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典型案例

2016-12-19 14:3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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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闽侯县通报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案例。

  1、县城建监察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杨恭宝违规发放津补贴并违规公款宴请的问题。

  201512月,杨恭宝交待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程顺辉从前期拆除高速沿线广告牌的费用中虚报3.3万元钱给大队直属中队负责人以上干部发年终奖金。2016年临近春节的一次大队直属中队负责人以上工作会议上,杨恭宝指示程顺辉将事先准备好的11 份装有3000元现金的黄色信封分发给参会人员。即杨恭宝,副大队长程顺辉、林斌,办公室主任黄友坚,法制中队长肖林,规划中队长林信章,市容一、二、三中队长陈敏、程旭光、林余潮,渣土一中队、二中队中队长谢维松、吴潜尘等人;20152月份,杨恭宝召集各中队负责人及其家属约40人在县城建监察大队食堂聚餐,后以“基层单位集中培训文明执法讲座会议”名义违规报销聚餐费用1200元;2015421-27日,县城建监察大队组织各中队长及两名副大队长前往大连参加城乡规划稽查执法专题培训。其中张建平、林忠奇、林闪燕、肖林、洪鼎炎、程旭光等6名中队长在外地培训期间仍领取4月份渣土值班补贴合计1500元。杨恭宝在签批各中队渣土值班补贴时未认真审核把关。

  2、杨恭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杨恭宝在担任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期间,未定期召集反腐倡廉专题会议,未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督促下属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未定期检查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日常疏于监管,未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及谈话提醒工作,以致出现下属竹岐中队负责人洪鼎炎因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副大队长程顺辉和渣土一中队队长谢维松因严重违纪受党政纪处分。

  同时,杨恭宝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严重违纪问题,2016128日,经闽侯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杨恭宝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管住“关键少数”,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肃党内规矩做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闽侯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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