开会且乱发补贴。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组织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本地为主的会议禁止到市外召开。充分利用网络视频会议,厉行节约,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问题17:公车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车辆派遣制度,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充分保障日常公务用车任务,使用公务车辆由用车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领导审批。驾驶人员做好行车路线和行车里程数的记录,申请单报综合部存档。二是加强车辆运行的报销审核。车辆严格用于规定用途,按规定实行周末节假日车辆定点停放、凭油卡加油、定点维修,严控车辆经费支出。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弱化”问题 

  问题18: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理解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充分发挥秘书处党支部作为独立法人党组织作用,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坚持事前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巡察整改以来,支委会共研究涉“三重一大”事项13项。牢固树立受监督意识,重要会议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接受监督。2月5日,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秘书处支委会,听取了有关“三重一大”问题的讨论情况。二是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学习关于支部的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支部委员会建设等规定,不断提升支部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问题19:增补支委会成员不及时。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1月20日,秘书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三人。随后召开支委会会议进行委员分工,由秘书长黄尚斌同志任支部书记,副秘书长陈晴同志任纪检委员。 

  2.关于“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问题20: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2015年至2020年从未将党建工作和仲裁委秘书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且年度工作总结中均未涉及党建工作内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在2020年度工作总结中,对于政治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汇报,并在2021年度计划中对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力落实。 

  问题21: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明确“三会一课”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记录制度等相关制度。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同时对“三会一课”记录填写规范提出了相关要求,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时间准、人员齐、质量高。三是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自查。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检查,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加强、创新”的要求,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内容,灵活“三会一课”形式,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巡察反馈以来,召开支委会7次,党小组会3次,主题党日3次,党员大会2次。 

  问题22: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3月19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班子成员实行包干制,秘书长黄尚斌同志负责办案部、受理部,副秘书长陈晴同志负责综合部,积极引导更多的年轻同志申请入党,力争突破党员发展工作的瓶颈。 

  问题2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程序和要求。二是从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会前做好理论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月,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每位党员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3.关于“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问题24:秘书处党支部领导班子大局意识不强,利己思想较为严重,一味追求绩效工资增长,不顾仲裁事业发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招录力度,及时补充年轻干部。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榕人社事〔2021〕63号),秘书处本年度计划招聘两名在编人员,其中法学专业1名,会计专业1名。二是加强仓山分会、莆田仲裁中心、宁德仲裁中心的经费投入效果评估和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莆田、宁德仲裁中心绩效指标管理、运营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支委会研究决定,福州仲裁委员会仓山分会更名为福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与原“诉仲调解中心”服务团队签订的《仲裁调解辅助服务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三是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眼于推动仲裁工作实践和发展。截至6月15日,福州仲裁委今年共计受理案件77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2.86%。受理案件标的额达70.6亿元,已超过2020年全年受理标的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28.38%。办案数据均较去年同期也有大幅上升,共审结案件590件,开庭650场次,合议196场次。 

  4.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问题25:政治生态考评结果不理想。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建议成立党组。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设立党组”这一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向市委主题教育办专项组作了情况说明。二是把政治建设放在工作首位,切实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到“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多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党内政策法规,切实做到按制度、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四是坚持落实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干部之间逐级谈心谈话机制,着重了解思想动态,避免以业务交流代替谈心谈话,进一步凝聚人心,提振精气神。巡察整改以来,共计开展各类谈心谈话62次。 

  问题26:干部梯队建设缺乏长远谋划。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为适应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拟向市委编办申请增加一名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从事专职党务工作。二是积极与市委编办、市人社部门沟通,将秘书处专业技术岗位重新进行设置,鼓励部分干部职工由管理岗位转向技术岗位。 

  问题27: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出国(境)相关规定的学习。组织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的学习,督促干部强化纪律意识。二是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完善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台账。加强干部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的登记领用管理,做到审批环节不遗漏、审批人员逐一签字、审批材料及时入库保存备案。 

  问题28: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问题,经与市委编办沟通,目前增设内设机构、外设分支机构条件尚不成熟。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在对外宣传上,莆田仲裁中心、宁德仲裁中心作为福州仲裁委员会在莆田、宁德地区的服务点。撤销外联部,抽调两位同志成立外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和仲裁员管理等专项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市委编办和人社部门的批复和规定设置机构和岗位。 

  5.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29: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是对本单位廉洁风险形势不分析不研判。二是抓检查部署落实不到位。三是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四是部分领域廉洁风险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点。4月,秘书处支委会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传达学习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的反馈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将办案秘书、财务人员等重要岗位纳入风险点排查范围,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二是进一步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在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提高谈话的针对性、时效性。借助微信工作群转发纪委监委通报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和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廉政标语,邀请专家开展廉政教育授课,将日常教育与节前教育相结合,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三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先后制定《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自行采购操作规范》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制度有关规定。四是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规定。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将财政预算资金归入规定账户管理。今年4月定期存款到期后,已将定期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缴交国库。五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将办公室装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全部补录到位,并委托福州智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5月,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将金源广场办公地点改造为档案室,切实提高秘书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缓解当前办公用房紧张现状。 

  问题30: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目前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含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在内的11家单位,仅配备4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人员严重不足。2019年8月才覆盖到仲裁委秘书处,尚未结合仲裁机构工作特点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在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督促秘书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上会事项,现秘书处已制定并下发了《福州仲裁委秘书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针对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在岗位、人员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已督促其认真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并对各处室、各重要岗位进行风险排查;列席并督促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开好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凝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协助福州仲裁委秘书处邀请市纪委原副处级纪检监察员黄昭忠上以“学习党史永葆初心,慎始敬终不辱使命”为主题的党课。三是初步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对各综合监督单位的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各单位联络员、纪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积极配合并协助纪检监察组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未落实‘未巡先改’工作任务”问题 

  问题31:秘书处党支部未按照市委巡察情况通报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会部署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4月15日下午,秘书处党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紧扣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自查整改力度,今后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见实效。 

  2.关于“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32:2012年市审计局指出仲裁委秘书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附件不齐全,且单位会计、出纳均为临聘人员,违反规定要求”,以上问题至今仍未整改落实。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手续,严格报销审核,加强财务人员关于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培训学习。6月初,选派财务人员参加福州市财政局举办的2021年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需要。二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计划今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录编内专职会计一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未完成事项的说明 

  1.关于“服务推动仲裁委换届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已经完成换届审计工作,相关换届材料也在准备过程中。 

  情况说明:根据工作安排,福州仲裁委员会原计划2019年12月前完成仲裁员换届工作。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换届延期。在仲裁委换届之前,需由审计部门对任期内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现已于今年5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因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多为其他单位的专家兼任,需要征求专家所在单位的意见。 

  下一步整改措施:今年下半年,将向市政府提出换届申请报告,把平时考核与换届时的集中考察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对拟聘任的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考察,并协助做好换届工作方案,妥善解决换届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市政府聘任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基础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关于基本完成事项的说明 

  1.关于“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秘书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评价考核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初步梳理了秘书处仲裁秘书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向市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与上海仲裁委员会就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评价考核机制等事项调研座谈一次。 

  情况说明: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评价考核机制,但对于仲裁秘书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尚无章可循。目前国内先进仲裁机构如北京、上海、杭州、南昌仲裁委均在探索仲裁秘书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度的出台尚需要进一步考察调研。 

  下一步整改措施:组织专题调研,向已经建立秘书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评价考核机制或有类似制度的先进仲裁机构借鉴经验,建立符合福州仲裁工作实际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关于“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福州仲裁委已与鼓楼、仓山、台江区人民法院达成委托调解试点协议,但尚未与晋安区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巡察整改以后,已与晋安区人民法院就诉调对接的工作进行了初步磋商。 

  情况说明:福州仲裁委与鼓楼、仓山区法院的委托调解工作依托专业调解团队,定期接收委托调解案件,并与第三方签订了《仲裁调解辅助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将于2021年6月30日履行期满,需要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并已向市财政局申请增加政府采购计划。5月,福州市财政局函复同意追加福州仲裁委秘书处购买2021年仓山调解中心仲裁辅助调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仲裁业务经费中列支。具体采购事宜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下一步措施:加强与晋安法院的沟通交流,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与四城区法院诉非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88762;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楼;电子邮箱:FZACWYH@163.com。 

  中共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支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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