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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专稿】闽清:创新三项工作机制 助推监察体制改革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9-01-24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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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蕴含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直击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力量分散、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了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了不想腐的自觉。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实施以来,闽清县纪委监委通过积极探索执纪监督问责的新途径、新模式,及时填补消除改革中出现的“空白点”,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提速增效。

  针对派驻纪检组难以完成案件调查与审理分离的瓶颈问题,闽清县纪委监委创新协作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派驻纪检组将立案审查终结、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按照“换位审理”的原则,及时移送其他纪检组进行审理;负责审理案件的派驻纪检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并在作出处分决定后7日内向县纪委监委报备;负责审理案件的派驻纪检组如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可提请县纪委监委审定;派驻纪检组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审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他纪检组。

  “办案的时候专心办案,审理的时候专心审理。”闽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协作审理机制的探索创新,如同形成了强大的执纪审理“交叉火力”,既严格地执行了查审分离的工作规则,又解决了基层派驻纪检组人员不足的客观矛盾,保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线索审查审理质量,实现了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有效监管。

  为有效破解查办非党员监察对象案件的法理羁绊,闽清县纪委监委着力发挥派驻优势临时授予纪检组监察权以驻县农业局(县委农办)纪检组为试点,针对其监督范围广、监察对象多的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审慎授予询问、谈话、查询等监察权限,推动案件及时取得突破,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并以监察建议书的法治模式责成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得更深更广,将监督的网络织得更密更牢,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闽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闽清县纪委监委结合省纪委“五抓五重”相关要求,在原有的乡镇纪委协作片区制度的基础上,通过“1+2+4”模式(即:1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2个业务部室+4个乡镇纪委),采取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片区内各乡镇按季度轮流当值、联合办信办案、推进片区联动协作事项项目化管理等方式,强化业务指导、整合有限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乡镇纪委尖兵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职能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镇村党内监督全覆盖。

  “管党治党,重在基层。基层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如果党员干部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将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破坏。”闽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1+2+4’片区协作机制,能够有效破解乡镇纪委人员不足、业务不精、条件有限、查办案件‘抹不开情面’等实际问题,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瓶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深化、延伸。”

  下一步,闽清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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