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市:探索建立记实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6-11-25 16:28 信息来源:监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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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乐市纪委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记实制度,利用《记实本》全程记实留痕,使主体责任从“无形”到“有形”,履职过程从“被动”到“主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印制记实本,明确“干什么”。

2015年,长乐市作为福州市级“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单位,主动探索“两个责任”记实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载体。今年,按照福州市要求,对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完善,理清市委书记、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的职责,8月份,向11名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发《长乐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本》,将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印在记实本上,并规定了日常管理使用办法。

二、如实详尽记录,探索“怎么干”。

要求责任主体通过《记实本》对照责任清单内容,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按照“一月一对照,一季一小结”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如实记录,进行自我加压,防止内容缺失、责任缺位。

三、定期抽查评价,力促“能干好”。

市委书记通过不定期抽查,半年、全年集中检查《记实本》记录情况,对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记实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并将全程记实结果在市委常委会上通报,作为责任主体尽责履职、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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