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12 18:22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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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414日至51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2年10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发挥党组作用,扛起政治责任大旗。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把手亲自抓亲自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完善我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局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清市委巡察就是对局党组及党员干部的一次大体检,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本次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二)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2022年10月12日,市委巡察五组到我局巡察反馈意见并作重要指示。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学习整改要求,逐条逐项研究反馈意见的整改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处室抽调5名干部担任组员,确保“一岗双责”整改工作到位。严格按照市委巡察五组相关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项31个具体问题逐项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详细制定整改方案,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整改实效,努力实现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落实整改实效。局党组在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着眼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规范工作,对局机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切实巩固整改成果。目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新制定完善制度9项,全面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监督,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在大统战格局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发挥统战工作领导机制作用。2022年12月12日,召开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面梳理总结全市民族工作情况,部署落实下阶段工作,落实成员单位定期上报民族工作进展情况制度。二是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联合市体育局共同筹划参加福建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与市教育局联合下达2022年度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与团市委、台江区委联合举办“闽江之心”系列民族文化活动,并共同招募首支“石榴籽”志愿服务队。三是运用大统战思维拓展工作。推动第十六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代表市政府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汇报。四是强化上下联动推进压力传导。组织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和半年民族宗教工作推进会,建立局领导分片区联系县(市)区制度,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五是会同统战部门加强联合督查。2022年12月开展年度民族资金抽查工作,邀请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共同参与现场抽查,强化过程监督。2022年底,会同市委统战部开展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检查。2023年1月5日至10日,开展民族资金监管与使用互观互检工作。六是加强基层力量畅通工作渠道。指导7个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力量。

    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工作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坚持工作方向,夯实思想基石。实施宗教活动场所“4进+1进”,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4进+1进”工作的通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四进”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宗教活动场所专项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二是增进五个认同,加强创新引导。打造了福州清真寺、闽侯雪峰崇圣禅寺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宗教活动场所样板,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两张皮”问题。加强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以“福籽家园”民族团结品牌为抓手,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教育氛围建设,引导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持续推进检查,规范落实工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进”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悬挂国旗和国旗悬挂不规范现象,结合“4进+1进”工作,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开展解经讲经用经,深化主题宣传。深入开展“宗教中国化”主题月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融入“三爱”“四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宗教团体开展“解经讲经用经”、学习交流讲座,参观“3820”战略工程实施30周年成就展、“福籽同心爱中华主题展”、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党建馆等活动共8场,切实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五个认同”,努力营造我市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2022年5月17日,指导福州清真寺协办第二届“伊斯兰教与海上丝绸之路”论坛,紧扣伊斯兰教中国化主题,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进行深度研讨;5月26日,指导市佛教协会举办“砥砺初心 爱我中华”佛教中国化学习交流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宗教中国化理论与实践”讲座,聚焦“佛教中国化”主题交流研讨,并参观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党建馆;5月27日,指导市道教协会会同省道教协会联合主办“领悟经典智慧弘扬真谛”为主题的福建省道教协会“三经”中国化讲经交流活动,选送林志铖、高瑛婕等道长作示范讲经;5月30日,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组织教职人员和骨干教友参观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党建馆、福建宗教爱国故事陶瓷艺术馆,并召开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专题座谈会;5月31日,指导市基督教两会举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基督教中国化”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讲经讲道比赛系列活动;7月1日,指导市佛教协会举办“坚持佛教中国化,推进生态寺院建设”现场交流活动,考察2个生态寺院,并召开工作交流会;9月30日,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局机关干部参观“3820”战略工程实施30周年成就展。五是开展多样活动,提升学习动力。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以“喜迎二十大”为主题的活动,举办诗词大赛、书画展、参观主题展、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等活动6场,发扬我市宗教界爱党爱教优良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市佛教协会开展“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佛教中国化系列活动,全市佛教界围绕主题开展了讲经解经交流活动。指导市佛教协会会同连江县委统战部开展“坚持佛教中国化,推进生态寺院建设”主题交流活动。指导市佛教协会举办“喜迎二十大、百福颂党恩”书法作品展。指导长乐区、仓山区开展喜迎二十大、佛教中国化主题交流活动。指导福州清真寺参加全省伊斯兰教讲经解经比赛以及“福籽同心爱家园”第二届拉面比赛。2022年10月15日,指导各宗教团体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六是开展知识竞赛,提升法治意识。指导市基督教两会举办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办教依法办事。2022年5月31日,指导市基督教两会举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基督教中国化”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七是强化从严治教,落实责任意识。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制定并落实讲道人员资格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宗教团体从严治教责任意识。八是完善团体管理,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配备1名专职出纳人员,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能力。

    3.民族宗教领域文化交流交融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打造展演平台,推进交流交融。打造“闽江之心·福籽家园”民族文化展演平台,建立“福籽家园”民族文化活动品牌,提前谋划“三月三”文化系列活动,提升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以福州民族中学、福州民族小学、连江华侨中学等为示范点,推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畲族医药与健康养生同行”福州市畲族医药非遗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首次走进机关大院等地开展宣传体验活动。二是建立文化基地,推进两岸交流。2022年5月31日福州首家榕台民间信仰文化交流基地在台湾会馆举行揭牌仪式,开展榕台民间信仰信俗文化交流座谈会,推进两岸信仰信俗文化交往交流。三是联合举办法会,推动文化交流。指导我市道教宫观参加福建省道教协会和台湾“中华道教联合总会”联合主办的“圆梦祛疫祈福法会”,有力推动两岸道教文化交流。四是发挥祖庭影响,有效整合资源。2022年12月14日在福州于山宾馆举办“福州宫庙祖庭文化民间叙缘交流活动—2022榕台张圣君信俗文化研讨交流会”,挖掘“张圣君”祖庭信俗文化,进一步发挥福州市宗教团体在对台交流交往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张圣君祖庭文化的区域优势及海外影响力。持续推进增强如福建都城隍庙文化、茶帮拜妈祖信俗等文化推广,指导福建都城隍庙配合出版《福建都城隍庙志》一书,开设“中华一家亲”的专栏,推广《城隍信仰见证两岸同根文脉》;指导福州海丝信俗文化交流中心与台湾妈祖联谊会联合申报“茶帮拜妈祖”列入第七批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五是开展祖庭调研,促进文化传播。配合省、市政协开展我市宗教领域祖庭文化专题调研,出版《福建省佛教祖庭名刹文化概览》《福建宗教及民间信仰文物集萃》,挖掘福州芝山开元寺、福清黄檗山万福寺等祖庭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促进我市宗教优秀文化传播,提高宗教文化影响力。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手还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工作抓手,健全宣传机制。2022年9月,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举办了第十五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以宣传月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展现福州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常态化宣传。进一步健全我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2022年全市累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192场,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发送主题宣传短信2万多条,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180余篇。二是畅通沟通渠道,保护群众权益。在“福州市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咨询诉求”功能,拓展倾听诉求的渠道。主动与新疆工作组对接,商请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在榕各族群众权益。三是注重教育为先,强化管理机制。在我市长乐华侨中学、福清华侨中学成功打造“福籽家园”基地,进一步加大对各族学生的帮扶力度,强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保护各族群众受教育等权益。四是立足基地建设,打牢工作基础。建成鼓楼区天元社区、台江区上下杭社区、晋安区桂溪社区、马尾飞毛腿电子有限公司、长乐华侨中学、福清华侨中学、连江华侨中学、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松山镇八井村、闽清县省璜镇兰厝少数民族自然村、永泰县金泰纺织有限公司、高新区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个“福籽家园”基地,在我市10个县(市)区完成“一县一基地”目标。五是注重城市宣传,突出共同体意识。在市中心打造“闽江之心”福籽家园宣传平台,先后开展8场次大型民族文化宣传活动。其中,“福籽家园”品牌发布宣传活动,通过“华人头条”直播,信息点击量超过200多万,得到中央媒体的关注宣传。立足台江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优势,成功打造上下杭——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区。2022年9月24日,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区在上下杭揭牌。

    5.巩固拓展民族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强化民族乡村带头人培训。2022年9月16日至9月27日,开展民族乡村群众创新创业线上实用技术培训,先后培训220余人次。12月20日至21日开展民族村主干培训,邀请专家开展乡村振兴与特色产品培育培训。二是提高民族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9月5日修订印发《福州市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从7条拓展到9条,将民族乡村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纳入适用范围。三是突出项目扶持重点。制定《福州市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竞争性分配实施细则》,2022年11月25日开展年度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评审,遴选3个重点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时限,视情况给予3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四是提高产业项目占比。将2022年市级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中产业项目占比,从低于5%提升到33.33%,市级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下达超过168万元。五是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培育。在民族数字服务相关平台上设立民族特色产业专栏,推广展示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推荐福清南少林药业企业申报国家十四五少数民族特需产品生产企业。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在全省“福籽同心爱中华”主题展设置我市民族特色创意产品展示区,推动民族特色创意产业发展。

    6.落实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加强数字赋能,助力民族产业发展。2022年7月23日,福州民族宗教相关数字应用成果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亮相展出;设立民族特色产业、慢直播等专栏。积极推动“福州民族宗教数字云平台”申报工作,并已于2022年11月30日获经批复。二是加强排查整治,提升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排查审核,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排查整治的通知》(榕民宗〔2022〕167号),大力推进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排查整治,及时处置违规开展互联网宗教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机构、个人。2022年12月5日,发现观巷基督教堂公众号存在违规问题,及时指导属地民宗局对场所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我市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水平。三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宗教事务现代化治理。推进福州市民族宗教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福州市民族宗教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立项工作,将基层网格员日常工作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日常预警监测纳入平台建设内容,不断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

    7.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信息获取渠道不够畅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协调市委统战部开展宗教主体责任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市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专题会议机制,推进调整充实小组成员单位,拓宽获取风险隐患渠道。二是加强协调联系。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联系,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我市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会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畅通获取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信息渠道。

    8.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宗教领域安全防范排查整治工作,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国庆、两会、疫情防控、冬春火灾隐患排查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分四个小组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开展抽查,强化宗教领域安全管理。二是强化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2022年消防标准化建设,开展随机督查,促进宗教领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属地安全工作指导。发现情况及时反馈属地,传导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特别加强对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相关消防问题及时告知属地民族宗教部门,指导街道进行整治。

    9.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每季度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强化党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机制,认真组织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小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加强学习研讨。组织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严密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巩固学习运用成果。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共召开党组会议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小组会议1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2次,开展集中研讨9次。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召开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层层签订《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民族宗教领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2022年至今,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专题向市委报告1次。结合实际调整局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及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并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开展“千军万马”宣讲活动40次。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考核重要依据。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纳入民族宗教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常态化教育。2022年11月28日修订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2022年机关党总支工作总结充分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实施局领导挂钩宣传宣讲机制,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力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不断引导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切实增强“五个认同”。落实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党员教育、“三会一课”、“鸿鹄之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制度。2022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24次,学习研讨10次,邀请专家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讲座1次,进一步兴起学习新思想热潮。依托“两微一端”等各类宣传阵地开展新思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工作培训班4个。

    11.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仍需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制度。印发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民族宗教论坛、学术交流、讲座、授课等活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印发市级宗教团体出版宣传资料意识形态审看制度的通知,补齐意识形态监管薄弱环节。二是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管,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福州市民族宗教”公众号的运营管理,2022年11月份增加线上互动模块。三是筑牢安全防线。稳妥推进宗教专项工作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规范化管理等工作。通过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牢掌握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担当尽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改进工作作风,紧盯中心工作担当履职尽责。持续抓好《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提高效率强素质、提升效能强作风、提增效益强品牌行动方案》行动落实。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宗教系统专题调研。2022年深入开展省市县三级民族宗教主题大调研活动,形成6篇调研成果,切实提高为基层办实事,解决基层急难问题。三是开展宗教领域扫黑除恶摸排。印发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处置工作的通知,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制定办理流程图,做到“马上就办”,杜绝慢作为现象,维护我市宗教领域安定稳定环境。

    2.政务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务工作。健全完善机关办文机制,组织机关公文业务培训,提升机关干部政务工作水平。2022年6月1日举办一期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机关公文专题培训,邀请市委办有关领导授课讲授公文写作,有力提升局机关办文水平。二是完善办会制度。2022年修订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等会议办会程序和会议规定,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严格落实会议纪要制度,2019年3月至2023年1月共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394次,均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执行。

    3.主动靠前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及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重新梳理7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2年12月13日,举办全市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开展民间信仰管理和宗教执法实务培训,提升我市行政执法的水平。二是强化便民服务。在“福州市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开通咨询诉求、业务指南等便民服务功能,主动提升靠前服务意识。主动深入社区、民族乡村开展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现场提供各类咨询,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4.调研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确保调研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8月开展“同心圆梦·喜迎二十大”主题调研活动,围绕“梳理领悟重要思想、促进民族乡村振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榕台民族宗教“三交”、防范重大风险、总结基层经验”六个方面,突出实际,下沉一线,摸清底数,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从整体上掌握情况、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形成6篇调研成果报告汇编成册。二是强化调研成果落实。积极作为,有力维护全市宗教领域安定稳定,通过调研了解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因疫情造成自养困难的情况,调动多方力量,帮助场所解决实际问题。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督查的同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自养情况的摸排。督促基层民族宗教部门开展日常摸排,及时发现并帮扶有自养困难的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各宗教团体深化开展“春暖行动 大手拉小手”活动,捐钱捐物,为自养有困难的宗教活动场所排忧解难。其中,福州林阳寺慰问灵峰寺1万元、大米300斤、油30斤,计1.5万元;福州西禅寺帮扶连江金福寺50万元;福州雪峰寺帮扶福州清真寺,赠送办公会议家具约16万元;市道教协会走访永泰名山室,赠送粮食及防疫物资等;福州裴仙宫帮扶武夷天上宫10万元;2022年7月福清道教协会发起倡议,组织经济条件较好的宫观对自养困难的宫观进行帮扶,用于购买防疫物资等近1万元,受捐的宫观有渔溪善心堂、港头大王宫、城头天台宫、绵山西宫;天主教福州教区向建瓯天主堂捐赠5万元。  

    5.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细化制度办法。2022年9月完成修订《福州市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程序进行整合,并对市县两级的民族、财政部门相关职能进行逐一细化。二是严格制度落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全年拟建设项目29个,下达民族资金510万元。三是加强制度监督。2022年12月开展年度民族资金现场抽查,并邀请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共同参与年度民族资金现场抽查,强化过程监督。2023年1月,开展民族资金监管与使用互观互检工作。认真执行评优评先和选人用人征求有关部门党风廉政意见的制度。2022年度考核立功嘉奖4人次,均征求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信用部门党风廉政和信用意见。2022年遴选公务员1人、社会公开聘用事业工作人员2人,均征求原单位和相关部门廉政意见。

    6.案件调查处理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前往省直机关廉政教育基地——魏杰家风馆和长乐长安村廉政教育长廊开展参观学习,进一步达到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严格落实干部监督教育制度,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方案,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周例会、重要节日廉政教育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加强与纪检部门的沟通学习。通过邀请纪检人员上课培训和干部自学法律法规,有力提升局机关干部党纪政务案件办理能力,有效提升规范办理处置案件能力水平。2022年未发生违纪案例。

    7.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资金申报。结合下发2022年宗教文化经费申请的通知,加强对宗教文化宣传推介经费申报票据的审核。二是加强审核把关。开展宗教文化经费申报使用情况的督查检查,加强经费监管。三是严肃调查处置。经核查,连江县兰山村为解决通村道路建设经费不足问题,重复申报补助资金,连续两年采取分路段申报方式申报补助资金30万元,并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通村道路建设。鉴于该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为汲取教训,我局督促连江县民族工作部门就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责令兰山村委就此事作出深刻检讨。四是积极补缺补漏。要求局机关处室以此为鉴,深刻检讨,并认真查找项目审核中的流程漏洞,推进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各级资金管理规定的学习,增强防范意识。2022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印发《福州市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等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织密管理防线。五是提升财务水平。2023年1月5日至10日开展民族资金项目管理互观互检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提升各县(市)区人员的专项资金使用水平,并在活动现场对连江县兰山村道路建设项目重复申报补助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8.资金跟踪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落实处置。要求连江县就潘渡乡未按程序审批使用资金进行调查处置,严格审批程序,注重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要求罗源县立即启动专项资金回收程序,2022年8月已收回罗源县松山镇竹里村自来水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二是通报有关情况。在2023年1月5日至10日召开的全市资金项目管理互观互检活动中通报连江县兰山村道路建设项目未按程序审批情况。三是强化举一反三。推进完善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9月修订印发《福州市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10月开展年度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属地提升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使用水平。

    9.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工会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已清退2017-2018年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互助款7500元,并上缴国库。二是严格落实报销手续。2022年10月修订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财务管理办法》,对重要财务报销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增强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的执行度。三是严格把关采购入库。2023年第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机构和职责,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采购事前审批、采购决策机制等内容,特别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落实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采购招投标、询价、入库验收等规定。2022年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入库验收等规定。

    10.工程招标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第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机构和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事前审批、采购决策等规定要求,特别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落实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采购招投标等规定,加强工程招标管理。2022年没有采购招投标项目。

    11.政府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印发执行新修订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规定。二是严密组织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审批、采购决策、采购询价、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发挥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用,按照采购程序及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集中询价、项目审核等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招投标、询价等问题,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抓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述职评议。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2021年以来均开展机关党总支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2022年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大力宣传贯彻,提高宣讲频次。制定印发了《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同时下发“千军万马宣讲统计表”,局处级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带头下基层宣讲,2022年共开展44场次。三是推动解决问题,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梳理2018年以来党建工作检查反馈的问题,对存在的“千军万马宣讲开展场次不够”和“领导履行一岗双责”问题,全面进行整改。2022年以来召开2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局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所分管领域落实党建工作,如开展廉政谈话、千军万马宣讲活动,并在所在支部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同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指导监督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党组织换届,发挥指导监督作用。2022年机关党总支换届工作中,已严格按照党章要求,组织机关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2022年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和中心党支部换届,各支部均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机关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党章学习。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各党支部第一时间认真开展党的二十大主题的新党章的学习和研讨,并撰写学习体会35篇,同时对局党员活动室宣传墙上的党章内容进行更换。

    3.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加强各党支部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对记录人进行培训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党员智慧平台上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各类活动和学习资料的上传。二是严格开展组织生活会。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充分做好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关于组织生活会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既有自我批评,也有互相批评。2022年度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已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认真组织会前准备工作,党支部、党员全部开展批评与互相批评,列出问题清单12条,加强落实整改。

    4.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局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使用干部职数,全面优化干部使用渠道和队伍结构。结合目前干部队伍现状及职级编制情况,科学谋划,合理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职级晋升工作。二是优化干部队伍。主要通过公务员遴选、调动、安置军转干部等选人用人渠道,吸收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结合行政编制空缺现状,2022年通过接收军转干部、遴选公务员的选人用人方式,充实局行政干部2名,其中年轻干部1名。2023年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科学合理使用空缺职数,视情通过遴选、调动等方式继续充实年轻干部,不断优化干部断层、断档问题。三是健全完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编外人员聘用程序,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等程序,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落实聘用人员考核机制,参照机关在编人员同步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并作为聘用人员续聘(续签)、绩效奖励及工资调整等重要依据2023年第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机关临时工规范使用管理问题。为有效防范临时用工意外风险,切实解决长期遗留临时用工问题,根据工作需求对2名临时用工进行岗位资源整合,2022年10月份已解除临时工劳动关系1名;委托物业公司提供局机关保洁服务编外用工1名,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从2023年1月起执行。

    5.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将选拔任用条例法规列入党组重要学习内容,2022年第41次党组会议专题重温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委选人用人有关规定,重点学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基本流程的规范要求。在研究提任考察对象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逐一表态,特别是对考察对象有不同意见时,要进行充分讨论,全面、准确、客观综合评判,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决议,严格规范党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执行党组书记审阅制度。认真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考察方案,严格执行干部提任回避制度,严格规范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回避等程序规定。二是提升组织人事管理水平。督导组织人事干部加强常态化理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领导干部提任的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将干部提任任职公示、试用期、提任干部非裸官承诺等相关规定作为重点学习内容。2021年12月提任一批次2名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公示制度,认真填写非裸官承诺;2023年1月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如期开展2名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工作。2022年5月、8月、9月分别安排组织人事干部和人事干部负责人参加党校组织人事干部进修班、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考核成绩均为优良。在开展干部提任工作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按照基本流程严密组织。

    6.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干部日常督导。督导社团兼职的2名干部,其中退休干部1名、在职干部1名,严格执行退、离休和在职干部在社团兼职管理规定,落实年度社团兼职履职情况报告,加强跟踪管理。2022年第39次党组会议研究推荐福建省宗教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会员1人;督导2名在社团兼职干部落实兼职社团工作报告。建立社团兼职常态化管理机制,将退休干部、在职干部社团兼职有关规定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组织人事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提升领导班子加强社团兼职管理工作水平。二是落实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批、证件管理等制度2021年至今,我局没有申请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三是落实证件台账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规范建立证件管理台帐,加强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落实边巡边改,2022年4月及时收回2退休干部的证件并建帐管理,协助1名退休干部办理证件遗失手续,目前集中统一管理证件50本,实现证件集中管理率100%。

    7.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工作。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制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领导成员、局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认真组织年度述责述廉并进行评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开展2021年度领导班子述责述廉并进行了评议。2022年度述责述廉会议已制定工作方案,适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二是认真组织民主生活会。2022年12月1日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开展会前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且经主要领导把关签字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组织实施,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效落实。

    8.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开展廉政风险点工作实施方案》,局机关各处室、干部党员职工结合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2022年共排查出个人67个风险点、处(室)22个风险点。局领导严格把关风险点内容,形成局机关廉政风险目录,并建立动态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台账,杜绝防控表完全雷同和连续多年不变等问题。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监督检查表》,各分管领导带头对风险防控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9.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2023年1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既用2018年市委对我局巡察反馈的相关问题处理的干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又用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二是开展常态化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前往省直机关廉政教育基地——魏杰家风馆和长乐长安村廉政教育长廊开展参观学习,在重要节点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并通过微信群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6次,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教育监督作用。三是认真组织民主生活会。2022年12月1日认真组织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开展会前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且经主要领导把关签字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组织实施,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效落实。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已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按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认真组织会前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对照检查剖析问题等会前准备工作,报经市委领导同意后适时实施。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本次巡察报告中暂无反馈相关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巡察中共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期间,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其中信访件0件、问题线索0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一步,局党组将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部署,重点针对仍需深化整改的事项,做到教育再深化、措施再落实、责任再明确、机制再完善,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真”的态度,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1.在大统战格局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继续发挥统战工作领导机制作用。全面梳理总结民族工作情况,部署落实下阶段工作,要求成员单位定期上报民族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继续加强与主管部门间的对接联系。联合市体育局共同筹划参加福建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与团市委、台江区委联合举办“闽江之心”系列民族文化活动。三是持续强化上下联动推进压力传导。持续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四是继续会同统战等部门加强联合督查。开展年度民族资金现场抽查,邀请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共同参与年度民族资金现场抽查,强化过程监督。

    2.民族宗教领域文化交流交融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充分利用榕台民族文化节庆活动等,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二是持续开展对台宗教文化交流。发挥榕台民间信仰文化交流基地作用,利用祖庙文化等优势,有效整合资源。三是持续发挥福州市宗教团体在对台交流交往中的积极作用。挖掘我市祖庭特色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促进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提高我市文化影响力。

    3.巩固拓展民族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进一步实施民族乡村领头人培育计划。持续推进民族乡村村主干、致富带头人培训,采取多样化措施拓展民族乡村群众实用技术培训内容。二是进一步发挥民族专项资金的最大效能。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拓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持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产业资金项目在专项资金中的占比。三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民族乡村发展。通过福州民族数字服务相关平台上设立民族特色产业专栏、开展民族特色创意产品展示等手段,形成品牌效应,以数字化带动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4.落实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加快福州民族宗教数字管理服务运用。强化数字赋能,加强排查整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提升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排查审核,推进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排查整治,及时处置违规开展互联网宗教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机构、个人,不断提升我市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水平。

    5.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持续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每季度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强化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持续组织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严密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巩固学习运用成果。

    6.抓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开展机关党总支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大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深入开展“千军万马宣讲”,要求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进一步完成机制建设。局党组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对记录人进行培训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党员智慧平台上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各类活动和学习资料的上传。二是进一步落实组织制度。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充分做好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关于组织生活会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既有自我批评,也有互相批评。

    8.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继续落实局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使用干部职数,全面优化干部使用渠道和队伍结构。二是主要通过公务员遴选、招录、调动等选人用人渠道,吸收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科学合理使用空缺职数,视情通过遴选、招录、调动等形式继续充实年轻行政干部,不断优化干部断层、断档问题。

    9.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一是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开展廉政风险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局机关处室和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持续建立动态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台账,杜绝防控表完全雷同和连续多年不变等问题。二是持续强化监督检查。领导成员率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带头对风险防控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725359;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天和苑统战大楼4层;电子邮箱:fzsmzj@163.com。



                                                     中共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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