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机站负责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通报

2015-12-01 11:53    来源:监察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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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闽侯县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了县农机站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42月,县农机站原站长谢善平等6人因受贿、渎职等问题被立案查处,县纪委要求该单位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但该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依然淡薄,仍于2015422日、2015616日借相关公务活动结束之机,以接待上级名义先后两次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其间,消费茅台酒和中华香烟)。2015617日县纪委主要领导到该单位就谢善平等人的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找该单位站长陈发明、党支部书记、副站长陈升斌进行案后整改谈话,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学习、扎紧制度笼子等。谈话后该单位站长陈发明仍未引起重视,对县纪委领导“咬耳扯袖”置若罔闻,对单位已存在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视而不纠,既没有检身正己,也没有立行立改,依然以公务接待的名义于2015728日在本单位违规报销上述二笔吃喝费用计5048元。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闽侯县不断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先后通报5批次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但陈发明平时不注重加强自身学习教育、混淆纪律高线及底线,无敬畏之心,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于脑后,带头顶风违纪、组织全站工作人员及基层所站长公款吃喝,并亲自要求消费高档烟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其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其身为农机站站长没有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应尽之责、份内之事,仅以口头简要传达替代“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亲自部署、协调及督促等工作职责,对管好、抓好队伍措施不力,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未能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效防止问题发生,对此,其负有领导责任。20151125日,闽侯县纪委给予陈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陈升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闽侯县纪委给予陈升斌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负责人谢德立作为直接责任人,闽侯县纪委给予谢德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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