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8-13 09:00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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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21日至4月25日,市委巡察四组对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9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城管委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定的政治自觉、严明的工作责任、严肃的整改态度,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和专题民主会等会议共10次,成立市城管委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实对题作答,梳理制定88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列入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均已取得明显成效。

  委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高位谋划、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牵头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办督办意识形态、舆情、信访等重点整改问题24个、整改措施51条,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巡察整改事项,加强整改组织领导,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代表委党组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检视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重要论述不够

  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

  (1)委党组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学习相结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近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等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2024年以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76次、中心组专题学习51场次、集中研讨24场次,带动全委上下掀起学习热潮。

  (2)2024年以来,追溯超载车辆源头工地489个,发现并移送未密闭运输线索64个,共收到相关12345群众诉求件104件,较2023年以来同期下降约9.6%;群众投诉信访件3件,较2023年以来同期下降约91.2%。已重新修订《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3月,根据市政府要求已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目前市司法局正在研究审查中。

  (3)完成城区211个路口“飞行骑”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改造、60条重点路段综合检测和空洞检测并依照检测结果处置病害、道路拥包车辙和桥梁涂装维护、10条“不跳不响”安全示范道路建设,升级“市政设施动态巡查管理系统”并上线试运行。

  (4)采取“定点值守+机动巡查”方式,开展占道经营和“两车”违停等专项整治80次。针对鳌中路和福飞路占道经营问题,坚持“疏堵结合”,指导属地城管将流动摊点引导到便民疏导点。针对两车停放管理问题,推广使用“违停电动自行车短信提醒”功能,提醒违停群众主动及时搬离车辆,督促属地城管加强巡查,定期补划新增、改建道路和标线已模糊的非机动车停放标线,新增设禁停牌20个。

  (5)巡察期间,群众反映的台江区鳌中路30号(中国银行门口)有商贩占道经营长期未处理、仓山区爱琴海和万达广场周边“两车”停放点管理不到位以及部分未划定停放区域、晋安区福飞路涵洞附近有摊贩摆摊设点堵塞交通、晋安区化工路下穿隧道与路面衔接处“跳车”、鼓楼区水部街道龙庭路井盖松动异响问题、市政工程中心路灯所等单位办公场所沿街外墙发霉发黑影响市容市貌、金山大道路面不平、市政中心无依据设置监察顾问岗位、个别党员材料不齐全、城管支队执法规范性、红庙岭中心报送的垃圾处理结算单未签注主管部门意见以及项目资料未按规范分类规整等12件问题均已立行立改。

  (6)持续开展群众诉求半月热点研判,建立完善半月热点多重研判机制。2025年,开展半月热点研判12期,主要领导批示46条,依法依规办理12345群众诉求件277件、信访件16件。

  问题2: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有偏差。

  整改进展情况

  (7)召开“人民满意基层城管中队”创建工作推进会、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专题会,按照住建部“强转树”标准和“721”工作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作风建设,重塑福州城管新形象。组织各县(市)区城综局认真学习《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文明规范》《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法》等制度文件,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办案流程、执法行为规范的熟悉和应用,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8)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调整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规则》和《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二批)》,累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758件、免于行政强制案件13件,减免处罚金额达84.455万元。

  (9)已引导4230个流动商贩进入疏导点规范经营。2024年10月以来,共开展市容违规摊点整治220次,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问题2434起,查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4.1万余起。

  (10)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并有效处置相关舆情,营造良好城市管理舆论环境。2025年,在各级媒体发表268篇宣传报道(其中央媒7篇),开通城管工作宣传手机彩铃,妥善处置舆情7件,指导区县处置舆情62件,未引发次生舆情。

  问题3:将法治思维融入城市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1)2024年以来,结合交警部门通报和路面巡查,渣土中心监控平台追溯超载车辆源头工地489个并移送属地处置,发现并移送未密闭运输线索64个。按照《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要求,更换新标准运输车辆233部。联合属地摸排中心城区在建工地329个,督促工地安装称重地磅,从源头防止超载超限行为,提升监督效能。

  (12)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列为撤销运输企业准运资格的处罚范围等内容纳入《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3月,根据市政府要求已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目前市司法局正在研究审查中。

  问题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存在弄虚作假。

  整改进展情况

  (13)已责成相关同志认真补全主题教育学习笔记。(14)党组成员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

  (15)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和重要回信等精神列入委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不断强化全委理论武装。2021年以来,委党组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68次,中心组学习142次。

  2.关于“聚焦城市管理服务现代化国际城市不够有效”的问题

  问题5:“智慧城管”建设步伐迟缓。

  整改进展情况

  (16)2025年1月8日已完成精细化平台项目终验工作,目前平台整体运行情况正常。

  问题6:“垃圾分类”工作前紧后松。

  整改进展情况

  (17)压实社区和物业主体责任,完善社区、物业指导手册,加强教育培训,深入社区督导落实“一屋一人”桶边督导,2024年8月以来已排查小区9600多次,整改问题5900多个,处罚督导员297名。强化源头治理,新改建230座屋(亭),逐步将屋(亭)监控探头接入智慧平台,实现实时监管、一线处置和远程喊话督导;按分类成效将全市小区分成精品级191个,普通级2637个,帮扶级630个,实行小区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宣传引导,打造4个主题公园、1条公交专列和潘墩地铁站文化阵地,联合宝宝巴士制作垃圾分类动画片,设计易混淆分类指南和小视频,在社区小微群和小区业主群广泛推送。推进“千名城管进小区”活动,组建182支分类志愿服务队,累计服务时长约36万小时,联合市妇联开展17场“垃圾分类·家家时尚”专项行动,联合团市委开展5场“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专项行动,成立全省首个垃圾分类巾帼学院,带动2万户家庭参与垃圾分类。2024年我市获评“全国垃圾分类志愿先锋城市”,垃圾管理实践入选联合国人居署《中国智慧减废城市优秀案例》和全省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典型案例,分类工作持续保持全国大城市第4名。

  (18)组织收运企业对中心城区相对规模的餐饮企业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及时收运餐厨垃圾,确保运送到处理厂的餐厨垃圾当天处理完毕。每季度均组织开展一次前端收运考核,2025年1-7月,全市日均厨余量约773吨,厨余收运率达20%以上。

  问题7:高标准建设红庙岭园区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19)2024年6月,我委主动对接住建部、中环协等单位,承办全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峰会,并牵头红庙岭园区与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学习借鉴先进园区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生产工艺、产业布局、外延拓展等先进经验,做强做优红庙岭品牌。与陆海环境、首钢等优质企业共同探索引入新项目新技术,主动对接晋安区参与红庙岭二期规划、征迁和招商等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已完成大气和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垃圾焚烧处置提标改造等项目。建成红庙岭精细化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引入实施园区技术顾问一站式服务,力争打造国内一流的垃圾处理数字化监管平台。协同项目已于2024年4月30日转入正式商业运行;飞灰资源化利用方案已编制完成;二期填埋场垃圾筛分立项工作已获市发改委批复并纳入2024年第二轮国债申报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同时将其列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

  (20)已督促危废物PPP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完成试运行申请工作,通过发函、约谈、协商等有效推进解决项目转商业试运行。目前,危废PPP项目试运行已获市政府批准。

  (21)已启动实施第二轮渗沥液项目建设,并完成膜浓缩液场地桩基施工。

  问题8:精细化城市管理还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交通路不同时段“两车”停放不规范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市“两车”停放和占道经营等市容治理力度,已在地铁口、商业综合体、文化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周边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增设22座共享单车驿站,督促属地政府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新增施划停车位650个,扩大停放空间。推行柔性执法,依托“福城管”小程序,向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主发送短信提醒,引导市民主动纠违,2024年至今已累计发送提醒短信172258条。在五城区设置49个便民疏导点引导4230余个摊位入市经营,变“无序占道”为“有序经营”。持续开展市容竞赛,顺利完成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有效保障马拉松、侨智大会等重大活动。

  (23)仓山区三县洲大桥师大附小路段拥包车辙问题和南台大道高架桥桥头“跳车”问题均于2024年8月立行立改。同时加快市政设施病害处置效率,按照“先重急后轻缓”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显见性的病害,片区维护企业做到随巡随修;针对薄弱设施对症施策,每年定期开展如窨井盖、路面积水、路灯昏暗、高边坡挡墙、车行道拥包车辙、桥头跳车、人行道松动破损等易损市政设施专项巡查,并开展针对性中修维护提升,瞄准重点精细维护。2025年以来,12345诉求件关于病害处置率达100%,市管道路设施完好率97.5%,路灯亮灯率98.1 %,群众满意率达100%。

  (24)一是仓山区三县洲大桥师大附小路段拥包车辙问题和南台大道高架桥桥头“跳车”问题在2024年8月份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完成市政设施巡查系统升级,已上线试运行。通过系统,严格落实各专业巡查,做到病害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提升市政病害发现效率。三是针对病害较多路段开展专项整治,福兴大道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作2024年12月已全部完成;杨桥路提升改造已全部完成;南台大道桥头跳车、环岛路桥头跳车、国货东路公交车站等、华林路(北大--鼓屏)路面、北三环登云路、夏坊路、鹅峰路、通湖路人行道、福新路人行道、招贤路、前屿路等道路和人行道等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四是五一广场周边11条道路空洞检测工作已全部完成;2024年已接管的各类桥隧结构检测工作已完成。五是鼓山大桥、魁浦大桥航空障碍灯提升改造任务已完成,园中桥防护栏改造工作正在实施。

  问题9:推动城市文明养犬管理不够迅速。

  整改进展情况

  (25)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利用榕犬通公众号粉丝数量优势,入驻抖音、微视频等平台,创新文明养犬宣传方式和内容。继续与其他部门共同配合在重要路段、重要点位播放文明养犬宣传内容,结合“千名城管进小区”行动进社区宣传,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26)加大犬只数量摸排力度,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免疫点加强对已免疫犬只的登记提醒,主动联合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持续开展犬只摸底,重点对首次摸排无犬只及犬只数量偏少的小区(村)进行再摸排,已摸底犬只39277只。积极推广应用“秒报秒批”服务功能,实现接种疫苗当场办理养犬登记。

  (27)配套出台《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截至2025年7月31日,共有免疫犬只42712只,登记犬只39482只。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严格监管市级犬只收容留检所犬只收容、领养、领回、处置等。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六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奖补机制的通知》,督促六城区城综局加强文明养犬执法工作。

  3.关于“在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有短板”的问题

  问题10:执法能力建设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28)推广线上办案,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案件100%通过“闽执法”平台办理,并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已组织仓山区、台江区城综局业务骨干参加省一体化平台专班的专题座谈会,对优化“闽执法”平台城管条线功能提出贴合一线办案实际需求的具体意见。

  (29)针对一线办案取证不规范、文书制作经常出错问题,编制印发执法工作手册,内容涵盖现场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流程、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文书、常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现场取证和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5个方面内容。

  (30)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分类分级分层开展培训,确保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印发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等方式“送法下基层”,已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共计1200余人次参加。下一步将扩大“送法下基层”覆盖面,持续性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问题11:程序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

  (31)大量案件存在经办人提前在审批单中打印领导“拟同意”批注意见问题已立行立改。今后将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32)已对49件简易案件相对人逐一进行回访,征询相对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所有相对人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无异议,相关回访资料已归入案件卷宗。已针对因程序不规范造成先立案后调查的7个案件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补充调查取证报告,消除办案不规范造成的影响。

  (33)已重新修订《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要求,并对涉及案件办理的54名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处理。

  问题12:执法随意性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

  (34)已针对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无准运证企业处置案和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中执法人员未核实占用面积问题2起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后归入案件卷宗。已对涉及案件办理的6名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处理,强化人员办案证据意识。制定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调查取证规范》,进一步规范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4.关于“防范化解风险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13: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

  (35)2018年以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致人死亡事故率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与2018年至2020年三年致人死亡事故数相比较,2021年至2023年三年致人死亡事故数下降约30%。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积分制管理,对全市103家企业和1800辆运输车逐一建档,限制违法失信严重企业,建立高风险预警名单,将屡次出现建筑垃圾运输过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或市容管理行为的企业,以及项目出土外运处置业务中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项目及运输企业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渣土平台已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实行24小时实时监管,2024年以来线索通报752起。与交警、交通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机制,结合每月交警等部门通报查处车辆违规情况和路面巡查情况,溯源265个出土工地并移交属地处理,对严重违规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永久禁止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已有55部运输车、56名驾驶员受到处罚。组建一线检查组设卡检查,对重点路段增设24小时值守点,及时发现涉嫌违规行为,共移交案件313起。

  (36)已重新修订《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列入撤销运输企业准运资格的处罚情形,2025年3月,根据市政府要求已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目前市司法局正在研究审查中。

  问题1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得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37)已完善委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2024年对委属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1次,共发现10个问题并书面通报,截至2024年12月均已完成阶段性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截至2025年7月,已将意识形态列入委党组会专题研究8次,开展专题学习7次。更新门户网站中有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栏目内容30篇。

  (38)依托门户网站、“福城管”小程序、垃圾分类公众号、各类新闻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管正面宣传,讲好城管故事,2024年组织正面宣传报道894篇。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开设垃圾分类微课堂,增加原创推文,有效提升群众关注度,目前关注人数已破万。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全市181支志愿服务队力量,持续开展入门入户、入脑入心宣传活动,努力将城管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15: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39)相关字画已于巡察组检查当日摘下。委党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日常监管考核,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提任和职级晋升相挂钩。

  问题16:强化严的氛围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40)2024年10月,在全委系统内开展了“文明驾驶、拒绝酒驾”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95人次。关于个别干部涉嫌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该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处置,目前纪检监察组正在处理中。

  (41)2024年9月23日,红庙岭中心共签署《拒绝酒后驾驶承诺书》52份,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问题17:干部职工管理不严。

  (42)委党组已对相关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予以问责。个别同志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置,15名由市城管委负责处置(对3名退休人员予以批评教育,11名人员予以诫勉处理,1名确系组织任命的法人代表免于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对2023年12月后入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重点排查,未发现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问题18:廉政风险防控不严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

  (43)市政工程中心已重新核验入库施工企业资质,并结合实际制订《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报备施工企业出入库管理规定》,加强报备施工企业的考核与管理。

  (44)五一广场管理处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修订《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问题19: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不够。

  (45)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畅通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室贯通协同机制,明确贯通协作各环节工作要求、职责分工,细化协作流程,每次党组会议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主动加强请示汇报,接受纪检监察组全面监督,在“三重一大”事项方面认真听取纪检组意见建议,强化衔接协作,提升纪检监察组履职监督效果。今后将坚持关口前移,强化会前审核,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派驻优势,建立每半年协商制度,在召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

  2.关于“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

  问题20:违规购买服务。

  整改进展情况

  (46)由市城管委作为主体实施五一广场环卫保洁项目采购,严格按照规定拟制招标文件,具体条款设置逐条严格把关,确保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五一广场管理处已于2024年11月20日向委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并对时任五一广场管理处相关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问题21:违规指定材料供应商。

  整改进展情况

  (47)2024年10月13日,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红庙岭中心重新召集该项目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回顾还原项目设计等具体情况,并委托第三方甲级造价公司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土工材料进行询价比对和认真核查,经核查确认价格没有存在虚高情况,并已于2024年11月27日向市委巡察组汇报调查情况。已重新修订《福州市红庙岭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今后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的通知》(榕财建〔2013〕113号)文件精神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询定价工作规范、准确、及时、可追溯。

  问题22:不按合同条款付款。

  整改进展情况

  (48)红庙岭中心经征求律师意见,发函咸亨国际设备有限公司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款项28万元,被拒后已两次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被判不予受理后上诉至福州市中院,福州市中院裁定维持不予受理。目前已通过台江区人民法院异域立案途径向被告所在地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2025年4月7日开庭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已根据具体事实情况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已重新修订《红庙岭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今后将举一反三,加强对从事机关招投标、财务等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申“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执行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问题23:工程费用支出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情况

  (49)已重新梳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从不同角度逐日梳理施工作业时间,做到相关资料相互佐证。经第三方评审机构重新评审,该工程大型吊车台班数共发生20台班,与已支付的工程费中台班数一致。同时原城管支队从中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制定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违法户外广告处置机制》《市城管支队关于加强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签证表单及监管审核流程,提升广告拆除全流程监管水平和质效。今后将举一反三,结合支队机构改革,针对不同的分流人群,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引导全体人员严守纪律红线,廉洁从政,履职尽责,不断夯实队伍廉政根基。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24:应收挂账资金违规销账。

  整改进展情况

  (50)委党组经咨询市财政局,责成市渣土中心实事求是将其中一笔房改款72.05万元转为备查账,355.14万元恢复原记账方式,暂不做调整。已督促相关财务人员加强财经纪律培训学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往来款项,避免同类事件发生。已结合财务往来账相关规定,制定《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中心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执行往来账款处理,并定期对全体职工开展财经纪律宣传和普法教育。

  问题25: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整改进展情况

  (51)北京切诺基越野车、二轮摩托车等车辆均于1990-2005年间入账,已超过报废年限。由于五一广场管理处2015年火灾导致账本等相关材料已全部灭失,无法找到车辆相关信息。我委已对接市财政局、市机关局、市交警部门、车管所等部门全力查找车辆信息,在车管所系统内查询到五一广场管理处4辆已注销的摩托车登记信息,其中2辆摩托车登记时间与未核销的摩托车入账时间相近,在市档案局查询到与北京切诺基越野车及另外2辆摩托车有一定关联的文件所述。我委多次与市财政沟通,财政局职能处室表示由于我处查询到的佐证材料不够详尽,需要机关局出具车辆报废的意见。我委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强化档案管理,实行年度电子化备份,确保资料存档安全,同时严格落实年末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6:财务报销凭证不全。

  整改进展情况

  (52)由于市环卫中心原公车维修服务公司蜂行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未中标我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该公司反映目前无权限登录公务车平台补录2021年车辆维修凭证,公务用车平台后台也无法补录。市环卫中心已重新修订《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报销流程及凭证留档,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以来未再发生此类情况。同时加强公车经办人员学习培训,强化公车维修审批程序意识,并对当时经办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53)2024年12月3日,红庙岭中心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并重新修订《福州市红庙岭中心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公车管理制》,严格规范公车维修审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7:工程项目管理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54)针对红庙岭中心2018年飞灰项目道路工程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备案程序即付款问题,已开展设计变更论证工作,目前已将该工程30万元以下的两项设计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边坡防护项目)进行变更备案。已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财建〔2019〕692号)文件,重新修订《福州市红庙岭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设计变更审批工作。

  (55)针对2018年厨余垃圾处理厂设计费使用财政资金超1000万元未按规定招标前报职能部门审核问题,已重新修订《福州市红庙岭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今后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对达到相关标准以上费用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标前先上报审核程序,并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56)针对五一广场管理处2019年观礼台板面加固工程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备案程序即付款问题,已修订《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4.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问题28:案件评查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

  (57)提高案件评查频次和发现问题的精准性,每季度对市城管支队和五城区城管执法部门、每半年对县城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并及时通报存在问题。2024年以来已对市城管支队开展3次案卷评查,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3个,其中调查取证不到位问题5个,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8个,文书填写制作问题57个,案卷归档问题2个,其他问题1个。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案卷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着力提升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问题29:基础数据统计混乱。

  整改进展情况

  (58)市环卫中心已组织五城区每月统计小区分类屋(亭)数据,并登记造册,同时每月统计的数据注明截至日期和填报时间。经统计,截至2024年12月,五城区共有分类屋(亭)5033座。持续对分类屋(亭)进行提升改造,2024年已新改建230座分类屋(亭),2025年计划新改建120座,已完成116座。2025年对分类屋(亭)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打造一批精品级、巩固一批帮扶级、提升一批精品级。已将分类屋(亭)定位接入城市管理精细化平台,待平台正式启用后,进一步做好分类屋(亭)核对管理。

  (59)市渣土处置中心已全部统一规范用词和数据统计口径,每周对工作各项基础数据进行更新梳理并统计,每月对各项数据开展全方面核对工作。经统计,截至2025年7月,全市共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63家,运输车辆2504部。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问题30: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整改进展情况

  (60)截至2024年10月25日,市政工程中心已组织职工全额退还违规发放午餐补贴(72.09万元)并全额上缴财政。已结合“强基础、转作风、提质效、守清廉”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等工作人员参加纪律专题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廉洁从政意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履职。

  (61)2024年10月16日,市政中心主任对相关同志开展批评教育;根据干部管理权限,2025年2月,市政中心已就涉及问题责任人处理事宜专函向委党组报告。

  问题31:巧立名目发放奖金。

  整改进展情况

  (62)已按照相关规定重新修订《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63)已要求相关人员退回款项,2024年10月31日已退回58481元并已上交财政。剩余17520元已两次发函到个人通知退回相应款项,该13名离职临聘人员因死亡或长期患病、家庭困难等实际原因无法退还款项。经市五一广场管理处12月25日党总支会研究决定向城管委党组提交情况说明,请求考虑予以酌情免除退还款项。经2025年第1次城管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原则同意市五一广场管理处意见。市五一广场管理处已按照《福州市城管委关于印发<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城管委政〔2023〕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问题32:办公用房超标。

  整改进展情况

  (64)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于巡察期间立行立改。根据《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通过隔断改造、调整办公人数等方式对6人的超标办公室进行重新调整配置,目前6人办公用房面积已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在全委系统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功能,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办公用房管理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学习,提高全体人员规范办公用房意识和纪律意识,强化办公场所管理和使用。

  问题33: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弱化。

  (65)派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入驻后,市城管委均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委党组会,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事项前均询问纪检监察组意见,纪检监察组均有发表监督意见。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34:表率作用弱化。

  整改进展情况

  (66)相关负责同志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表示要加强学习,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2024年以来委党组传达贯彻研究党建有关议题20余个,涉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等有关内容,并认真撰写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进一步增强表率作用。

  (67)已编制《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含“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化委领导干部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认识 ,严格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带头参加支部周三晚集中学习会、党日活动等双重组织生活活动。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委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问题35: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68)已制定《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保证与会班子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基础上提出最后意见,在民主集中基础上作出决策。会前认真核实党组成员能够出席人数,确保党组成员到会人数符合要求。2024年以来召开的45次党组会议均符合相关规定。

  (69)自查市渣土中心2021年以来的“三会一课”记录,均未发现党支部书记在支部会上率先表态的情况,许嵘同志系2022年至渣土中心工作,未参加推荐2020年“两优一先”人选支部会议。同时,委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梳理完善“三会一课”等制度流程,组织相关干部全面学习“三重一大”“三会一课”等制度,“三会一课”记录均须通过双重检查。

  问题3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

  (70)加强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规定,提高党组成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意识,进一步强调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已原原本本传达学习《关于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已列入市直机关党建绩效考核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内容。

  (71)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已带头与其他委领导谈心谈话,委领导之间也按规定开展相互谈心谈话,并与分管单位、处室负责同志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交流思想,认真做好记录。

  2.关于“党建工作还比较薄弱”的问题

  问题37: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

  (72)修订完善《达标创星考评细则》,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岗位大练兵、推进党建“红色沙龙”课题研究,全面推进委系统党支部达标创星上新台阶。

  (73)已于2024年10月在委系统各支部开展达标创星验收评估工作,按要求规范评星过程,共评定全系统11个五星级支部,其中市环卫中心第一、第二党支部获评五星级。

  (74)各单位党员活动场所,功能较为完善,上墙内容及时更新,能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75)市环卫中心在委党组的指导下,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达标创星创建工作,相关自查问题已整改到位。各党支部坚持每周三晚集中学习,定期开展研讨交流及现场教学,积极参与“三争三领”行动,组织环卫技能劳动竞赛、做好重大赛会保障等;结合业务工作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形成工作台账并筹备调研报告3篇;深化党组织联建共建,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各类活动。

  (76)五一广场管理处已整理公共图书角,替换更新相关书籍,确保最新的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政策解读、辅导读本等书籍上架。各单位党员活动场所内容均已及时更新。

  问题38: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77)已开展党建工作实务操作培训,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专题辅导。

  (78)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三会一课”台账;利用党建智慧平台,定期掌握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每季度督促推进落实情况,推动党建各项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目前委系统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次数均达标。

  问题39: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查摆问题走过场。

  整改进展情况

  (79) 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及时制定推进委系统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方案。在会前进行工作提醒提出明确要求,督导委系统各支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委领导挂钩指导、各单位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督导会上敢于直面问题,努力做到“红脸出汗”。会后专人收集相关材料,经支部书记审阅后归档,及时总结上报组织生活会的会议情况。领导干部均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总体质量有所提升。

  (80)已开展党建工作实务干部培训(含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等工作内容),督导党组织及时换届,如需要延期换届选举,将提前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党支部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做到党员大会的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规范发展党员过程,机关党委协助党组严把“程序关”,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抽查发展党员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重要档案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

  3.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40: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8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已选拔任用市环卫中心正科级领导干部5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截至2024年12月,9个内设机构已根据工作需要配备7名正职领导,空缺率下降至22%。已选拔任用市渣土中心副主任2人、市红庙岭中心副主任1人,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82)多渠道选拔人才。2024年委机关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市环卫中心公开遴选1名参公人员,公开招聘4名事业工作人员。2023年以来,通过选调、转隶、考录等方式引进年轻干部21人。将持续利用空编、职务、职级职数资源,加大年轻干部招录、提拔、晋升力度,不断改善系统干部年龄结构。

  问题41:借用混岗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

  (83)用足用满编制,2025年上半年,择优提任一名优秀干部担任市渣土中心副科级领导;调动一名干部到机关工作。清退借调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委机关、委属单位借调人员已清退。

  (84)用满核定行政编制。用活用好机关行政编制,既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又让有激情能干事的干部有舞台。2024年11月份以来,已择优调动5名委属单位干部至委机关。确因专项工作等需要统筹使用系统工作人员的,从严控制借调数量,认真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逐级审核把关,严格审批手续。

  问题42:个别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群众公认度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

  (85)已在机关设置举报箱,及时收集委系统干部职工对委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日常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约谈,督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已对时任因私出国(境)管理经办进行批评教育。已针对2024年11月29日委提拔晋升的32位同志,严格遵守3个工作日内备案要求,于12月2日向公安机关备案,目前已全部完成备案和变更工作。今后将强化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及时将新增、变更、撤销的备案信息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不漏一人。已对全委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摸排整治,排查符合登记备案规定的人员123人,持有效证件总数共108本,均已按规定及时登记备案,证件已上交集中保管;摸排委系统涉及“人财物”管理人员总计22名,同步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12375;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130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fzscgwzz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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