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2-07 16:00 信息来源:福州市卫健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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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5月7日至6月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卫健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8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委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8月18日市委巡察反馈会后,我委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委党组印发了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及我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表态发言。9月17日,我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委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检视,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思路。委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系统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持续推动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委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整改总体方案,按照整改工作时间节点倒排日程,统一步调、序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改办(挂靠党办),建立市直卫健系统巡察整改联络员制度,专项负责整改工作的传达贯彻、联系协调。委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推进会、研讨会等各类巡察整改工作会议26次,不断压实责任,促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委巡改办每周收集汇总、分析研究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对进度偏慢的处室或单位及时予以监督提醒。 

  (三)突出问题导向,从严督促整改。委党组对巡察“回头看”中发现的42个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分解,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每一个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问题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做到精准发力、对账销号。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安排,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带领相关责任处室分赴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督导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针对巡察反馈中点明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见人见事见责任的原则,坚决查清核实、问责到位。 

  (四)注重标本兼治,深化整改成果。委党组在推进整改工作中,坚持严字当头,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确保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在对巡察反馈的点上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三轮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摸清症结根源,强化建章立制工作,促进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上轮巡察整改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巡察整改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委党组深刻反思反省,提高政治站位,在本轮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动员部署,要求全委全系统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并要求党办等相关责任处室连夜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初步分工。二是巡察反馈会次日,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林宝金关于巡察整改讲话精神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学斌及市委巡察一组组长林存武在反馈会上的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巡察整改任务分工。三是再次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形成未全面整改落实到位问题清单,明确并实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夯实、再推进。目前,上一轮巡察反馈未全面整改落实的15个问题中,除涉及干部配备的2个问题尚在积极推进外,其余13个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推进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针对“市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市属各医院2019年以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未经党委会议审议事项清单(23项),深入核查原因,立整立改。二是由党组书记、主任郭勇,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涵,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林朝国,对6家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强化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三是责令市属各医院举一反三,重新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清单并抄送委党组,督促医院党委进一步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四是先后2次召集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办主任开展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专题研讨,就制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委书记考核指标”“党员‘双培养’机制”等方面配套措施进行讨论研究,为下一阶段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打好基础。 

  针对“‘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缓慢”问题:一是先后2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福州市“十三五”规划及其他市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总体推进情况,分析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改进项目例会制,先后3次召开重点项目例会,研究市属各医院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三是主动走访三江口指挥部、滨海新城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医疗卫生项目土地收储问题,落实医院规划用地指标,推动市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四是整改期间委领导累计34次到市属医院现场协调推动项目建设,督促医院与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倒排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五是将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直接与主要领导和医院的绩效挂钩,同时要求6家医院每周汇报8个项目的进度情况。目前市一医院新外科病房大楼、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等2个项目基本建成,市皮肤病院医技附属楼、孟超肝胆医院(省肝病科学研究中心)、福州儿童医院门诊综合楼等3个项目年内可封顶,其余3个项目正提速推进。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限期办结。 

  (3)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 

  针对“处室职能重叠与分工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问题:一是认真分析,全面梳理委机关各处室职责,理顺关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榕卫组〔2021〕7号),进一步理顺了处室职责,特别是原来委办公室、人事处与党办之间存在的分工交叉、重叠等不清晰状况,内设机构分工更加合理。二是督促委机关各处室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分工安排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活力,杜绝推诿扯皮情况。 

  针对“市属医院领导岗位严重空缺”问题:一是推动干部交流,按干部管理权限密切配合市委组织部,近期着手从委机关择优选拔部分处长到市属公立医院担任副院长,提升医院整体行政管理水平。二是在与市委编办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委党组研究,报请市委编委重新核定市属公立医院内设机构,为下一步配备公立医院中层领导干部做好准备,并为医院领导班子储备后备人才。三是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市属公立医院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调研,充分了解与分析现状,科学谋划干部配备工作,计划小步快跑多批次加快医院领导班子配备,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目前已启动第一批次选任工作。 

  整改情况:未完成,持续推进。 

  2.关于“纪检监察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4)监督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对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开展全覆盖调研走访,驻委纪检监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医院在基建工程后勤服务招投标、药品器械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推动建章立制,通过全覆盖调研走访,挖掘市属公立医院特色监督制度,市二医院依据自身实践经验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送《福州市第二医院设备采购模式》,下一步研究推动采购模式的可行性,并视情况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复制推广;已督促尽快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招投标流程,完善监管,目前《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审阶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二是规范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程序,跟踪办理进度,明确承办负责人。对巡察组移送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做到集体研判处置、逐一分解责任,及时跟踪办理进度,切实做到对账销号。细化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制度,驻委纪检监察组在组务会和周例会上均对近期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疑难问题集体讨论,确保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及时高效办结;定期集体研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发挥信访举报政治“风向标”的作用。截止2021年11月17日,共收到信访件和问题线索15条,已办结10件,未办结的5条(其中4条正在初步核实中,1条待公安机关调查定性后再进行处理)。三是把推动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作为近期驻委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重点,通过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分析整改质效,推动整改重难点问题落地,确保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合开展市属卫生健康单位调研走访,听取关于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实地察看整改质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5)责任追究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制度。指定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建立每周一次周例会制度和半个月一次组务会议制度,定期进行问题线索分析,确保问题线索收集全面、研判精准、处置到位。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准确认识和精准运用上下功夫,以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查处为抓手,弛而不息纠“四风”,从严处置“四风”问题。三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组内将加强业务学习作为重要工作任务,通过个人自学、组务会集体学、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政策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准确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精准实施问责的能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 

  3.关于“整改实效不够明显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6)巡察成果运用不足问题。 

  针对“党组未能按照‘四个融入’要求,将巡察整改意见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问题: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改“四个融入”重要论述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并在党组扩大会议上部署要求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切实将巡察整改融入各项工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努力推动解决制约行业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未能明显改善”问题:一是认真执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并配套制定印发了《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纸质化互认工作的通知》,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项目、范围、方式、进度要求及技术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避免不必要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检验负担。二是持续跟进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会同医保部门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2批次,切实降低药价,进而减轻患者药物费用负担。据福建省医改效果监测管理平台数据显示,2021年9月,全市公立医院门急诊次均诊疗费用为252.71元,比1-8月(282.83元)有明显下降。 

  针对“市八医院机构改革停滞不前”问题:一是召开专题会,集中研究市八医院划归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指导市八医院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福州市第八医院关于划归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并上报市政府。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公文办理告知单要求,认真研讨形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闽江师专将福州市第八医院划归管理作为附属医院相关事宜反馈意见的报告》(榕卫规划〔2021〕32号),提出“保持市八医院现有隶属关系不变,积极探索院校共建模式”的思路。同时,建议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中,选定若干所医院在保留医院隶属、权属、功能定位、社会角色、管理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作为闽江师专非直属附属医院,最大限度发挥市属医疗资源的综合效益,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划归事宜。目前相关改革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正在加速推进中。 

  针对“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机构改革停滞不前”问题:一是实现组织领导融合,将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党支部作为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的基层支部,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郑成畴担任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闽清精神病防治院“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支部研究通过后,提交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审议决定。二是在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加挂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牌子,统一以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名义行文,统一开展人才引进、自主公开招聘人员等工作,统一谋划院区管理工作,共同承担医疗任务,统筹组织科研教学。三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动两院融合发展事宜,形成《关于加快推动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与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融合发展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推动“两院”融合发展步伐。四是责成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制定两院融合发展细化方案,对两个院区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建设、行政科室整合设置、学科协同发展、人员统筹使用、资产统一管理、维护安定稳定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责任人。 

  针对“分级诊疗与智慧医疗发展不平衡”问题:一开展卫生信息化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责成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依据调研报告,结合自身发展现状与目标定位,拟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二是印发《关于收集“十四五”期间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方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榕卫信息〔2021〕24号),收集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2021-2022年期间计划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共169个,总投资约3.25亿元。三是将市属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院长绩效考核,设置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比例等考核项,以评促建,加大力度推进智慧医疗发展。四是召开“福州市智慧医院建设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为市属医院智慧医院建设“把脉”,尽可能地吸收学术前沿专业意见和建议。五是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分级诊疗,目前全市共有家庭病床试点医疗机构22家,已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的目标,已受理家庭病床建床申请200余人次。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持续推进。 

  (7)长效性机制有待完善问题。 

  针对“市属医院发展定位不清晰,部分市属医院《中长期专科发展规划》仅停留在文字表面”问题:一是多次实地调研市六医院加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市八医院重建规划方案,探索医院的发展方向。二是召集市六医院领导和部分干部职工,专题研究市六医院迁建方案。三是重新向市政府上报市八医院重建方案和市六医院迁建方案。四是组织市属医院根据自身现状、功能定位,修订完善《中长期专科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方向,确定2021-2025年医院临床专科发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引导市六、市七、市八医院向老年、口腔、康复专科医院发展。五是选择一批专科项目进行培强培优培育,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从设施设备、人才培养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综合提升专科服务能力。目前我市承建的1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已全部顺利通过省卫健委审核验收。六是将专科发展进展情况纳入院长绩效考核指标,每年度对医院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市属医院按照建设目标推进。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8)学习贯彻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三明医改”内涵精髓的学习理解,并结合省会城市医疗资源特点,率先创新把集成改革的方法用在医改领域,制定出台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在12个体系中实施48项改革任务,推进深化医改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二是改进学习机制,要求相关处室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卫生健康领域有关重要文件与会议材料,及时提交委党组学习,进一步丰富理论学习内容。三是重新修订《中共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参加对象、学习内容、管理流程及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理论学习。四是定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用笔记本,分发至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中心组学习安排、记录等工作,并定期查阅参加学习人员的学习记录情况,确保学习活动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9)主题教育不够严肃认真问题。 

  一是组织委领导班子以中心组学习形式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重申党内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对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二是认真组织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召开征求意见会2场,委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严格按要求做好谈心谈话并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会上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党组成员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0)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扎实问题。 

  针对“未能结合党史学习,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问题:一是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相关要求,市卫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重新梳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重点增加日常工作以外的惠民利民项目。二是由市卫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项目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全系统共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206个,其中重点民生项目87个,其他惠民利民119个,目前已完成155个。三是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列入市卫健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巡回指导中予以督促,推动项目落实。 

  针对“对群众反映的使用进口耗材造成诊疗负担重等民生问题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医院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对市属各医院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整改要求。二是组织专家到市二医院、肺科医院开展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专题调研督查,针对2家医院存在的“大量使用进口耗材”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要求。三是督促指导市二医院、肺科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特别是进口高值耗材使用的审批、知情、监督等工作,促进进口高值耗材使用比例逐步下降。据统计,2021年10月,市二医院进口高值耗材的使用比例相比8月降低3.3个百分点;肺科医院因疫情救治需要,从2021年9月起不再收治新冠肺炎以外的普通住院患者,目前基本不使用进口高值耗材。四是制定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的通知》,从健全医用耗材管理体系、加强遴选和采购管理、加强医用耗材使用全流程监管等9个方面全面规范医用耗材尤其是高值或进口医用耗材使用管理。五是将进口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比率列入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督促引导各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进口医用耗材。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还有差距”问题。 

  (11)推进改革担当不足问题。 

  针对“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与闽清精神病院至今未能完成合并”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承担起两院合并主体责任,着手理顺两院党组织机制,将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党支部作为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的基层支部,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郑成畴担任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闽清精神病防治院“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支部研究通过后,提交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审议决定。二是加大力度推动两院共同经营,理顺人才配置,统一开展人才引进、自主公开招聘人员等工作,统一谋划院区管理工作,共同承担医疗任务,统筹组织科研教学。三是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努力统一两院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督促指导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按照《关于加快推动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与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融合发展的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加快推动两院融合发展。 

  针对“市八医院划归闽江师专管理无实质性进展”问题:一是加快危房改造进度,目前已制订市八医院重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危房改造从开始建设到投入使用预计需要3年时间,这期间医院人员分流,改后重建, 市八医院人文环境、生态环境、服务环境等都将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二是牵头组织闽江师专、市八医院召开专题会,深入探讨市八医院摆脱困境,理清改革发展思路。三是积极履职尽责,认真研讨形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闽江师专将福州市第八医院划归管理作为附属医院相关事宜反馈意见的报告》(榕卫规划〔2021〕32号)于10月9日上报市政府,主动提出“保持市八医院现有隶属关系不变,积极探索院校共建模式”的新思路,并建议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中,选定若干所医院在保留医院隶属、权属、功能定位、社会角色、管理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作为闽江师专非直属附属医院,最大限度发挥市属医疗资源的综合效益,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划归事宜。10月19日,孙晓岚副市长至市八医院开展实地调研,目前相关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正在加速推进。 

  整改情况:未完成,持续推进。 

  (12)目标任务不够落实问题。 

  针对“2020年全市千人均床位数低”问题:一是梳理全市医疗卫生床位现状,2020年末我市总床位41102张,千人均5.2张,符合《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6.2张指导性指标要求。二是督促已建成医院尽快开放床位,2021年内全市已新增开放床位近1000张,已建成还没开放的床位大约5000张,全部开放后,预计千人均床位可达6张;同时组织市属医院、代建单位和委机关相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福州市“十三五”规划及其他市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总体推进情况,分析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委领导累计34次到市属医院现场协调推动项目建设,督促医院与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倒排进度,加快推进建设。 

  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发展缓慢”问题:一是开展全市互联网医院建设情况专项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加快我市互联网医院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卫信息〔2021〕22号),推动信息化程度较高、条件较好的三级公立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二是整合我市区域信息化项目资源,结合已有信息化项目,提升区域影像及分级诊疗与远程医疗数据汇聚协同共享水平,已初步完成基卫系统与全民平台的接口改造工作,完成医疗服务、电子病历、基本公共卫生等多项业务模块共计200多项数据的标准化改造及部分数据上传工作,已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可通过系统调阅患者在部分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影像报告等数据。在完成5家互联网医院基础上,新启动市一医院、市二医院等10家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预计年内将新增完成2家互联网医院建设。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持续推进。 

  (13)指导检查不够到位问题。 

  针对“党组未能对‘十三五’规划遗留问题进行督办问效”问题:一是成立“十三五”规划遗留问题督查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项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处室及建设项目负责人为成员,专项督办“十三五”规划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多次召开市属医疗卫生重点项目专题会议,认真剖析项目进度推进缓慢的原因,细化责任清单,倒排施工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管领导每周下到各建设项目现场召开工作例会,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全程式、保姆式”服务。截至目前,13个进度落后的项目中,已完成2项、基本完成5项,未完成的6个项目中除肺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升(病毒实验室)工程尚处于图审阶段外,其余5项均按新排定的工期序时推进。 

  针对“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服务均等化、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市属医院发展建设水平不高”问题:一是认真落实《福州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5)》,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二是牵头起草《福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榕委发〔2021〕8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通过补短板、强内涵、抓质量、促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加快补齐中医药事业发展短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三是启动“十四五”专科建设,在深入调查市属医院专科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福州市临床专科培强培优培育建设方案》,根据各医院不同需求,按照鼓励先进、统筹兼顾原则,差异化制定建设目标,积极对接和筹备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争取国内优质医疗资源落地福州,力争2025年前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的重点专科群,并以此为引领,带动全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四是修订完善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制定2021年度院长绩效考核指标时,将“人才队伍建设”分值从原来的3分提高到7.5分、“专科能力建设”分值从6分提高到8分,加大权重,强化绩效考核“指挥棒”导向作用,促进市属医院加大人才与专科建设力度,提高诊疗能力水平。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长期推进。 

  3.关于“县域医疗建设发展力度不足”问题。 

  (14)疾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针对“疾控体系网底建设薄弱,技术型人才匮乏”问题:一是推动县区业务用房面积未达标的疾控机构加快建设力度,要求台江区、仓山区和连江县卫健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辖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目标。二是制定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升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要求县级疾控机构通过扩大实验室场地、增加自动化检测仪器等措施,提高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目前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清县和永泰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已达到上级要求,其他县(市)区正在紧急采购核酸检测设备。三是研究制定《2021年福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自主招聘方案》(榕卫人〔2021〕64号),允许市疾控中心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自主招聘工作,目前已招聘工作人员5名,疾控人才缺乏问题得到部分缓解。四是向市委编办发出《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设信息科的请示》(榕卫人〔2021〕114号),并积极沟通协调,申请在市疾控中心增设信息科,加快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疾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因疾控部门处于机构改革阶段,市委编办暂未批复。 

  针对“医防融合成效不显著,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不够完善”问题:一是改革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完善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指标的通知》(榕卫基层〔2021〕24号),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关项目综合评价占市对县评价总分的15%,发挥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医防融合。二是以市疾控中心新址建设为契机,申请7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具有福州特色的“智慧疾控”平台,强化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动医防合作。三是督促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动县级医院独立感染病区建设,提高县(市)区疫情救治能力。目前各县(市)区已至少建成1个符合国家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患者就诊可做到“六不”出门,有效避免发热患者跨区域就诊,降低疫情扩散的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持续推进。 

  (15)分级诊疗体制不够健全问题。 

  针对“县域就诊率较低”问题:一是制定下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工作的通知》,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目前我市已有9家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2家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二是制定《福州市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网格化管理为原则,根据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布局,逐步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引导患者就近在基层就医,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三是建立促进医联体分级诊疗、支持家庭医生签约的医保杠杆政策机制,签约对象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在原有普通门诊或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待遇,医联体内县级医院无法诊治的重大疾病患者按规定程序上转医联体内上级医院治疗的,住院医保支付比例可参照县级医院标准。四是将基层诊疗量占比指标纳入2021年市对县政府绩效考核,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值提高到55%以上。 

  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低”问题:一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国务院医改办“不盲目追求签约率,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和履约服务转变”的要求,在确保家庭医生签约率稳定在30%以上的同时,制定出台《福州市“积分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榕卫基层〔2021〕32号),通过加强医院与基层、全科与专科联动,扩大服务供给。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家庭医生签约信息系统,在“榕医通”平台架构健康档案查询模块,签约居民可以通过“榕医通”平台在线查询本人电子健康档案,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积极推进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目前全市家庭病床试点机构已扩展至22家,已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试点医疗机构,已受理家庭病床建床申请200余人次。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持续推进。 

  (16)基层卫生阵地建设不够完善问题。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研究制定《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榕政综〔2021〕59号),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福州市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榕自然综〔2021〕1068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提升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加强村卫生所基础建设,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0〕211号)有关部署,实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村村清”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一村一所、填平补齐”原则,制定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已下达2021年市级配套资金761.6万元,计划新改扩建标准化村卫生所251所。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持续推进。 

  4.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够平衡”问题。 

  (17)市属医院人才短板突出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2021-2022年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目录》,指导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开展2021年自主招聘工作,同时协调市人社局予以政策倾斜,符合招聘目录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的,可以申请开考,确保做好重点专科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二是牵头起草《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提出采取用人单位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并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待遇,进一步加大力度引进优秀卫生人才。目前正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三是落实《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榕医改组〔2021〕1号)有关精神,提高精神科、儿科、感染科、安宁疗护科、老年医学科等紧缺急需人员岗位政府补助标准,吸引人才向紧缺急需岗位流动。四是在2021年度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人才流失考核指标并加大权重,发挥院长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督促和激励市属医院切实重视人才、积极育才、全力留才。此外,拟从市属医院高层次人才中择优选拔一批充实到医院领导岗位,为人才提供更高的平台,让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防止高层次人才流失。 

  整改情况:未完成,持续推进。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8)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 

  一是重新调整市卫健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党组会议每半年至少安排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卫生健康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等。三是加强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会前审查,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检视剖析材料中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内容。四是全面梳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制定2021年第四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安排。五是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印发《福州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制度的通知》,梳理整理《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工作方案》《福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媒体采访专家库》等材料,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整改情况:已完成。 

  (19)对市属医院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指导不够问题。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各单位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大力宣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流程,建立舆情信息工作台账,加强与市委网信办的沟通联系,指导我市卫健系统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针对网传不实信息及时辟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呼吁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无重大舆情事件发生。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在福州日报先后推出《疫情防控一线见闻》《不负千钧嘱托 保障人民健康》《健康生活 你我同行》等专栏,开展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专题报道;在“福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推出“医改在您身边”“疫线见闻”“健康福州”“大美福州 幸福之城”“防疫科普小贴士”话题专辑,深入挖掘报道我市卫健系统慎终如始、默默奉献的战“疫”故事,加强政策解读和健康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加强宣传,积极推广我市主要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精心策划建党100周年卫健宣传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积极参与福州日报《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实现现代化 迈向国际化》和福州晚报“积极引领 幸福花开”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别报道、《牢记总书记嘱托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党代会系列报道,连续刊发卫生健康工作专版报道。加强典型宣传,推出由市卫健委出品、福州日报社制作的第四个中国医师节原创MV《我多想》,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精神。选派福州市卫健系统宣讲员参加“福州听我说”第五季宣讲比赛,讲述温暖榕城的感人故事。推行典型工作法,建立先进典型宣传资源库,积极挖掘、搜集先进典型宣传线索,丰富宣传资源。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20)担当精神不足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预算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经2021年9月7日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召开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动员会,组织安排内部审计人员10人,分2组赴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12家单位内审工作。三是指导督促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审计监督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预算内控管理,提升内部审计监督实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 

  (21)项目推进不力问题。 

  一是建立项目协调机制,由委领导带队到市属医院,现场协调重点建设项目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医院和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倒排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对福州儿童医院主要领导开展提醒谈话,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市直卫健系统内予以通报;福州儿童医院对时任项目经办人员张功杰、叶毓贤、黄瑛琛等3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后勤保障部(基建办)负责人刘志友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后勤保障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三是要求福州儿童医院对新生儿科病房项目进行整改,指定委规划处负责督促推动。目前该项目预算清单、安全结构鉴定报告已出,设计已确定,正在开展招标等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 

  (22)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对市皮肤病院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市直卫健系统进行通报。二是指导市皮肤病院按照相关要求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督促市皮肤病院组织开展采购业务工作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明晰相关部门责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对肺科医院大额修缮项目前期选定招标代理过程进行核查,废除前期代理,拟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提醒谈话。同时督促其按规定程序推进大额修缮项目,现已完成重新招标。四是举一反三,要求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就政府采购管理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并修订完善相关内部制度,进一步加强采购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杜绝不合规的采购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 

  2.关于“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23)政府采购疏于管理问题。 

  针对“存在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作者是同一人”问题:一是积极与市财政局采购办及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就串标行为的处理办法达成共识。二是组织召开2场专题会议,责成相关医院对巡察组反馈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投标串标行为进行核查,并根据《招标条例》向市财政局采购办投诉。三是对已认定存在串标等违规行为的市二医院高端监护仪采购、市二医院病床窗帘采购、孟超肝胆医院委托检验服务采购、肺科医院设备维保服务采购等项目予以废标处理,并督促相关医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开展了公开招投标采购,同时责成相关医院将涉嫌串标行为的相关情况线索移送驻委纪检监察组;其他采购项目目前暂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违规串标行为。四是指导督促肺科医院等市属医院修订完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将曾经被发现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或未及时告知投标供应商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公司列入黑名单。五是要求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就政府采购管理事项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针对“科研实验项目,“化整为零”直接采购”问题:一是抽调委机关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赴福州儿童医院对“化整为零”直接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并督促立即整改。二是责成福州儿童医院对规避公开招标的当事科室和财务部、内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检讨。三是督促福州儿童医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目前福州儿童医院已按要求制定印发《采购管理制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改进优化科研项目审批流程,并启动内审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四是举一反三,要求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就政府采购管理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并修订完善相关内部制度,进一步加强采购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杜绝不合规的采购行为。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限期整改。 

  (24)项目建设监管缺位问题。 

  一是组织人员对肺科医院零星修缮的资料进行核查,整理汇总后咨询市财政局采购办,未发现足够证据证明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拟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提醒谈话。二是走访市发改委,协商补充市中医院新病房综合大楼项目和肺科医院医技大楼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发改委意见是已开工项目不再另行补充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我委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内部提醒谈话。三是对竣工未办理结算的项目进行整改,要求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单位明确办理结算时间节点,每周上报结算工作进度表,目前均在按程序抓紧推进中。四是积极向市财政局采购办了解最新要求,启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拟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整改情况:未完成,限期整改。 

  3.关于“资金资产管理有漏洞”问题。 

  (25)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召集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情况,督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核实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责令相关医院限期清理,对长期挂账拖欠的账务进行清理和追索。市二医院对国有资产损益及资金长期挂账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于2021年11月1日上报市卫健委申请清理,我委审核发现相关材料不完整,已于11月3日书面批复市二医院,责令其根据资产处置文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对患者长期拖欠挂账的医疗、伙食费进行多方催讨,目前已收回85.65万元;挂账中应当由医院负担的106.70万元,经医院办公会和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会研究,由医院列支;挂账中应当由市财政承担的病人欠款59.16万元,已列入2022年市财政预算;剩余挂账欠款47.47万元(92人次),正在继续催缴中。市皮肤病院挂账其他应收款8笔已收回2笔,剩余往来款于11月5日上报我委申请清理,审核发现相关材料不完善,已于11月10日书面批复市皮肤病院,责令其根据资产处置文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三是督促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就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修订完善内部资产、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时清理往来债务,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整改情况:未完成,限期整改。 

  (26)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召集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具体情况进行研究,督促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二是责令相关医院限期清理,对长期拖欠的租金及低价出租事项进行追索,限期终止违规房产租赁。市一医院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5月将院内食堂出租给福州市鼓楼区红掌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后者累计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65.35万元,双方发生纠纷。市一医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于5月28日出具《裁判发生法律效力证明书》,判决该公司归还欠款。2019年6月3日,台江法院受理市一医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并于9月23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归还欠款。目前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市一医院委托律师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该欠款。市七医院向市房管中心正式发函咨询公有住房出租政策,明确房租缴纳标准,经查档复核,按照2000年10月起算,要求3间承租人补缴差额。2021年9月28日,3套房屋租赁人已补缴2000年10月至2021年8月租金合计41041.5元;2021年9月起执行新标准房租。市八医院与华龙富邦投资有限公司因中止医疗合作项目租赁合约发生纠纷,该公司拒不归还相关房屋,市八医院向所辖晋安区茶园派出所报案,目前该所已将侦查情况上报福州市刑侦支队继续侦查。三是组织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就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从严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持续跟踪。 

  (27)设备管理不规范问题。 

  针对“医疗设备交由维护商维修未及时收回,处置待报废资产不及时”问题:一是召集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情况,督促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二是责令相关医院及时回收维修设备,抓紧处置待报废资产。市一医院2020年1-3月期间将动态心电血压仪等部分设备(原值28.01万元)经由誉凯公司交原厂商维修,现已全部归还该院。市妇幼保健院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共计136件,原值3372871元)已上报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批复后,按规定联系指定的物资回收公司,开展后续相关报废工作。孟超肝胆医院、市六医院、市八医院均已完成相关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及院内核批程序,并根据新的文件要求上报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正在按规定联系指定的物资回收公司,开展后续相关报废工作。三是组织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就设备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从严管理。 

  针对“未按审批程序报废车辆”问题:一是召集相关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报废程序,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核减固定资产材料。二是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目前市卫生协会(社团组织)闽970KD车辆报废款已上缴国库;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和我委闽A197KC与闽A220KD车辆均已按程序经市财政局审批,完成核减报废;我委闽A22690车辆已上报市财政局核减固定资产。三是组织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就未及时核销固定资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从严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问题。 

  (28)修订党组工作规则不及时问题。 

  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我委实际,重新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主要职责、会议制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与规范。目前《中共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已经2021年第28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执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 

  (29)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将重点建设项目提请党组会研究和未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的相关处室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核实会议记录与纪要不一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责令有关责任人员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整改完善。三是在新修订的《中共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执行程序和执行要求。四是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全面学习新修订的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题的上会流程,督促各处室按要求及时将“三重一大”相关事项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避免再次出现疏漏。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0)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一是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方式,再次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重申党内民主生活会议有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对规范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按要求组织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在会上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点真问题、真点问题,不得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切实增强红脸出汗效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梳理汇总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批评点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要求每位领导干部认真整改,并在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31)组织设置不科学问题。 

  一是在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单位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排查出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市一医院等4家单位存在“同一科室党员分散在不同支部”问题。二是根据排查结果,责成4家单位立整立改,按照“将支部建在科室上”的要求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目前已全部完成优化与重新选举工作。举办党务干部业务工作培训班,对委机关、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委的党务干部以及在职党支部书记、委员共135人进行培训,邀请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邱振光就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提高基层党建质量等内容作专题授课,努力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整改情况:已完成。 

  (32)党组织换届不及时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对市六医院等4家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研究,第一时间将党组研究形成的意见予以批复,并严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市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院已完成新一届党委换届选举,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因书记(市管干部)尚未配备到位,不满足换届选举条件,按规定办理了延期换届的手续。二是结合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全面实行基层党组织换届一本台账、一个提醒、一次通报、一次约谈、一项扣分、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 

  (33)“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问题。 

  一要求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委(支部)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检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二委党组约谈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巡察发现“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相关党组织负责人以及抽查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邀请市委党校副教授王卉在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中作党务工作实务授课,模拟操作“三会一课”等基层党支部工作,增强基层党务干部党建工作实操能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 

  (34)发展党员不严格问题。 

  一是对福州儿童医院陈德平党员档案进行重新审查,核实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具体情况,责令对陈德平入党进行重新政审,并对福州儿童医院党委和相关支部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部署所有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组织抽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三是结合市直卫健系统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交流研讨,促进全系统党务干部进一步熟悉相关规定和流程。四是加强市直卫健系统2021年新发展党员档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发展党员。 

  整改情况:已完成。 

  (35)党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行业党建指导缺位问题。 

  针对“党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在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出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存在党费核算不及时、部分党员党费计算错误等问题。二是责令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期限补缴到位。三是要求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重新核对本年度党员交纳党费额度,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同时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加强党费使用管理。 

  针对“行业党建指导缺位”问题:一是印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设置须知》,由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民营医疗机构登记时予以发放,提醒并指导民营医院和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与党组织建设。二是在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年度校验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基本情况,摸排基础数据,加强行业指导针对性,巡察整改以来,已督促推动伽禾伽美医院、美亚健康体检中心、美可普口腔医院等多家民营医疗机构改进党建工作。三是加大党务培训力度,选派市管卫生健康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卫健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并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促进行业各单位进一步熟悉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三会一课”等党建业务相关规定和流程。四是对市卫生健康社会组织行业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学习文件、示范讲解等方式,规范各单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36)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着重从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深入了解并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提出了各项措施。二是科学做好干部配备规划,计划分批次开展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与中层干部选拔提任工作,优化班子结构,强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目前已启动第一批选任工作。 

  整改情况:未完成,持续推进。 

  (37)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机制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立即组织摸底排查,对在同一岗位担任领导职务10年以上人员进行摸底,目前委机关无此类人员,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同一岗位担任领导职务10年的科级以上干部共10人,将结合干部选任工作一并予以考虑。二是组织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管理的在同一岗位上担任领导干部10年以上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并要求各单位适时进行岗位调整,有序推动合理交流轮岗。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持续推进。 

  (38)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未巡先改,我委已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未及时上交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名同志的相关证照收集,并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二是结合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在职市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榕委组明电〔2021〕27号)有关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福州市直卫健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表》,现已全部收齐,并在外事信息系统上进行比对、更新。三是走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我委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情况和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 

  整改情况:已完成。 

  4.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39)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再次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二是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召开2021年度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20年、研究部署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落实关于每半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次的要求,在2021年第31次党组会议上对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 

  (40)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组织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醒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对所分管领域与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起责任。二是制定印发《中共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常态化廉政提醒谈话工作方案》,分层分级明确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范围,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三是印制廉政提醒谈话记录本,分发至委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求做好常态化廉政提醒谈话记录工作,并指定委党办定期查阅谈话记录,督促班子成员及处室负责人切实按要求开展好常态化廉政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 

  5.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41)日常监督缺位问题。 

  一是驻委纪检监察组不定期组织听取委机关各职能处室的工作情况介绍,了解掌握在财务、信息化建设、医疗资源规划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督监管重难点,主动靠前监督,全覆盖走访调研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研判相关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发挥监督“探头”“前哨”作用。通过审阅重要文件信息、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等过程监督,落实落细日常监督。综合分析研判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置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送《工作建议函》《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已就市六医院发热门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福州儿童医院项目推进不力、市皮肤病防治院项目低价中标、市属医院工作人员私刻公章和市疾控中心在职称竞聘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问题,发出4份《工作建议函》,就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儿童医院工作人员私刻公章发出2份《纪律检查建议书》,主动问责2人,委党组问责7人,督促福州儿童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1起。二是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和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加强节前教育和廉政提醒,根据驻委纪检监察组建议,委党组在国庆节前召开廉政教育警示大会,对委全体党员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在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转发典型案例通报。结合调研走访,对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个别或集体廉政谈话,提醒各单位抓实抓严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监管,自查自纠廉政风险点。加强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研判处置工作,对业务内信访件采取集体研究方式,逐一提出办理意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置,今年以来共开展谈话函询8人(其中函询1人、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人),切实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 

  (42)监督主动性不强问题。 

  一是增强监督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驻委纪检监察组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深挖细查力度,围绕“六大纪律”,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加强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力度,做好信访举报“后半篇文章”,堵住问题线索暴露的制度漏洞,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截止2021年11月17日,驻委纪检监察组立案1件,指导市属医院纪委立案1件,党纪结案1件,给予1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对于将反映市属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线索,直接交由涉事医院党委核实的问题,驻委纪检监察组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办理处置程序,对收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门别类进行处理,驻委纪检监察组通过组务会集体研判,明确处置流程,强化跟踪督办。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市卫健委党组期间,共向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10件(业务内5件、业务外5件)。驻委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1年11月17日,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1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因接受厂家业务员赠送的办公家具和办公室墙面粉刷,对市二医院运动损伤科临时负责人肖展豪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市二医院骨科第一支部党员大会作公开检讨。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我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总体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不少问题的整改难以一蹴而就、短期到位,尤其是个别涉及体制机制或长期历史遗留因素等多方面深层次矛盾的“老大难”问题,还需要相当的一段时间去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委将紧紧扭住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 

  (一)未全面完成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1.关于市属医院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当前,市属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岗位空缺较多,梯队建设不够科学,年龄结构还不够合理等情况还未全面改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存在“重医轻管”倾向,对医院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理解存在偏差,单纯地认为“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就是指“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客观上造成医院管理型领导配备不足,班子成员专业结构较为单一;二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任制,部分市属医院领导对提任中层干部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担心干部管理权限收归市卫健委会不利于医院日常管理,因此选任医院领导干部的后备资源不够丰富,进而造成医院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现象;三是近年来我委主要领导变动频繁,且历经两轮机构改革和三轮巡察,干部人事工作搁置时间较长,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属医院干部选任配备。目前,我委已经动议在机关选拨2名优秀干部到市属医院任领导副职,酝酿在2022年第一季度左右配备6-10名医院班子领导,争取在2022年第三季度左右将市属医院班子领导基本配备到位。同时我委将落实《福州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若干措施》(榕委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在市属公立医院各增设4个左右科室,各增配4名左右副科级干部,增加市属医院班子领导人才储备。 

  2.关于市四医院与闽清精神病院未能完全合并问题。 

  因两院所在地域不同,发展境况差别大,合并工作较为复杂,且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两院造血功能不足,经济收入偏低,尤其是闽清精神病院在基建方面资金缺口约900万元,全院职工住房补助资金缺口约346万元,因此两院员工对合并心存疑虑,导致合并工作历时10余年还未能完成。巡察整改中,我委通过理顺党组织机制和人才配置,实现两院组织领导融合,统一开展人才引进、自主公开招聘人员等工作,统一谋划院区管理工作,共同承担医疗任务,统筹组织科研教学。目前正在制定两院融合发展具体实施方案,下一步将尽快出台并督促两院落实方案,加快推动两院融合发展。 

  3.关于市属医院人才短板突出问题。 

  当前,市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专科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难等短板仍然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有:一是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配置不足,根据省编委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12家市属医院按床位比应核定人员10688人,实际核定编制7100人,且控制编制使用6134人,造成市属医疗单位大量聘用编外医务人员;二是市属医院人才发展平台不高,作为省会城市,市级医院的规模、设备、技术、学术发展以及薪酬待遇等各方面与省属或厦门医院相比有较大差距,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三是引才政策力度不足,引进高层次人才涉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较多现实问题,我市虽然对市属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但总体效果还不明显。目前,我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研究制定《2021-2022年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目录》《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市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优待力度;落实《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紧缺急需岗位政府补助标准,吸引人才向紧缺急需岗位流动;在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人才流失考核指标并加大权重,督促和激励市属医院全力做好留才工作。同时我委拟从市属医院高层次人才中择优选拔一批,充实到医院领导岗位,为人才提供更高的平台,让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防止卫健系统高层次人才流失。 

  4.关于项目建设监管缺位,已竣工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问题。 

  由于市属卫生健康单位部分建设项目体量较大或存在变更情况、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结算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比较慢等因素,导致目前还有多个竣工项目未完成结算。目前,我委要求各单位明确办理结算时间节点、每周收取结算工作进度,经督促,已有13个已竣工项目完成结算工作,其余正在按程序办理结算中。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结算各环节的推进,确保尽快完成项目结算或完结程序。 

  5.关于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 

  (1)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对患者长期拖欠挂账的医疗、伙食费进行多方催讨,目前已收回85.65万元;挂账中应当由医院负担的106.70万元,经医院办公会和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党委会研究,由医院列支;挂账中应当由市财政承担的病人欠款59.16万元,已列入2022年市财政预算;剩余挂账欠款47.47万元(92人次),正在继续催缴中。其中:2007—2018年期间欠款超过三年以上出院病人63人次,共计36.12万元,该部分欠款因时间跨度较长,出院时间较久,出院后很多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变更联系方式,医院通过查询病案信息档案等方式取得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进行追索,但63人次中有26人次空号或无法接通,其余均表示不认识病人、打错了或直接挂断,追索难度较大,下一步拟进行相关追缴法律流程和审批手续;2019—2020年出院病人29人次,欠款共计11.35万元,该部分欠款未追回原因为病人家属不予理睬或无力支付,追索存在一定的困难,下一步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缴。 

  (2)市皮肤病院挂账其他应收款8笔已收回2笔,剩余往来款于11月5日、11月16日上报我委申请清理,我委审核发现相关材料不完善,分别于11月10日、11月18日书面批复市皮肤病院,责令其根据资产处置文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大部分挂账时间10年以上,主要原因:商品有收到或服务已完成,但由于经办未及时取得发票进行冲账,导致一直挂账至今,医院指派专人负责逐一联系,已经追回2份发票,但部分公司已注销或变更法人,公司名称变更等,存在无法补开发票的情况;对于公司还存在的,医院尽力沟通,希望对方给予补开发票或帮忙查找当年底单。关于性检垫款:由于时间久远(1991年至2003年),证据缺乏(只有医院部门内部通知单),医院几次追讨无果,现正在努力收集资料,进一步开展追讨工作。 

  (3)市二医院对国有资产损益及资金长期挂账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于2021年11月1日、11月12日上报市卫健委申请清理,我委审核发现相关材料不完整,已于11月3日、11月15日书面批复市二医院,责令其根据资产处置文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具体原因:由于所涉时间久远(1980至2014年),医院历经多次科室搬迁、分拆。目前,医院逐笔分析各类资产的产生原因及实际情况,医院权限范围内的按照财务流程审批核销后上报备案;医院无权审批核销的部分,根据资产处置的文件精神,对上述资产分类分项分析,尽力查找相关资料,分批分类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置。 

  (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锤炼政治品格。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全委、全系统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到每个党员干部的头脑中,贯彻落实到巡察整改工作中,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2.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继续把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整改工作力量不散、工作力度不减、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的原则,强化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坚持分类施策,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把每一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3.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紧紧抓住卫生健康系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眼长远建章立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整改成果用制度固化下来,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注重培育制度执行力,对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以滴水穿石的韧劲在实践工作中严格加以执行落实,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整改成果得以保持、整改成效得以延续。 

  4.强化担当精神,进一步推动事业发展。深入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各项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扬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斗争精神,全面落实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主动接受挑战,主动攻坚克难,在巡察整改中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与更加优良的工作作风,不断寻求卫生健康工作新的突破与进步,努力推动“健康福州”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添砖加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257707;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1号楼1506;电子邮箱fzwjw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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