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5起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2016-10-21 11:00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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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闽侯县竹岐乡前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邱传云、原村委会主任方振生等人截留私分护林员工资问题。2003年至2014年间,邱传云、方振生和该村原党支部委员郑天海、方信铨,原村委会委员陈建金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县林业局下拨给该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部分工资截留并进行私分,其中邱传云分得2.89万元、方振生分得3.27万元、郑天海分得2.89万元、方信铨分得5.36万元、陈建金分得0.94万元。邱传云、方振生、郑天海、方信铨等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陈建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罗源县中房镇上宅村违规扣留、挪用上级生态林补偿款问题。2013年以来,上宅村党支部、村委会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2013-2015年度村民个人生态林补偿款及时发放给全体林户,而是在未征得林户个人意见、也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仅通过村两委成员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形式,将属于部分林户的生态林补偿款61735元拨给上宅村坑里自然村和上宅村老人会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中房镇纪委对上宅村党支部书记李健仁予以立案审查;该村村委会主任李品梅(预备党员)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

  3、永泰县大洋林业工作站原负责人卢朝光违规领取林业补助款等问题。20133月,卢朝光利用职务便利,将大洋镇约1200亩造林绿化工程承包给其胞弟卢银光,卢银光实际完成造林1670亩,共领取补助款25.05万元。此外,卢银光分别于2014年、2015年春节前分两次通过卢朝光送给县林业局营林科科长林光(另案处理)2.5万元。卢朝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4、闽清县省璜镇原计生副镇长林勤贪污毛脚鸡鸡苗问题。201412月,闽清县计生协会开展第二批“生育关怀”毛脚鸡养殖示范户工作,以实物形式补助计生困难户。省璜镇政府作为试点单位得到下拨的项目经费后,以每只20元的价格购买了5000只毛脚鸡鸡苗。20155月,林勤利用职便伙同镇计生办聘用人员黄锋私自从中分配1305只鸡苗给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璜计协合作社。同时,林勤从分配给良寨村计生户的鸡苗中擅自截留240只发放给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其他人员。林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黄锋受到辞退处理。

  5、长乐市文武砂镇八站站长陈忠旺、报账员陈小英对造福工程改造补助金监管不严问题。2012年底,八站五保户陈仁贞在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向八站报告其危房已进行修缮,陈忠旺、陈小英在未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以陈仁贞已完成危房改造进行上报并同意将危房改造补助金1.5万元予以发放。陈忠旺、陈小英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作为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专项督查,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和资金使用,减少和防止基层腐败问题的发生。二要实施精准监督。要正确处理好点与面、条与块、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特别要坚持“一杆子插到底”,落细落小落实,把握好“审批、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在重点上求深入、在监督上求精准。三要形成工作合力。专项督查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通报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复杂问题会商研判,重点问题联合督办,不断推进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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