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通报10起扶贫领域和惠民资金典型案例

2018-02-23 14:39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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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长乐区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和惠民资金典型案例。

    1.文武砂镇下吴村党支部书记林德容、村委主任林恩典、报账员林国通等人截留种粮补贴款,用于村务开支问题。2010年至2016年期间,林德容、林恩典、林国通等人,截留上级下拨的“粮食直补金”和“良种补贴金”35.2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长乐区纪委分别给予林德容、林恩典、林国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鹤上镇新览村党总支部书记陈依信、村委会出纳陈碧华、村委会副主任陈兴星等人截留“种粮补贴”款用于非正常开支问题。2009年至2015年期间,陈依信和陈碧华将陈兴星等人虚报为“种粮户”,截留上级下拨的种粮补贴款17.5万元,其中9.2万元用于征迁项目经费开支,8.24万元用于村干部旅游等非正常开支。长乐区纪委分别给予陈依信、陈碧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兴星党内警告处分,旅游等非正常开支的违纪款8.24万元予以收缴。

    3.古槐镇洋下村计生专干游丕玉虚报个人收入,申请领取“幸福工程”投资分红款问题。游丕玉明知自己家庭年收入高于同期洋下村人均年收入,不符合申请条件,却虚报个人家庭年收入,将长乐市第九期、第十期“幸福工程”受助名额留给自己,分别于2013年5月和2014年11月领取上述两期“幸福工程”分红款共计2400元。长乐区纪委给予游丕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漳港街道漳港社区民政协管员肖凤未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导致已故人员亲属领取特困补助金问题。漳港社区居民柯顺财、肖孝兴享受特困补助金(农村五保救助供养金),2015年9月、11月柯顺财、肖孝兴死亡,肖凤出具死亡证明后,未及时报告二人死亡情况,导致区民政局向柯顺财存折多发补助金4060元,被其亲属领取;向肖孝兴存折多发补助金8932元,被其亲属领取。长乐区纪委给予肖凤党内警告处分,多发放的款项已上缴。

    5.古槐镇高楼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依康、计生专干方秀清优亲厚友,导致党支部委员、土地协管员陈茂重虚报收入占有“幸福工程”分红款问题。2013年初,高楼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依康(已退休)、村计生专干方秀清明知陈茂重家庭经济收入不符合救助条件,仍将第十期“幸福工程”受助名额指定给陈茂重的妻子陈瑞芳,陈茂重虚报家庭真实收入,以其妻名义申请并领取“幸福工程”分红款1200元。长乐区纪委分别给予陈茂重、方秀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依康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6.区计生局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中心干部黄航光不认真履职,遗失计生相关材料导致误发特别扶助金问题。2012年,航城街道洋屿村村民林舜清、王秋玉夫妇开始申领特别扶助金,2015年6月,王秋玉病故,特别扶助金应予停发,但因黄航光遗失航城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导致误发王秋玉2016年度特别扶助金14400元。长乐区纪委给予黄航光党内警告处分,多发放的款项已上缴。

    7.猴屿乡浮岐村党支部书记苏爱华优亲厚友,委托村委会主任卢万福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婆婆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011年2月,苏爱华明知其婆婆王金妹(浮岐村村民)不符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仍帮忙收集申请材料,并请托时任浮岐村委会会计卢万福帮忙办理,导致王金妹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17120元。鉴于苏爱华、卢万福两人因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长乐区纪委给予苏爱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卢万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发放的款项已上缴。

    8.营前街道海星社区居委委员、报账员、民政协管员林武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居民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问题。2011年2月,海星社区居民林宝水、江爱珠夫妇瞒报家庭成员情况,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林武在明知其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予以申请,导致林宝水一家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48500元。长乐区纪委给予林武党内警告处分,多发放的款项已上缴。

    9.漳港街道百户村民政协管员柯森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已故人员亲属领取死者低保金问题。2012年7月,百户村村民柯燕光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7年1月,柯燕光死亡,柯森官未及时上报其死亡信息,导致区民政局向其多发低保补助2550元,被其亲属领取。长乐区纪委给予柯森官党内警告处分,多发放的款项已上缴。

    10.漳港街道路顶村村委、民政协管员陈书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已故人员亲属领取死者特困补助金、高龄补助问题。2014年10月,路顶村村民陈恰金同时享受特困补助金和高龄补助,2016年8月,陈恰金死亡,陈书建未及时上报其死亡信息,导致区民政局向其多发特困补助金3248元;区老龄办公室向其多发高龄补助200元,被其亲属领取。长乐区纪委给予陈书建党内警告处分,多发放的款项已上缴。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意义,以更加“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涉及扶贫领域、惠民资金项目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组织人员全面筛查已上线的数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安全、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要立足岗位,围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清单化管理分工要求,加强线索管理和严查快办、加大问责力度、加强惠民资金网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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