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八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9-28 21:47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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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福建省纪委强力推进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1-8月,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664件、处理117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9人,移送司法机关38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震慑作用,近日,福建省纪委通报八起典型案例,具体为:

  1.福州市永泰县岭路乡七斗村原报账员陈金灶截留侵吞低保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4月,陈金灶利用办理并保管七斗村村民蔡清芳低保存折的职务便利,截留侵吞应发放给蔡清芳的低保金9785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7月,陈金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回并补发到位。

  2.漳州市南靖县奎洋镇奎洋村村主任庄天阳等人在库区移民扶贫解困资金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经查,2017年春节前,庄天阳和村委兼报账员庄炳政在未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将村两委的6名亲属纳入库区移民补助人选名单;随后,庄天阳又私自将补助人员从23名扩大至47名,并将村两委的另外4名亲属纳入发放对象,共发放补助1.15万元。2017年6月,庄天阳、庄炳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奎洋村党支部书记庄国文,村委庄木军、庄梅燕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分管副镇长曾炜彬被责令书面检查。目前,部分违规发放的补助金已收缴到位。

  3.泉州南安市英都镇紫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和殿等人多次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经查,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黄和殿伙同村主任黄献忠(非中共党员)、村副主任黄寅,通过虚造路灯购买合同等方式多次套取重点帮扶资金共计12.36万元。其中,黄和殿分得1.93万元、黄献忠分得2.32万元,8.1万元被黄寅挪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7年3月,黄和殿、黄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献忠被免去村主任职务,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管副镇长兼紫山村驻村工作领导卢文川受到诫勉谈话。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

  4.三明市清流县田源乡财政所原所长罗承浪挪用造福工程款等问题。经查,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间,罗承浪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00万元,其中挪用财政所支农专户造福工程补助资金100万元、挪用财政所预算户1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17年3月,罗承浪在得知清流县财政局将清理回收财政存量资金后,如数归还了挪用款项,存入田源乡财政所支农专户。2017年6月,罗承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莆田市仙游县农业局违规滞留延压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6年9月,仙游县农业局收到2016年造福工程补助资金2550万元,直至2017年2月,仅拨付107户440人计161.3万元,余款2388.7万元未及时拨付。2017年4月,仙游县农业局党总支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时任县直机关农办系统党委委员、书记、县农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马玉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办副主任黄秀章被通报批评。

  6.南平邵武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委农办副主任陈正陆履职不到位问题。经查,邵武市2014年、2015年未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共结余“雨露计划”培训资金30万元,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陈正陆作为“雨露计划”的时任分管领导,履职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于2017年8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龙岩市连城县新泉镇原扶贫协理员傅炎发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索要财物等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傅炎发利用职便,在发放造福工程补助款过程中,以收取“材料费”“打点费”等名义,向12户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每户索取现金200元,共计人民币2400元。此外,傅炎发还因默许其妻、妻弟等亲属骗取造福工程补助金等问题于2016年12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7年7月,傅炎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如数追缴并全部退还补助对象。

  8.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龙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维宣多次侵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底,陈维宣多次从造福工程基础设施补助款、灾毁耕地复垦补助款、征地款等补偿款中侵吞截留计7.78万元。2017年6月,陈维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正在追缴违纪资金。

  上述违纪行为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违纪人员既有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甚至县级职能部门的干部;违纪领域涉及造福工程、危旧房改造、农村低保、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等方面;违纪手段复杂多样,有的对扶贫资金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挥霍浪费,有的优亲厚友,有的甚至向需要补助的对象索要财物、雁过拔毛,原本“雪中送炭”却成“雪上加霜”,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一要扛起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两次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五抓五重”要求,紧盯主体责任、紧盯政策落地、紧盯项目资金、紧盯脱贫实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实抓。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要强化监督实效。组织开展好专项巡察、“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入户访查,建立“1+X”工作机制等,对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把导向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认真制定具体监督计划,改进监督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走出办公室开展“一线监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真正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年底前,完成入户访查“全覆盖”。要推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明确各级纪委的职责定位,市纪委要统揽推进,抓好全市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县级纪委要起中坚作用,推动精准监督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乡镇纪委要发挥尖兵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发挥“探头”作用,把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位。三要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从严执纪,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以及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进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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