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秀文: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强化执纪监督

发布时间:2015-12-28 18:02 信息来源:监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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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唐秀文

    

       2015年10月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16年起施行,这是党中央管党治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准则》《条例》明确“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工作放到新的起跑线上,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深化执纪监督问责提出了新要求。纪委派驻机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以严和实的作风抓好《准则》《条例》的执行落实。
  坚持纪在法前,就是要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约束,自觉绷紧纪律这根弦。一要注重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组织好集中学习,同时强化自学,创新学习方式,扩宽学习渠道,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二要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提醒他们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政治责任和政治生命线。三要科学执纪。《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要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重视廉政谈话提醒,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坚持纪严于法,就是要严明纪律的底线、红线和边界,自觉视纪律为藩篱、禁区,行有所止,强化纪律威慑。一是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二是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三是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让纪律真正成为“高压线”。民政部门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力量,是体现关怀、送温暖的最前沿阵地,最需要展示社会的良心。因此,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更应该高标准、严要求。要把正风肃纪与民政部门日常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既有的纪律制度结合起来。民政部门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结交”弱势群体最多,要多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意见建议,了解在落实党和政府的扶持政策、惠民政策中,是否有个别干部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杜绝在救灾、救济、救助、老区以及优抚等专项资金的违纪行为。
  坚持纪法分开,就是要强化执纪力度,提升执纪效能。抓好执纪问责,完善“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问责制度、巡视督查制度等机制,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行为及时果断予以查处,弄清违纪问题的原因、性质、程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要提升纪律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纪律审查的惩戒警示作用,抓好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工作,健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于抓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免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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