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21 18:13 信息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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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1117日至1220市委巡察组对市国有房产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4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抓好整改统筹部署工作

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中心党组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中心党组书记刘锋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反馈意见,多次召开党组会、碰头会、动员部署会、专题会等,以及巡察整改工作民主生活会,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落实,带头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严格督办整改落实,并要求班子成员下沉四城区房管局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发现巡察整改、房产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推动各区局巡察发现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努力实现存量问题清零,防止新问题的产生,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414上午市委巡察开巡察意见反馈会后,中心党组紧接着在当天上午召开党组碰头会,传达学习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常规巡察集中反馈会议精神市委巡察组《关于巡察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党组的反馈意见》,深刻领会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巡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415上午,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再次传达了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常规巡察集中反馈会议精神,通报了市委巡察五组巡察反馈意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会议要求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办”,紧盯巡察各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中心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主动扛起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积极带领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和高度的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421日下午,召开中心党组专题会,再次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的文件精神,再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再次明确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成立3个巡察整改专项推进小组,明确整改阶段,建立报送机制和整改工作日常跟踪督办机制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党组切实担当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刘锋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主动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均明确表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推进整改落实。会上,紧接着对照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3个具体问题,梳理细化,研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压力传导,明确整改措施、步骤、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中心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问题,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中心巡改办对巡察整改推进情况实行挂图作战,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要紧盯巡察各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进展情况通报,推动每个反馈问题改完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巡察整改推进会,听取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专项推进工作小组按照各自需要召开碰头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严格督促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实行挂图作战,将4方面33个问题明细列表、喷绘成图,挂在醒目位置,时刻提醒推进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上报机制,整改推进阶段定期上报时间:第一阶段为4月14日至4月27日,第二阶段为4月28至5月11日,第三阶段为5月12日至5月25日,第四阶段为5月26日至6月8日,第五阶段为6月9日至6月22日。巡察整改阶段推进时间为十周,每两周按时间节点将推进情况由各专项工作推进组联络员收集后报中心巡改办汇总并上报中心党组。建立整改工作日常跟踪督办机制,对反馈问题实施台账管理。中心巡改办、纪检和组织部门担负起整改监督责任,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卡点问题,对推动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用好问责武器,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具体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下旬已组织一批1410户实物配租,41户退出保障资格或转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现余实物配租轮候家庭4419户。二是中心于2021年底将配租情况、房源情况和轮候情况报市政府、市房管局,2022年3月中心接收狮峰新苑可配租房源909套,已于8月23日与市房管局共同行文将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计划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拟实物配租1216户。三是中心积极提供公租房保障相关数据、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市房管局修订完善公租房保障相关政策。四是修订完善的公租房保障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于8月15日正式发布(榕政办规〔2022〕6号),中心将按修订完善后的政策,组织实物配租、实物保障转货币保障等,转入常态化业务工作,缓解房源紧缺和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五是对已入住保障家庭,现已启用“e福州”“国有房产办事”,群众可在“换房登记”模块进行登记、查询,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换房渠道。六是已完善自愿互换房和政策性调房流程,缩短流程时限,并印发通知实施(榕国房〔2022〕140号)。

2)具体问题:谋划发展思路不够清晰。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房管局《福州市“十四五”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经讨论并形成《福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十四五”工作规划》(榕国房〔2022〕165号)。二是已申请开通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功能权限,开始开展基于互联网环境的租赁备案网上预审收件。三是已对接“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四是与市房管局一同拟定了《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范本》及《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居间)范本》并对外发布。五是已对现有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91号)进行修订。六是与市房管局对接常态化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机制的实现途径,并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房屋租赁合同实时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榕国房2022〕111号)要求相关企业租赁当事人按规定进行租赁备案。七是完成房产租赁98862条网签数据的导入工作。

2.关于“推动国有房产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的问题。

1)具体问题:对国有房产现状掌握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发现159处国有房产未收归我中心统一管理的问题后,我中心积极对接相关单位,了解掌握相关房产情况,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新发现4处未集中统一管理的房产,我中心纳入整改范围一并处理,共计163处房产未收归我中心统一管理,其中83处已同我中心办理了移交接收手续;剩余80处房产因存在产权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使用等问题尚无法办理移交接收,其中市公安局78处,福州二中1处、市司法局1处。二是市政府于5月17日召集市公安局、审计局、房管局、财政局及我中心等单位,专题研究了市公安局78处国有房产的处置问题,并下发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2ZF00059明确了房产的处置意见。根据告知单意见,对于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鼓东路38号弄5号2座6处房产,我中心已向市公安局提供3套房屋作为过渡房,后续将由市公安局会同鼓楼区政府负责做好安置过渡及封房工作,由市土发中心予以收储;海防支队6处住户自费装修房产,待市公安局牵头研究提出6户以优惠条件继续承租现有房屋若干年限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台江区广达支路17号17处待拆除房产,由市公安局负责收集相关文件后,经市审计局审核后,可视同完成整改;1处不宜移交的外地房产,仍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48处可办理移交手续的房产,我中心已完成相关房产的实地查勘工作,待市公安局填写移交表格并提供相关房产资料,与我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后,按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意见办理专项用房留用手续,由市公安局继续免费使用。三是二中位于光禄坊99号察院庄店面早期建设时缺少建审资料,无法办理产权,尚无法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市教育局于5月24日以榕教函[2022]444号函复我中心,并要求二中待市政府出台《关于我市国有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有关意见》后,第一时间推进房产权属登记整改工作。四是对于鼓楼区东湖新村3#楼603单元的房产,根据1988年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与鼓楼区房产管理局签订的《设备订购合同》,该处房产系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向鼓楼区房产管理局购买,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仅为房屋承租人。因此,该处房产不在移交范围。鉴此,上述80处房产均已明确了处置意见和责任主体,后续由各责任主体进行分类处置,该事项已完成闭合。五是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梳理国有房产管业平台中的数据,新发现1453条承租人身份信息存在错误。现已有1013条公租房承租人身份信息数据错误已完成修正;4540条公房承租人身份信息数据错误已完成修正3659条,剩余未完成修正的881条,由于历史原因,情况复杂,需逐一上门核对,且需要现承租人配合,整改历时较长,中心已组织专人落实整改,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前和未列管问题一并完成整改。六是平台中危旧房屋现状数据已全部完成了补充。

2)具体问题:为群众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盖山新苑752套、狮峰新苑909套共计1661套公租房已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2022年2月25日完成移交接收。后续,中心将加强保障房建设监管,做好保障房在建项目的现场巡查,按照日常《保障房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暂行规定》(榕国房2018406号),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并形成月巡查记录。二是8月15日正式发布的榕政办规〔2022〕6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明确在房源不足、轮候超过6个月的,可先行选择货币保障,房源充足时按自愿原则可转化为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转换已打通。

3)具体问题:国有房产经营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盘活经营性房产不够到位的问题为经营公司管业房产556处,其中空置515处,涉及纠纷的经营性房产41处。二是空置515处分为以下3类:不宜招租使用房产155处;政策使用房255处;可供招租房产105处,其中已招租43处,正在挂网招租43处,待修缮完成后挂网招租12处,外地住宅待招租7处。三是41处涉及纠纷的经营性房产处置情况如下:已结案6处,未结案30处,需另行处置5处(已收回房产1处,未收回房产4户为二审裁定,法院认定为行政协议)。该项问题所涉及房产已进行了分类,对老旧、院内、公建等不宜使用房产已封存冻结列入日常巡查工作,对宜招租的房产列入日常管业,按照《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国有经营性房产招租及租后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21128号)实行招租工作。四是由于本市无租房办证先例,在公租房办证时存在土地性质、统购价未批复无法结算、统购协议签订主体变更等多种历史遗留共性问题,中心经多方协调形成办理意见请示市政府批准后,市政府于2020年10月、2021年6月先后形成公租房办证的指导性文件2份(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0CJ01475GZ2021CJ00688),明确了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按照上述指导性文件办理需要市资规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的支持协助配合,且办证量大,涉及财政资金较多,整改历时较长,中心制定了详实可操作性办证计划,组织专人按计划依序推进具备办证条件公租房的权证办理,目前1.4万套统建公租房已完成权属登记1787套,预计2022年底可累计完成近1.1万余套统建公租房的权属登记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4)具体问题:国有房产移交接收及征收补偿安置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已于202255致函名城保护开发公司商请容缺接收前屿村5处保留历史建筑(榕国房函〔2022〕682号)。同时2022511致函市土发中心商请尽快做好前屿村31、117号等2处保留历史建筑征收工作(榕国房函〔2022〕733号)。二是名城保护开发公司于5月17日复函我中心提出前屿5处保留建筑应待明确地块权属单位后,由地块权属单位负责修缮管理工作(榕名城函〔2022〕137号),其无法办理接收手续。我中心于2022年5月26日致函市土发中心(榕国房函〔2022〕834号)反映了上述情况。三是为了理顺移交机制更有效保护和利用古厝,2022年4月7日我中心与市土发中心联合发文请示市政府,建议已征收完成不随地块出让拟移交的所有古厝资产(包括以往已接收的)统一由新古厝集团或名城保护开发公司持有,相关接收、修缮、运营工作均由古厝集团负责。四是调整工作人员分工,设立审查、审核个小组,每组两人互为AB角依托管业信息平台进行会签审核,设置审核时限,提高内部审批效率。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22日,征收实施单位累计向我中心上报了1891户涉迁公房户的购买公房产权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1741户我中心致函告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并抄送征收实施单位。审核未通过的150户,已要求由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租户补件。阶段内审核完成率100%。后续我中心将继续协调市、区各相关单位,加快被拆迁公房户资料报送、查档及补偿款缴交工作。

5)具体问题: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机制,加强了公租房配后监管工作,增加智慧安防信息系统运用和管业平台数据筛查的手段,与日常管业巡查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及时查处公租房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新增查处1046户。二是日常管业巡查查处48户违规使用公租房,均已取消保障资格。三是智慧安防信息系统运行采集人脸数据期间,327户因采集异常,办理了退房并取消保障资格。四是管业平台数据筛查,核定656户存在房产交易行为、15户收入超标,均已取消保障资格。

五是针对公租房小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事宜,按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1CJ01530)仓山片区16个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已完成。晋安片区14个公租房小区智慧安防建设的建设经费已落实,5月已对接晋安区政法委对接启动。针对物业服务市场化的事宜,中心党组研究同意6个具备物业选聘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委托经营公司落实物业选聘,实行物业服务市场化。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仍有短板”的问题。

具体问题:督促管业单位落实安全巡查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制度,开展安全巡查专项整治。一是巡查发现违规堆放杂物585处,发出14份专项整治通知,200余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提醒函,商请属地联合执法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巡查发现远东丽景小区存在3处私拉电线问题已整改。三是巡查发现678处消防设备缺失的水带、水枪等损坏丢失已增补,阳光天御城、迎霞新城消控设备修复。四是消防管网不保压的5个小区中螺洲新城已由现场物业公司完成修复,远东丽景由原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翠榕苑、桔园洲现场物业已启动维修资金程序,东山新苑已进入招标程序进行整体改造。后续巡查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列入常态化工作任务。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具体问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党组2022年中心组学习计划》(榕国房党组〔2022〕8号)坚持每季度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及时做好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会议记录和研讨发言稿的存档。二是2022年以来共开展2次学习研讨,均有将会议记录、研讨发言稿规范存档。

2)具体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坚持每半年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8月31日党组会专题研究2020年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2021年1月22日党组会专题研究2020年度意识形态情况。2021年8月19日专题研究2021年半年意识形态情况,2022年5月10日专题研究2021年度意识形态情况。2021年以来每半年均向市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1次,年度达2次。三是印发《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党组关于2021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的报告》(榕国房党组〔2022〕24号)。

3)具体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舆情应对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22〕160号)、《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22〕208号),明确了“三审制”内容,并严格落实“三审制”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二是按照榕财行2017〕95号市委组织部等四个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个部门等新修订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补充相应的培训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三是应用“福州市政府网”中心“住房保障”专题网页,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正确更新反映中心工作动态,不断改进信息宣传渠道和方法,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有效性。2020年以来已在相关栏目更新咨询共50余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具体问题: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严格按照中心公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142号)落实各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除特殊客观原因,均积极按照上级有关时限和内容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二是中心积极协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税务局推动利嘉被冻结房产的权属登记工作,将情况上报市政府。2022年4月9日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并于5月5日下发《关于中亭街地块部分安置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告知》(GZ2022CJ00562号)。具体整改推进情况如下:4月11日,已致电12366,实名举报福建利嘉拒绝开具中亭街地块拆迁安置给我中心房产的发票并缴交相应税款问题,同时对接利嘉集团税务管征高新区税务局沟通协调有关开票及税费追缴事宜。4月21日,致函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商请支持对我中心管业中亭街拆迁安置房设置特殊房产性质标注(榕国房函〔2022〕611号),共同商讨解决方案。5月5日,致函利嘉集团《关于中亭街地块实物偿还情况确认的函》(榕国房函〔2022〕683号),商请配合提供中亭街拆迁安置房产清单盖章件,并积极配合我中心的权证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理告知单(GZ2022CJ00562号)的有关精神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榕不动产产函〔2022〕150号的有关实操建议,先后于5月20日和6月8日分别致函中亭街拆迁实施单位福州市城市建设征收有限公司(榕国房函〔2022〕791号、903号),商请支持配合提供中亭街所有拆迁安置房产的登记申请表,用以该批房产的权证办理工作。为降低和避免利嘉集团偿还房产被封冻风险,中心后续将根据市政府告知单精神,先行办理在途件挂起操作,并根据房产解冻进度实现全部挂起。待解决房产发票开具问题后完成相关房产权证办理工作。

2)具体问题:攻坚克难韧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历年来接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公房未得到妥善处置的79户,通过逐户梳理、分类处置,建立问题清单,并逐户上门政策宣传、协调原移交单位帮助、梳理核查产权资料、核对历史征收情况等措施,累计整改62户,尚余17户(鼓楼区房管局12户、台江区房管局5户)未完成整改,近期中心已对未列管房产情况,制定了《未列管处置流程》,流程明确了针对各类未列管房产情况采取法律诉讼、核销、退回等处置流程和方式,现剩余未完成整改的17户正按照上述流程处置。此项整改任务计划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是2014年公司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31号)要求,对仓山区上渡原贮木场地块及建筑物内原承租人发出停租通知,之后公司多次现场明确告知原承租人因该处地块收储,需立即腾空搬离所使用房产,但原承租人均未配合清退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0CJ01532号)积极推动用地盘活提升要求,公司于2020年对上渡原贮木场内的18户原承租人(共47份合同)提起诉讼。截止2022年1月14日,上渡原贮木场共47份合同的原承租人已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全部腾空搬离,现场由公司派驻保安团队进行看管。2022年4月6日,公司会同中心及市土发中心对贮木场现状进行核实。4月8日,中心、土发中心及公司三方共同办理贮木场移交手续,将贮木场土地及房产移交土发中心。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具体问题: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认真分析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复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拟定了租后监管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榕国房函〔2022〕718号)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反馈意见中(榕房函〔2022〕392号)提出待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政策修订出台后再按整体政策框架,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按方案开展配后复核,转入常态化业务工作,组织房源清退、合同续签等。

2)具体问题:监督检查考核抓而不实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在考核指标中,新增积欠租金追缴率作为考核指标。并按新增指标完成对四城区房管局进行2020年度考核。

3.关于“回应群众关切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信访条例,梳理信访件告知不予受理情况,并在OA公告栏公布信访件答复模板,规定信访答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不属于职能范围的主动告知信访人相关职能部门。二是上述拆迁补偿款问题实为60名涉迁群众向我中心缴纳494.71万元买断公房产权或公房征收补偿款后,未能及时到我中心开具财政发票,暂作“挂账”处理,未及时开票上缴市财政局。针对该问题中心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审核、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补开发票,已完成了上述问题整改并杜绝形成新的增量。

4.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具体问题:租金收入未专户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自有房产和经营性房产租金账户整改。原自有房产或经营性房产的租金收入混同存放在海峡银行省营业部帐户及交通银行华林支行的账户。根据巡察整改的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现已调整海峡银行省营业部用于收缴经营性房产的租金,已调整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用于收缴自有房产的租金。二是保障房租金账户整改。原收取保障房租金的帐户三个,分别为海峡银行台江支行帐户、交通银行二环路支行帐户和中信银行帐户,根据巡察整改的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现已调整如下:1.海峡银行台江支行。仅保留该帐户用于收缴保障房租金和押金。该帐户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收取租金和押金,涉及租户28000多户,占收缴总量约93%。2.交通银行二环路支行,转为收缴保障房自管小区的物业费、停车费和公摊水电费等自有收入,以及部分非卡扣方式缴费占比约7%。3.中信银行。已向中信银行提交注销相关手续。三是2017年至2021年10月,各帐户涉及的资金5.6亿元,其中:收缴中心委托管理公司的保障房租金3.68亿元,经营性房产租金1.31亿元,押金0.40亿元,自有房产租金0.16亿元。保障房租金、经营性房产租金及押金合计5.39亿元已全额上缴中心。

2)具体问题:报销手续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认真梳理相关凭证。共梳理差旅费报销缺失出差审批单18笔,金额3.3万元;培训费报销缺失预算单及结算单13笔,金额1.2万元。目前已补齐缺失材料及会签审批手续,完成整改工作。现已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手续,严格按照财务报销手续执行。

5.关于“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问题。

1)具体问题:经营性房产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截止2022年6月22日,收回川正公司占用房产及拖欠房屋占用费事宜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房产被占用整改情况。经营公司于2021年7月向法院提出川正公司案件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强制执行,截至2022年6月22日,已收回被占用房产面积2573m2,占比25.06%。正在强制收回部分,根据法院执行笔录将于2022年7月31前收回11#楼一层部分及地下一层5396m2,占比52.54%。剩余未收回的农贸市场约2300m2,占比22.40%,将根据市政府办理告知单要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收回、改造、招标及过渡期业态维持工作。二是占用费未追回整改情况。截至2022年6月22日,已通过法院执行追缴占用费124.36万元,占比20.22%。后续经营公司将继续协调、跟进法院占用费执行情况。

2)具体问题:资产租赁收入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欠租6个月以上没有采取法律措施追缴租金的757户(金额325万元),累计整改496户(金额166.03万元),整改进度65.52%(按户)。尚余261户(金额158.82万元)拟列入日常管业,按照已制定的《欠租追缴处置流程》推进办理,其中鼓楼区房管局39户、台江区房管局115户、仓山区房管局17户、晋安区房管局34户、经营公司56户(其中直属所45户,经营性房产11户)。目前,对该问题未整改的261户,已逐户进行摸查,按问题形成原因分成困难群众、疑似私房等8类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已制定《欠租追缴处置流程》,将剩余的261户欠租追缴工作列入日常管业,作为年度欠租追缴任务,将租金积欠追缴率纳入各管业单位年度绩效工作考核指标中,并予长期坚持。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具体问题: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上,充分运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平台,结合中心管业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学习教育和中心管业实际印发简报14期,党建与业务发展得到有效融合。二是认真做好党建品牌创建和申报工作。根据市直机关“工作提醒”,中心机关党委结合中心管业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对照“党建品牌创建”有关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党建品牌”申报工作结合市直机关工委“优秀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度,拟于2022年9月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三是努力营造党建品牌良好氛围。根据中心党组年度工作部署和工作要点,为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委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有效载体,组织开展“党员突击队”和“党员先锋岗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积极性。结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社区共建工作,广泛开展“安居为民”志愿服务品牌活动,中心党建品牌创建氛围比较浓厚。四是针对中心党建与业务协同考核机制,制定《中心对出资的国有企业监管暂行规定》,党建与业务协同考核工作严格参照执行。五是中心机关党委结合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和“年终评星定级”评选工作为契机,组织对中心机关支部和两个公司支部开展党建业务工作检查。六是结合《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榕国房〔2022〕91号),5月25日至6月6日,中心成立四个领导检查小组,开展对党风廉政,机关及公司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处室的日常工作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党建工作主要对照“年初机关党委制定的“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榕国房〔2022〕37号)和《中心党建工作要点》(榕国房组〔2022〕6号)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2)具体问题:推动党建工作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达标创星”活动列入中心党建工作要点,按计划组织推进落实。二是结合5月25日至6月6日,中心开展对阶段性工作检查,对照《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细则》(榕国房机关党委2018 〕 26号)标准,跟进检查“支部达标创星”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进行整改。三是提升创新成效,推动支部争创“四星”“五星”工作。四是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意见》(榕直工委〔2020〕20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制定党建责任清单,并将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列入《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日常工作清单》(榕国房〔2022〕37号),有效对照模范机关创建标准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3)具体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支部对入党申请人开展谈话。二是4月29日召开机关党委会,就发展党员程序规范问题再次进行明确。三是5月19日,组织开展中心2022年第一期党务干部培训,全中心23名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四是机关第二党支部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要求,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相关内容。五是重新整理审看入党申请人有关资料。六是机关第二党支部针对3位入党申请人未满六个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该3位入党申请人自提交入党申请书开始满6个月后,按规定程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中心机关党委备案。七是5月19日,组织开展中心2022年第一期党务干部培训,全中心23名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八是机关第二党支部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学习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相关要求。九是进一步整理“2021年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十是中心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门研究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就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提出要求。一是针对2个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年初机关党委组织所属四个支部开展交叉检查,对在“三会一课”记录上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当场纠正。二是2月份,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锋在专题听取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汇报时,再次强调基层党组织要落实整改“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三是20224月29日,中心机关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上再次强调“三会一课”记录统一规范的问题。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具体问题: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名交流轮岗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心干部队伍实际,结合其业务和专业能力,拟将其中一名轮岗至中心监督审计处;1名为职员,其工作岗位已由房产委托岗位调整至房产监管岗位。二是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2017年划归中心管理,按要求进行了事业单位改革。中心多次组织召开相关改制撤并会议,研究制定《福州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撤并方案》并报经市编委审批通过。为进一步发挥直属所撤并划入人员作用,2022年1月中心党组专题研究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改制工作,对改制后并入中心的9名人员进行统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了相应岗位,强化日常管理并纳入一线考核,落实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2)具体问题:干部任用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辅导材料,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各类人事干部培训,如2022年福州市组工干部专业能力素质提升示范班,提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专业素养和水平。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辅导材料,对现在的与过去的选任文书材料进行对比学习,加强与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学习、沟通交流,实现横向和纵向的学习,有效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选任文书材料撰写和规整的专业能力。二是严格程序,加强沟通。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开展前进行再学习。加强动议前与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避免出现相关疏漏或新情况新问题。三是针对检查指出的动议方案不规范问题,重新撰写动议方案并标明为2022年巡察整改订正稿。四是2022510中心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针对性学习、提醒,切实提升党组成员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程序。人事干部加强日常、会前向党组成员沟通提醒机制,特别是各项规定程序的要求,逐项落实各项细节要求。五是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完整记录相关内容,人事干部负责会后记录的提示提醒和检查。六是加强教育,强化责任心。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为契机,结合指出的问题,对人事干部进行一次提醒教育,强化工作责任心,做实做细做好各项人事干部工作。七是限时整理,及时归档。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建立起四次党组会四次选任文书材料整理机制,每批次干部选任建立一份档案,对须归入人事档案的限时归入人事档案。针对检查指出的纪实表填写不完整已即知即改,考察谈话记录已按岗位重新分开记录,2份廉政对照材料已补签字。对近五年共3批次的干部选拔任用进行自查,2份工作纪实表补填文号,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未发现类似未签字问题。

3)具体问题:干部日常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按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要求,完善制定《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建立一人一档一页模式,登记干部所持证照及证照使用时间、用途、签字等信息。建立执行每季度台账自查登记机制,确保台账信息的时效性,确保今后不再出现证照未登记、无上交记录、未及时上交的问题。二是及时核实,落实整改。针对检查指出的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中未登记市管干部持证情况、个别退休市管干部持有的港澳、台湾通行证没有上交记录问题,按照新台账管理要求,对中心全部56名干部职工持证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填报。向市出入境管理处查询56名干部职工的持证情况,核对自查填报信息、收缴的证照,中心22名在职科级及以上干部、5名退休市管干部证照已全部上交中心人事管理部门,51名在职干部职工和5名退休市管干部证照已全部完成登记。三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各项制度要求及时通知干部职工。针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指出的个别市管干部登记备案不及时、收缴证件不及时、证照遗失后单位未要求本人按规定注销报备遗失的证照问题,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做细各项工作,做到证照即用即登记。同时,将证照领用程序、出入境申请程序、证照归还时限等因私出入境管理规定通知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干部职工自觉性。按照干部因私出入境管理登记备案要求,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出入境管理处已完成应备案全部备案。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人事干部再次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手册》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专项审核工作实操,提升组工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建立健全中心人事档案定期整理机制,每年对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按照要求开展专项审核等工作,对新提任、年度考核、工资表等资料及时归档,对新调入人事档案做好交接、规范整理成册,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目前,中心人事档案已全部整理成册。三是对照检查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检查指出的“个别干部三龄两历认定不严谨”问题,已点对点进行余涛学籍资料补件并重新认定其学历,对中心已完成的51份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专项审核进行回头看,目前暂未发现类似问题。检查指出的“档案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问题,点对点完成新提拔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的归档,对近五年3批次全部新提任6位干部应归档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全部完成了归档;档案中缺少了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表,对全部档案进行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工资表的专项补件。检查指出“材料认定不准确,手续不完备”问题,点对点完成两名人员不属归档材料的剔除工作,完成一名人员相关档案材料未盖章、缺少签字等问题,归档资料必须准确、完整,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印章、签字的专项检查。检查指出的“专审结果应用不到位”问题,点对点完成4名新提任干部任免表的更新核对,对全部任免表、花名册信息与专审表进行比对更新,共完成2处信息更新。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具体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委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22〕56号)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述责述廉工作,2020年度、2021年度对照文件精神起草了述责述廉材料、开展述责述廉评议及整改公开等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厅党群处。今后工作中将继续严格对照中共省委文件要求落实述责述廉相关工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已拟定并印发政务处分程序工作流程(榕国房〔2022〕162号)

2)具体问题:抓廉政风险防控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已印发并抄送市审改办权责清单(榕国房〔2021309号),中心绘制公租房配租及租赁备案两项业务权力运行图(榕国房〔2021〕161号)中心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内容已排查形成各自自身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排查共计廉政风险点25条,制定防控措施25条。印发《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查检查方案》(榕国房〔2022〕105号),各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各个专项督查检查小组,已于5月11日至6月6日期间已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的问题形成清单反馈进行整改。

3)具体问题:警示教育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已拟定并印发政务处分程序工作流程(榕国房〔2022〕162号)二是4月29日召开机关党委会安排各支部再学习2019年中心违纪处分人员案件,并要求做好记录。三是按照警示教育计划安排,按序时推进学习,第一阶段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召开节前警示教育大会一次。

4.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具体问题:对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监督不够到位,对国有房产管理的重要廉政风险点关注不够,日常监督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市国房中心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在落实群众住房保障工作中主动靠前服务。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市国房中心党组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通过监督巡察问题整改推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认领巡察问题,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形成巡察问题整改的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是掌握整改问题,做实监督责任。加强对上一轮巡”抓廉政防控不实”整改问题的跟进监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市国房中心党组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编制权责清单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带头对自身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重点领域,让廉政防控制度不只停留在纸面,真正起到关键性的防控作用。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推进落实整改。充分发挥“派”的优势、“驻”的权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和自办案件议题的中心党组会议都要派人参加,同时结合“四风”问题检查、专项巡察等,对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做到贴身监督、精准监督,督促党组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租金积欠271.89万元,累计整改66.31万元,整改进度24.39%(按金额)。尚余205.58万元(248户)拟列入日常管业,按照已制定的《欠租追缴处置流程》推进办理,其中鼓楼区房管局35.04万元、台江区房管局19.74万元、仓山区房管局21.83万元、晋安区房管局4.28万元、经营公司124.69万元(其中经营性房产38.16万元,直属所86.53万元)。目前,对该问题未整改的248户,已逐户进行核实,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明确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欠租追缴处置流程》,后续按处置流程落实整改任务。该问题的上述处置方式已与市审计局沟通确认整改完毕。二是上一轮未整改到位的760户(2018年第一轮巡察发现未列管国有房产有1481处,至2021年第二轮巡察时还剩余760户),已整改171处,尚余589户未完成整改(鼓楼区房管局234户、台江区房管局204户、晋安区房管局151户),这些房产均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复杂,需经过逐户梳理、分类处置,还需协调原移交单位帮助、梳理核查产权资料、核对历史征收情况等,为落实剩余问题的整改,制定了《未列管问题处置流程》,流程明确了针对各类未列管房产情况采取法律诉讼、核销、退回等处置流程和方式,现剩余未完成整改的589户正按照上述流程处置。此项整改任务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截止2022年6月22日,第一轮巡察时未结清的187个地块已结清94个,收回补偿款23976.47万元。剩余未结清项目93个,其中:开发商项目4个,有3个项目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剩余1个项目正进行最后一期的分期偿还;财政项目89个,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分阶段从市、区两级财政中予以核销、结算或抵扣。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开发商项目,聚龙公司涉迁的2个项目及福商晨恩公司的1个项目追偿通过法律诉讼均已胜诉,现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永德信公司的1个涉迁项目拆迁补偿款2292138.79元在市经侦支队的配合下,已由地块实际开发单位龙锦公司法人叶光文分三期期进行偿还,目前已偿还两期1542139.79元,剩余750000元拟于2022年7月31日前偿还。二是财政投入项目(已闭合),未结清补偿款的财政项目尚余89个,现我中心已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项目实施细则测算了各征收项目应收回的国有房产补偿款,后续将整理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分阶段从市、区两级财政中予以核销、结算或抵扣。鉴于上述征收项目均由市、区财政出资组织实施,现主要涉及财政部门、市土发中心等项目单位、征收实施单位与我中心之间的资金结算问题,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该事项已完成闭合。后续我中心将继续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及时签订已实施征收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继续做好历史征迁项目的追偿追欠工作。加强与财政、业主单位、征收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动态做好历年征收补偿款的结算及核销工作。四是租房剩余未办产权包含具备办证条件72.09万平方米和暂不具备办证条件31.49万平方米,合计103.58万平方米(因建筑面积与产权面积存在误差,与原103.48万平方米略有调整)。由于本市无公租房办证先例,各项办证政策、流程尚未明晰,我中心理顺了各项公租房办证的各个环节,制定了《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各类国有房产确权工作流程》以及详实可靠的办证计划。结合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0CJ01475、GZ2021CJ00042)精神,中心依序推进具备办证条件的公租房72.09万平方米的权证办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公租房31.49万平方米,因存在审批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未完成初始登记等问题,需待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办证条件后,我中心根据办证有关制度流程及时跟进办理。五是购置性及移交、直管公房等其他国有房产未办证问题,主要是由于原移交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经会议研究,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出具有关国有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1DC00028号)。目前市资规局《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清理工作处置实施意见》已报市政府研究,待审定后印发,我中心将结合《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各类国有房产确权工作流程》逐步推进办理。

2.关于“夯实整改实效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现已对公租房安防监控系统情况进行排查,制定了安防监控系统整改安排。其中自管小区远东丽景已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维修,现已同意进场修缮;阳光天御城、浦上廉租房、鼓山廉租房等自管小区的监视器、球机、摄像半球、监控存储硬盘、枪机、补光灯等16处损坏、缺失的问题,经营公司在6月底前已完成维修;其余33个非自管小区,经营公司已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物业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对监控损坏应及时维修二是关于物业服务市场化的事宜,中心党组研究同意6个具备物业选聘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委托经营公司落实物业选聘,实行物业服务市场化。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剩余基本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整改,其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限如下。

1.对国有房产现状掌握不够全面。剩余未完成修正的897条信息,中心已组织专人落实整改,抓紧逐一上门核对,积极协调现承租人配合,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前和未列管问题一并完成整改。

2.国有房产经营管理不够到位。依据市政府2020年10月、2021年6月先后形成的2份公租房办证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0CJ01475、GZ2021CJ00688号),在市资规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财政局、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的支持配合下,按照中心已制定的详实可操作性的办证计划,持续组织专人按计划依序推进具备办证条件公租房的权证办理,预计2022年底可累计完成近1.1万余套统建公租房的权属登记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3.国有房产移交接收不够有力。市政府批示同意我中心与市土发中心联合发文请示,理顺移交机制,统一由新古厝集团或名城保护开发公司持有,相关接收、修缮、运营工作均由古厝集团负责。

4.攻坚克难韧劲不足。尚余17户(鼓楼区房管局12户、台江区房管局5户)未完成整改,中心已对未列管房产情况,制定了《未列管处置流程》,流程明确了针对各类未列管房产情况采取法律诉讼、核销、退回等处置流程和方式,现剩余未完成整改的17户正按照上述流程处置。此项整改任务计划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5.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中心拟定了租后监管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榕国房函〔2022〕718号)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反馈意见中(榕房函〔2022〕392号)提出待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政策修订出台后再按整体政策框架,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按方案开展配后复核,转入常态化业务工作,组织房源清退、合同续签等。

6.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上一轮未列管问题尚余760户未整改已整改171处,尚余589户未完成整改(鼓楼区房管局234户、台江区房管局204户、晋安区房管局151户),这些房产均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复杂,需经过逐户梳理、分类处置,还需协调原移交单位帮助、梳理核查产权资料、核对历史征收情况等,为落实剩余问题的整改,制定了《未列管问题处置流程》,流程明确了针对各类未列管房产情况采取法律诉讼、核销、退回等处置流程和方式,现剩余未完成整改的589户正按照上述流程处置。此项整改任务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是第一轮巡察时未结清的187个地块已结清94个,收回补偿款23976.47万元。剩余未结清项目93个,其中:开发商项目4个,有3个项目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剩余1个项目正进行最后一期75万元的分期偿,拟于2022年7月31日前偿还。财政项目89个,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分阶段从市、区两级财政中予以核销、结算或抵扣。

三是根据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0CJ01475GZ2021CJ00042)精神,2023年底完成已具备办证条件公租房72万平方米的办证工作;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公租房31.49万平方米需待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办证条件后由我中心跟进及时办理。

四是待市政府批准市资规局上报的《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上报的《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清理工作处置实施意见》后,我中心将结合《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各类国有房产确权工作流程》逐步推进办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516755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服务大楼15层,邮政编码:350001;电子邮箱gyfcglzx@126.com。

 

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党组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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