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6-11-29 16:13    来源:永泰县纪委监察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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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永泰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永泰同安林业站原站长黄身群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补助款等问题。2011年间,黄身群利用职务便利,将同安镇占炳村、联坪村、洋尾村共计761亩疏林地补植项目给张剑榕承包并为其顺利通过验收,事后收受张剑榕的好处费10000元;2012年间,黄身群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生态修复补助款508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126日,黄身群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同安林业工作站会计卢绍湍(另案处理)虚构同安林业工作站购买25000元桂花苗的名目,予以侵吞并用于个人开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身群开除党籍处分。

  2、城峰镇凤岭村党员周代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底至2013年,周代强在各乡镇实施造林项目和林分修复项目等过程中,为获取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及获得补助款等,向时任永泰县赤锡林业工作站站长范明兴、永泰县嵩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陈宝炀、永泰县林业局营林科科长林光等国家工作人员送好处费。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代强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监管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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