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015-05-08 08:42    来源:监察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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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纪委对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局党委书记郭孟营、局长吴敏捷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明忠分别受到免职处理。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镇村建设规划服务中心执法队一协管员公车私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被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城门镇镇村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吴孙策被通报批评;中心副主任黄峰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福州市台江区建工总公司先后发生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和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被查处等问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台江区建工总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黄建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办事处一名班子成员贪污公款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郑民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福清市公证处发生一名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福清市公证处主任王长萌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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