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丧葬陋习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23 12:08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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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清明将至,为持续深化拓展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教育震慑党员干部自觉摈弃陈规陋习,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生态节俭丧葬,近日,福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丧葬陋习方面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

    1.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原党总支书记、经合社主任黄荣俤违规占用林地建墓问题。2012年初,黄荣俤非法破坏生态林地约15平方米建造4座坟墓,其中2座安葬亲属,2座为本人和妻子预留的“活人墓”。此外,黄荣俤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9月,仓山区纪委给予黄荣俤开除党籍处分;仓山区盖山镇党委给予黄荣俤撤销中山村经合社主任职务处理。

    2.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下坝村党支部书记郑炳生纵容亲属违规建“活人墓”问题。福清市阳下街道下坝村党支部书记郑炳生纵容亲属违规建“活人墓”问题。2009年,郑炳生纵容其兄郑某某,在该村违规占用林地82平方米,修建其父“活人墓”及墓碑。2016年至2017年,阳下街道部署拆除违规建墓,郑炳生未按要求上报违规修建的“活人墓”并予以拆除。2017年10月,福清市纪委给予郑炳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供销社党员李通昌违规占用林地建墓问题。2016年12月,李通昌在大洋镇大展村违规占用林地15平方米,为本人修建“活人墓”。2017年3月,大洋镇组织林业站等相关部门查处了李通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将坟墓拆除,恢复林地原状。2017年6月,永泰县大洋镇纪委给予李通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南山村村委会主任李余光等人违规占用林地修建陵园问题。2009年,闽侯县甘蔗街道南山村老人会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南山村林地3.83亩修建陵园。2015年至2016年8月,南山村老人会未经审批,又对修建的陵园进行修复、扩建。2016年11月,闽侯县林业局对南山村老人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并处以罚款29560元。时任村委会主任兼老人会理事李余光、时任村聘人员陈熙未履行管理职责,并违规参与修建陵园。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希风对南山村老人会毁林建陵园行为监管不力,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5月,闽侯县甘蔗街道纪工委给予李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希风、陈熙党内警告处分。

    5.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首祉村时任党委委员林宝兴大操大办其父丧事问题。2017年9月18日中午,林宝兴大操大办亲属丧事,除设置30桌酒席、3个拱门,邀请3支乐队外,还在村道两侧摆放花柱84个,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首祉村移风易俗网格员林孝钦、监督员林锦秋、宣传员林其良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制止不力。2017年10月,长乐区纪委给予林宝兴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林孝钦、林锦秋、林其良谈话提醒。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违纪违规问题,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对市委移风易俗“六带头、六严禁”规定置若罔闻,在纪律整饬期间依然我行我素;有的党员干部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鼓浓良风美俗氛围,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抓实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共管共治,形成移风易俗强大声势。党员干部要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主动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清明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把整治丧葬祭祀陋习和封建迷信歪风作为监督重点,紧盯责任开展执纪监督;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发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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