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6-24 09:10    来源:福清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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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清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市农业局党总支书记陈茂昌等人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被骗问题。经查,20043月至201312月,时任市农业局党总支书记陈茂昌、时任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郑义在受指派带队对融平公司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验收审核以及对融平公司2011年度和2012年度福清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的验收审核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被骗取80万元和32万元。市纪委给予陈茂昌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义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江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林观平收受款物纵容违章抢建等问题。经查,20051月至今,林观平在担任沙埔镇人武部干事、副部长、江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期间,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林华、吴孝光等人所送钱款、购物卡共计13000元。同时,在分管江镜镇制止抢滥件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造成其辖区内村民短时间内大面积违法抢建。市纪委给予林观平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退出的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给予林华、吴孝光、杨维兴、何剑明、施德顺党内警告处分。

  3、渔溪镇柳厝村原村主任陈志华等人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经查,201410月至20152月期间,渔溪镇柳厝村主任陈志华、村书记郭国荣没有按照规定实施招投标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擅自将使用村财资金达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给予发包施工,并将总造价14.546万元的道路重修工程款分成四笔款项进行报销。市纪委分别给予陈志华、郭国荣党内警告处分。

  4、三山镇海瑶村党支部书记林光书等3人违规占用村集体店面问题。经查,201012月至201412月期间,三山镇海瑶村党支部书记林光书、村主任高绍平、原调解员林诚华等3人利用职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研究,擅自无偿占用村集体一间店面,用于经营烟花爆竹店,直至20141222日才补缴了4年共计9600元的店面租金。市纪委分别给予林光书、高绍平、林诚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行业、系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下大气力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严肃追责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典型通报,力求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形成震慑,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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