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2-12 17:49 信息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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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13日至7月18日,省委巡视六组对长乐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9日反馈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责任,增强思想自觉。省委巡视六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长乐区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区委切实扛起巡视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省委巡视六组反馈意见后,区委立即将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领导讲话和许南吉同志代表区委所作的表态发言印发各党委(党组),当天下午迅速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反馈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把全区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区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许南吉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8次区委常委会会议、8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赵乐际同志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讲话精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全面具体掌握整改情况,专项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巡视反馈指出的7个方面27项问题,主动认领并直接负责6个方面19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蔡劲松同志主持召开2次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4次区政府常务会、6次区政府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2次专题会议,落实整改工作。各位区委常委按照职责分工担负起整改责任,自觉认领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全区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面深入、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2018年12月14日,召开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视反馈的7个方面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区委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7个方面27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反馈问题分解为81个细化问题261条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具体时间节点、具体工作举措。区委巡视整改办紧盯整改工作进度,制定“一表”(整改方案落实表)和“一单”(巡视整改事项通知单),建立动态整改台账、巡视整改工作周报告周督查制度,确保做到立整立改、逐一整改。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改,27项问题已完成23项,基本完成4项。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全区共处理党员干部205人次189人(涉及处级干部8人次6人,涉及科级干部84人次7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区委组织部对17个单位26人进行了组织约谈和批评教育,对12个单位党组织发出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区公安局违建立案6起,刑事拘留11人;打掉涉恶老年协会7伙51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

  (四)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区委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既落实“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远立”的机制,从源头上深入整改,从制度上不断完善。2个月集中整改期,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机制72项,不断巩固、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区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关于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情况“回头看”,通过区领导和乡镇(街道)干部挂钩联系等措施,采取“一村一策”方式,持续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把鹤上镇路北村、金峰镇前林村、梅花镇列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范围,通过分类整治,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二是实施精准打击。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核查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等工作机制,深入摸排农村中社会影响恶劣的各类非法民间组织、“黑老人会”“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着力打击农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区公安局打掉涉恶老年协会7伙51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三是规范老年协会建设。制定《进一步规范提升村级老年协会的若干指导意见》《村级老年协会的章程》,将金峰镇、鹤上镇、梅花镇列为试点乡镇,率先开展村级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并在全区全面推开。目前,全区符合社团登记条件的324家老年协会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161家已完成注册登记,其余163家均已进入登记流程;老年协会资产调转为村集体资产415.04万元。四是严肃问责约谈。区委书记对鹤上镇、金峰镇、梅花镇党委书记进行严肃约谈。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并对扫黑除恶工作落实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鹤上镇洞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明剑、鹤上镇洞湖村党员林春生、林治良开除党籍处分。梅花镇党委对梅江老年协会干扰镇政府正常办公等问题涉及的四个村(社区)主干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区法院已对鹤上镇路北村老年协会案件、金峰镇前林村案件开庭审判,金峰镇前林村案件已结案。

  2)针对“一些党组织尚未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的问题。一是强化政治功能。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提升服务功能的意见》,持续深化党内组织生活“一报双查一通报”制度、便民代办和民情工作一体化机制等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让党建成果惠及群众。二是强化阵地管理。结合推进“红色领航工程”,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进一步规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提升场所服务职能,打造党员群众沟通的有效平台。对照上级关于达标创星“组织设置、班子建设、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工作载体、活动场所、基础保障”七个标准化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现已按要求全部完成1128个基层党组织评级定星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季度党建例会机制,每季度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并结合日常工作调研,定期了解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健全抓基层党建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3)针对“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检查督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纪律教育。依托乡镇(街道)党校、远程教育站点等平台,开展《监察法》、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三是强化责任传导。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级检查实施方案》,逐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细化检查目标,拓展检查范围,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4)针对“‘两违’问题禁而不绝”的问题。一是提高站位,增强共识。把“两违”问题作为巡视整改重中之重的内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推进整改。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就两违问题作出说明。2018年12月19日,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代表区四套班子就“两违”问题在全区大会上作公开承诺,带动全区党员、干部全部签订《长乐区党员干部“无违建”承诺书》。二是分类处置,逐步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乐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通过强制拆除、立案没收、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改。截至2019年1月9日,上轮巡视以来新增违建526宗,已整改到位476宗,整改率90.49%,其中强制拆除182宗,立案没收55宗,立案罚款218宗,罚款金额1904.79万元,依法补办21宗,力争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巡查,网格管理。进一步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零”报告制度和挂牌施工制度,严控、严查违建电源与建材来源,开展全区季度卫片遥感监测工作,做到出土就打、露头就拆,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四是加大督查,强化问责。将“两违”治理工作纳入区委巡察工作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两违”的案件,对工作重视不够、监督制止乏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对违建背后牟取私利、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深查严惩。

  5)针对“部分党员理想信念缺失”的问题。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党性教育作为区委党校各类班次教学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江田南阳革命基点村和航城琴江满族村两个党性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锤炼,提升党员党性修养。二是健全宗教工作责任制。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宗教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制定《长乐区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制度》,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宗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目前全区所有镇街均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机制和宗教工作台账,所有行政村均已完成依法登记的开放宗教场所工作台账。三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针对党员信教问题,建立党员发展对象书面签订不信教承诺书制度,要求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时,同步签订《长乐区党员发展对象不信教承诺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结合开展2018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广大党员查摆信教问题。建立“失联”党员、信教党员“季报制度”,每季度由各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置,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关于在落实省委提出的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上仍存差距的问题。

  6)针对“争当福州排头兵的政治担当不够”的问题。一是增强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政治担当。印发《长乐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方法,深刻学习把握“绿色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强大精神动力。开辟“抓项目促发展”专栏,积极宣传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引领全区党员干部主动适应省、市对长乐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坚持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以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发展落地见效。研究制定《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实施意见》,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优化结构等方面推出一批举措办法,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2018年GDP、固投等主要经济指标列福州各县(市)区前列,11项经济指标完成率列福州中上水平,第三产业在GDP中比重得到提升,预计占比32.4%,实现三产“跃升季”行动预期增长目标。省重点项目预计超序时进度20%,省“五个一批”项目力争正向激励综合考评进入全省前10名,“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综合考评位居全市前列。

  7)针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加强挂钩帮扶。研究制定《长乐区集中走访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区领导分别走访服务挂钩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收窄规上企业减停产面。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长乐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精神,严格执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减至44个工作日,“一趟不用跑”事项占全事项比例由5%提高到17.6%。在用电、用水、用气、用工、收费等方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加强专利指导工作。制定《长乐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发明专利,重点挖掘滨海新城、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新兴互联网企业发明专利。加强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监控,督促发明专利处于滞纳期、恢复期等相关企业及时缴纳发明专利年费。截至目前,推动20家企业50多件专利避免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奖励2017年专利1567.75万元(其中企业72家、个人124人)。2018年全区发明专利共计654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9.08件,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8)针对“民生领域仍存短板”的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区人民医院、滨海新城综合医院、古槐镇中心卫生院、湖南镇卫生院、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等建设;投用区医院外科综合大楼、空港医院,新增床位733张。二是加大卫技人才招聘力度。已组织前往省内外高校招收各类专业医护人员97名;2018年11月,组织参加榕博会招聘硕士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三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全年共选派91名卫技人员前往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培训;选送26名医师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4名乡村医生参加定向委培。四是持续推动农村幸福院建设。完成文岭镇石壁村等32所农村幸福院建设,全区农村幸福院达到144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9.29%。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500张,护理型床位达到2117张,占比达42.0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9)针对“新型城市整体功能品质亟待提升”的问题。一是加强规划对接。以撤市改区为契机,加强与福州新区总体规划、福州城市总体规划、福建省生态环保红线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编制完善吴航老城区保护规划、吴航东关旧改启动区修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旧城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等各类规划。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龙景路、会堂南路、东鹤路等道路建设,启动岱岭隧道建设,全力打通断头路,促进城区路网互联互通。2019年完成炎山取水泵站扩建工程、东区水厂扩建工程、三汊港大桥至玉田镇(营滨路)供水管道工程等供水项目。加快推进车里垃圾填埋场提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市承载功能。三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区环卫保洁、路灯维护、园林绿化等城市管养项目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加快路灯、公共停车等智能控制管理平台和城市内涝协同治理预警平台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等设施,推进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采取施划直行待行区、完善交通标线渠化等措施,强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推进城区交通的规范化管理。

  3.关于推进“三大攻坚战”力度不足的问题。

  10)针对“化解金融风险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运输物流、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统计、金融等21个领域联合奖惩方案,并录入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持续开展信用联合奖惩的应用工作。二是加强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完成对民办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农民协会、典当行、小贷公司、民营担保公司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风险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等高风险群体,做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三是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领域犯罪、恶意逃废债和防范网贷风险的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12月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16起,其中民间标会类立案15起,破案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移送起诉14人,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信用卡诈骗立案18起,破案1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8起,破案3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3起,收缴假币11.64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移送起诉4人。四是持续做好不良贷款“控新化旧”工作。加大对重点机构、风险大户的风险化解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率,及时防控和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海峡周转贷”、政策性担保资金持续服务中小微企业,2018年以来,“海峡周转贷”累计发放23笔周转贷款,发放金额11.19亿元,为17家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难题。2018年11月底, 长乐区不良贷款率为1.41%。五是认真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管理工作。增强债务风险意识,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定期监测隐性债务变动情况。将融资平台隐性债务等信息纳入全口径政府债务系统,实行名录管理和风险评估,实现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全面动态监控,逐步减少隐性债务规模。目前,第一轮融资平台隐性债务等信息已纳入全口径政府债务系统,今后将按要求进行月份持续更新统计填报。六是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整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按预算流程编制偿债计划,将偿债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目前,已全面停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贷款,原6项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已全部撤销。多渠道筹措资金提前归还政府隐性债务1.77亿元。

  11)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学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学习,并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纳入区委党校各类主体班次的相关课程。区委区政府下发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二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制定《福州市长乐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治理与修复并举,关停取缔、限期整改“散乱污”企业(作坊)276家,对建筑扬尘、垃圾焚烧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2018年空气优良率达到97.2%。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快全流域治理,完成年度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以及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和整顿。加大垃圾治理工作力度,健全生活垃圾治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三是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以来,金峰镇陈塘港水质监测结果为V类,目前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已向福州市水利局申请交账销号验收;钢渣加工厂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整改工作及交账销号已完成福州市级现场验收工作。

  12)针对“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制定《2018-2020年扶贫及惠民网项目资金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惠民资金网建设宣传工作推进会,发挥惠民资金网对各类扶贫资金“流量、流速、流向”监管作用,形成“1+X+Y”联动督查网络,保障扶贫资金精准使用。二是实施专项整治。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并将其纳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委巡察工作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借助惠民资金网科技手段,对问题线索进行专项管理、分析研判、严查快处、责任追究。对吴航街道十洋社区、航兴社区干部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吴航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陈勤璋、吴航街道十洋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计生协会会长郑培锦、吴航街道航兴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兼社区计生协会会长陈瑞云进行诫勉谈话。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还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

  13)针对“开展集中宣讲活动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讲。区委举办3期区管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区委书记许南吉作开班动员和主题报告。2018年11月份以来,区委常委及其他区领导带头在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和分管部门开展新思想的宣讲活动75场次,受众4850人次。二是深化实施基层理论宣讲。制定《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宣讲”工作方案》,依托基层理论宣传“千军万马”工程,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各业余讲师团、宣讲小分队主动跟进,通过讲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深入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两新组织”开展面对面宣讲800多场次、受众95000多人次,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群众。三是创新宣讲方式方法。区广播电视台、吴航乡情报推出《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专栏,推出微信“微学堂”平台“三十讲”内容,长乐新闻网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专题,乡镇(街道)依托入户宣传、文艺表演、闽剧、评话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各行各业,落地生根。

  14)针对“对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还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的通知》,持续强化新思想的学习宣传,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实践。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采取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督促、传导压力、推进落实。三是严肃问题整改。对湖南镇党委、文岭镇党委、区民政局等3个单位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上述三个单位认真整改,已健全学习制度,规范会议记录。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5)针对“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11月,区委举办长乐区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引导基层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解,增强主责主业意识,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压实责任主体。全面落细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区委常委会2次听取基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析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三是严肃问题整改。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湖南镇党委和地震办等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16)针对“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一是健全制度。制定《长乐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以及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等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监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纪监督范围,将落实情况作为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

  17)针对“阵地建设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的问题。一是加快阵地建设。因地铁建设,区图书馆、文化馆拆迁过渡馆均已正式对公众开放,新的文化馆、图书馆已完成规划选址,力争2019年上半年动工建设。二是开展专项排查。印发《关于对全区“两微一网”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相关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为加强“两微一端”内容建设,提升新闻宣传水平夯实基础。三是加强阵地管理。强化对所属意识形态阵地和新媒体的管理,对意识形态阵地及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网络正能量宣传和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18)针对“人才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的问题。一是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调整充实13名宣传干部,招收4名新媒体编辑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二是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宣传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了3期理论骨干培训班和“新闻发言人暨突发事件与舆论引导”专题讲座,选派了12名记者、编辑到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地方文艺精品创作。编撰出版《吴航老街》《长乐移风易俗漫画集》《文脉长乐》等书籍,进一步挖掘弘扬地方历史文化,精心打造“一镇一品”“理论进闽剧”“我们的节日”“百姓舞台梦想秀”“文化走亲擂台秀”五大本土特色文化品牌。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9)针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引导各基层党组织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基层党组织真学实做,把“两学一做”融入到日常学习与工作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向纵深发展。二是深化工作落实。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回头看”,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通过审查计划、随机抽查、列席会议、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各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规范性、系统性、实效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严肃问题整改。对区人大机关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区人大机关对相关问题认真整改并自查规范。

  20)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区委主要领导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常委同志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2018年12月14日,区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常委同志深刻查摆剖析,做到自我批评不谈成绩、只讲问题,相互批评开门见山、红脸出汗。在区委常委班子的示范带动下,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班子严格按照《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要求,相继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推进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组织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文件和程序规定,并对近年来撰写的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自查,将发现的问题纳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谈话函询制度,2016年、2017年曾接受谈话函询的74名区管干部均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区纪委监委将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通报当年度被谈话函询的区管干部名单,督促其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将问题说清楚、谈透彻。

  21)针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制度。全区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年度计划党(工)委审查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定期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工作者培训班,2018年共举办了4期专题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村级组织换届等开展集中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运用“长乐基层党建”网络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查,2018年通过平台共对全区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4次检查,并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促进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基层党建专项督查和年度党建绩效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好组织生活会各项要求。三是严肃问题整改。对区政协机关、区委办、区国土局、鹤上镇等4个单位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上述四个单位认真整改,按照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开展党内组织生活。

  7.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22)针对“党员日常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一是开展党员违法违纪专项排查。每月由区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区纪委监委、法院、国土局等区直部门提供的党员违法违纪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基层党组织进行处理,并跟踪督促。2018年以来,共向11家基层党组织通报了15名违法违纪党员,并全部做出组织处理。二是严肃问题整改。针对区交通局出现“服刑党员”问题,责成区交通局党组向区委作深刻检查,给予区交通局原局长郑东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道香、区交通局会计陈娟绥党内警告处分,对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剑光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6人。

  23)针对“个别党员思想不纯”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意识、主动亮明身份,切实提升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机关单位成立党组织情况梳理工作,对梳理出的22名组织关系未理顺的党员,已全部理顺。严格落实各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常态化、规范化。三是严肃问题整改。对首占镇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作深刻检查,首占镇认真整改,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2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强化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和“双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每年分级分批举办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班,确保基层党务工作者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避免因业务不精而出现入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加强督导。结合日常党建调研、年度考核等工作,坚持每半年检查1次发展党员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立行立改。三是严肃问题整改。对玉田镇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玉田镇对相关问题认真整改并自查规范。对区妇联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入党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约谈。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干部人事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25)针对“个别单位人员超编”的问题。进一步重申严肃编制管理的要求,规范用编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机构“三定”使用编制,对干部调动、选调生安排、军转干部安置等均安排在有空编的单位,杜绝超编进人。结合机构改革,通过编制调剂等统筹解决区委统战部超编问题。

  26)针对“仍有少数单位超职数配备”的问题。区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中组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结合机构改革,解决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等单位班子超配问题。区人社局、卫计局、农业局等上一轮机构改革遗留的9名超配领导职数已消化整改完成。

  27)针对“违规党政分设”的问题。区工商联主席已由民主党派身份的区领导兼任,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8)针对“超规格配备”的问题。区城建监察大队戴某已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9.关于区直单位班子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29)针对“区直班子相对老化”的问题。开展区直单位班子建设专题调研,全面分析区直单位班子年龄结构,加强对区直单位班子建设的统筹谋划。结合干部人事调整,对部分年龄结构老化的班子进行调整优化,持续推进区直单位班子的年轻化建设。

  30)针对“年轻干部比例偏低”的问题。一是实施“墩苗计划”。加大公务员招录、选调生接收力度,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滨海新城、项目建设等一线锻炼。二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巡视工作结束至今已培养使用多名优秀年轻干部。2名37岁以下正科级干部已安排乡镇(街道)工作锻炼。

  31)针对“一些岗位选配更多的考虑‘谁该用’,依事择人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在岗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借用、抽调一线实践锻炼工作,对干部不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及时整改。二是加强一线考核,健全完善一线考核机制,多渠道、多方位了解干部,根据岗位特点,做到干部用当其位、用其所长。

  (32)针对“对少数参公事业单位班子重视不够”的问题。重视参公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合理把握参公事业单位正职领导的岗位空缺时间,做到即调即配。同时,加强对抽调干部的审核把关,规范完善干部抽调工作,严格控制领导班子抽调人数,防止单位班子出现“类空巢”现象。

  10.关于干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3)针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树立和强化干部任期观念,从严控制乡镇党政正职任期不满3年调整的现象,不满3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保持乡镇党政正职在法定任期内相对稳定。

  34)针对“干部交流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定期开展区管干部任职年限摸底排查,并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目前,已对郑某、陈某等22名区管干部进行岗位交流或分工调整。

  35)针对“变相增加班子职数”的问题。区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全区党组的设置及配备情况摸底工作,规范党组成员配备。区财政局等4个单位违规配备主任科员兼党组副书记履行常务副职职责的情形全部已整改完成。

  36)针对“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不到位”的问题。巡视期间已完成整改,由区分管领导兼任会长职务。

  1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37)针对“少数干部提任时任职年限不够”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任职年限的审核,确保按规定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8)针对“党内职务提升时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提升党内职务的科级干部开展民主推荐和任前公示工作。从2018年开始,已对由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岗位提任乡镇党委副书记的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民主推荐和任前公示程序。

  39)针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梳理。按要求对2016年以来提任的干部进行“三龄两历”回头看,对不准确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正。二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凡提必审”制度,把干部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任环节的重要内容,认真审核新提任干部档案,确保准确无误。对指出的干部刘某的出生年月信息不准确问题已更正。

  40)针对“部分职务的行文表述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对干部刘某“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等类似情况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4人已全部规范任职。

  41)针对“部分干部工资关系未随转”的问题。开展全区干部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不一致情况的自查工作,区科协和区审计局2名干部工资关系已转移到位。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调动后转移工资关系工作,并将领导干部转移工资情况列入每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说明内容。

  12.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42)针对“因私出国管理不力”的问题。一是严格工作纪律。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纪律,建立全区区管干部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办理和出国(境)情况月反馈制度,严格出国(境)审批、登记备案,对上交的因私证照逐一甄别,杜绝出现违规出境、上交伪证和超期滞留等情况。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落实信息全员备案、证照统一集中管理、审批程序层层把关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已分别于2017年、2018年给予陈永忠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区委组织部对刘某给予组织处理。

  43)针对“社团兼职清理不彻底,仍有少数未经审批或超龄兼职的情形”的问题。一是摸排整改。对全区在职领导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基金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共计清理规范在职领导干部67人次,退(离)休干部59人次。原长乐市政协副主席陈某担任慈善总会副会长已经审批;原长乐市政协副主席林某因超龄不符合兼职条件,已辞去社团职务。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联审制度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干部信息库,进一步规范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条件及办理程序。

  44)针对“个别‘裸官’发现不及时”的问题。一是重申工作纪律。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全区“裸官”人员信息库。二是加强核查力度。在干部提任过程中,严格对考察对象及配偶(子女)持有证照情况及相关出入境记录进行核实,将反映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举报列为“12380”受理的重要内容并进行重点查核,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已于2016年给予文岭镇原镇长姜良维党内警告处分,区委组织部对其给予组织处理。
  1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45)针对“未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的问题。一是全面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单位成立党组织情况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建立台账,确保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机关单位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二是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工作,对辖区内的非公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兜底”管理台账,做到党组织应建必建,实现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全覆盖。对存在“空壳化”现象的48个非公企业党组织进行梳理分析,分类施策,通过调整党组织设置、引导流动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等方式,全面解决该48个党组织“空壳化”问题。对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党组织,通过开展包企挂职工作、下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帮助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避免“空壳化”。三是严肃整改。对区直宣传系统党委和区委文明办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区委文明办已成立党支部。

  46)针对“区委对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决策议事机制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工作纪律。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福州市长乐区委员会工作规程》,促进区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决策议事规程,明确决策议事范围、方法程序以及必须遵循的规则,严格区分党委(党组)与行政议事权责,杜绝以局务会或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目前,金峰镇、罗联乡、航城街道和区水利局均已完善议事规程。二是加强日常督查。将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决策议事机制情况作为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督促被巡察单位明确局务会和党组会、党政联席会和党(工)委会会议分类,进一步规范决策议事机制。

  47)针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强化制度引领。修订完善《长乐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意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选育管,持续推进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制定《2018-2020长乐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二是强化帮扶指导。落实处级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选派21名机关党员干部驻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面向社会招聘了40名“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发挥各类群体作用,加大对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的帮扶和指导力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三是强化教育监督。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组织的监督制约作用。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廉政建设、扫黑除恶、基层党务村务等内容,举办了新一届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依托乡镇(街道)党校全面开展村级干部培训,做到重点人群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2018年,区镇两级共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28期,参训2817人次。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4.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48)针对“‘为官不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同时存在”的问题。一是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召开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下大力气整治“为官不为”“乱作为”问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二是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印发《福州市长乐区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设置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指标,将各级各部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检查情况纳入年终察访核验的扣分台账,实现奖优罚劣。落实干部监督联席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提升监督合力,推动治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三是持续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加大日常监督及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力度,坚持每周深入项目现场,采取一线督查、“回头看”、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确保“五个一批”“抓项目促发展”“百日冲刺”项目及各专项工作落实到位。2018年,全区共对违反工作纪律效能问责处理5人次,开展重点项目督查45次,约谈11个单位21名责任人,对项目未按序时进度开展、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低下等问题问责16人次。针对营前派出所所长王允奔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开展“一案一整改”,区纪委已于2017年给予营前派出所所长王允奔党内警告处分。

  49)针对“文山会海现象依然突出”的问题。一是改进文风会风。召开全区党委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工作流程,改进文风会风,提升全区党委办公室“三服务”工作水平。二是强化统筹指导。印发《长乐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服务工作的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公文运转的通知》,加强对文件、会议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减少会议数量,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提高会议效率。严格发文审查制度,规范发文程序,实行发文总量控制,提高办文效率。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文山会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山会海”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方案》,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分组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贯彻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保持整治力度不减。

  50)针对“‘形式主义’现象严重”的问题。一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研究制定《长乐区集中走访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实施方案》,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带头表率,紧盯“抓项目促发展”“招商2018”“重中之重”项目、民生领域补短板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基层、项目一线,及时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切实把宗旨意识、为民情怀转化为便民利民的实际行动。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督查文件层层转发,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针对吴航街道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区委书记对吴航街道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5.关于公务接待和会议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51)针对“无公函接待”的问题。一是规范规章制度。制定《长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接待用餐管理,严格审核接待经费开支,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是强化制度执行。修订完善《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018年11月27日,召开区委办公务接待业务培训会,从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务接待相关细则进行全面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52)针对“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接待,同城接待”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督查。印发《关于开展“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由区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对24个未经区委巡察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并督促其对发现的公车、财务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严肃问责。对长乐远航供水公司、金峰镇、江田镇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给予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武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总支委员郑师庄党内警告处分,对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林化栋、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凯、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部党支部书记李济勇、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书记王新坚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3人。

  53)针对“违规列支‘三公’经费,涉嫌以会议费形式套现”的问题。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专项督查、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二是严肃处理问责。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对区公安局、吴航街道、江田镇、金峰镇违规列支“三公”经费问题和鹤上商贸物流园区建设指挥部涉嫌以会议费形式套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潭头镇党委秘书、组织委员郑艳(金峰镇财政所原所长)、金峰镇财政所所长李巧巧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5人。

  16.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54)针对“违规报销燃油费”的问题。一是规范公车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区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杜绝违规使用公车行为。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结合“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专项督查、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全区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开展责任追究。对江田镇违规报销燃油费、虚报燃油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批评教育2人。

  17.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55)针对“超标准报销交通费”的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区外侨办黄某于2018年11月15日退还超标准报销动车费用159元及伙食交通费440元;副区长刘某于2018年11月20日退还住宿费700元;补充提供了副区长刘某赴日韩商贸考察费用分割证明材料;已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是严格制度执行。按照《长乐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谨、细致、认真地审核把关差旅费报销的费用单据,杜绝超标准报销交通费及违规报销伙食交通补贴情况的发生;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附件材料不齐全的费用不予报销。

  18.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56)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超标准发放绩效奖、重点项目奖、计生考评奖等各项津补贴”的问题。一是全面清退。全面部署津补贴清退工作,对数据进行核实和重新归类,对各乡镇(街道)2016年至2017年超标准自行配套发放的各项津补贴116.25万元进行清退,目前已经全部清退到位。对超标发放津补贴的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结合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等工作,再次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指挥部和区直国企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自行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19.关于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的政治引领作用仍需提升的问题。

  (57)针对“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乱建坟墓”的问题。一是从严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长乐区关于建立全区干部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重点抓好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是否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2018年以来,共对61名科级以上干部操办酒席事宜、429名科级以上干部和1058名一般党员干部参加酒席事宜进行把关、审批。启动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将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纳入老年协会章程,引导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宣传引导和红白理事会管理,协助镇、村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深化长乐区坟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18年11月,对近年来5起党员干部乱建坟墓和制止乱建坟墓行为不力问题进行通报,并于2018年11月19日在长乐电视台《长乐新闻》栏目播出。二是督查问责。成立10个区级督查组,不定期深入18个乡镇(街道)开展移风易俗和乱建坟墓督查,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员”履职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并根据手机APP掌握到的信息,深入现场明察暗访,通过“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重要时间节点“每周一督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2018年以来已开展15轮督查,通报并督促整改140条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村干部予以严肃问责。今年6月以来共给予金峰镇华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国荣、金峰镇华刘村党支部委员、村经合社主任陈国喻党内警告处分,对文岭镇凤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耀、文岭镇凤庄村委会报账员周华龙、文岭镇凤庄村委会干部周建平、文岭镇凤庄村委会通讯员周明忠进行诫勉谈话。对古槐镇竹田村党员林衍飞、林明权分别在长乐汶头山新建豪华活人墓问题,对上述2人进行党纪立案;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4人,两座坟墓均已整改到位。

  20.关于少数党员干部担当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58)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一是全面提振精气神。在全区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召开“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并整改不良作风。航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依再因分管工作失察失管,区纪委已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深入开展一线考核。落实中央和省委、福州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将“抓项目促发展”“招商2018”等重点工作列入一线考核范围,开展实地督查,考准考实干部在急难险重一线、日常工作一线的担当作为和履职表现。选拔任用一批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制定《长乐区抽调一线实践锻炼干部召回管理实施办法》,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持续提振干部担当精气神。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59)针对“区委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处级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福州市长乐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坚决扛起责任,落实“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2018年,区委共14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改进检查方式。坚持区领导带队检查,将所有区直单位党组纳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范围,实现主体责任检查全覆盖。完善“两个责任”清单和检查清单、问责清单,督促抓好检查交办清单的整改落实。三是强化督责追责。2018年9月对2017年度主体责任检查“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清单160条、问责建议14条全部落实到位,其中对古槐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多名镇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给予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瑞耕(古槐镇原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3人。针对梅花镇党委连续5年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2018年11月29日,由区委书记许南吉对时任梅花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针对原市长王松、金峰镇原党委书记周晓翔、原镇长李金玉案件,召开全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法,从中汲取深刻教训。2018年以来,已组织3场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教育活动,330多名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了警示教育;召开5场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市纪委、区纪委领导为9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新任村主干等上廉政教育课;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区直单位、乡镇领导传阅警示录185人次;此外,还充分利用长乐新闻网“廉政之窗”专栏等媒体平台对各级查处的案例进行及时发布,通报曝光各类违纪违法问题10期。

  60)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区委主要领导经常性地与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谈话,坚持每年年中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述责述廉会,督促“一把手”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强化学习教育。2018年12月6日,召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强化学习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制作党员干部微课堂,强化全区党员干部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三是规范谈话提醒。严格落实《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认真实行“七必谈”,规范常态化廉政提醒。探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实本制度,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各级责任主体“照单履职”“全程纪实”,层层传递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针对副区长陈某开展提醒谈话不规范问题,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副区长陈某进行了约谈。
  2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61)针对“乡镇纪委‘三转’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规范化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关键作用的意见》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街道)纪委规范化建设,在4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区18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纪检工作“三转”要求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各乡镇党(工)委书记要主动承担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三转”要求的第一责任,研究解决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1+2”协作模式,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打破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局限,强化对监督执纪力量的统一使用,做到集中发力、以点破面。统筹安排10个派驻纪检组包片18个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同常态化开展工作。安排乡镇(街道)纪检干部2批19人跟班学习,通过以干代训有效提升基层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62)针对“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能力不足”的问题。目前,已有7个派驻纪检组有自办案件,达53.8%。区纪委监委针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系统的指导并多次组织业务培训,抽调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跟班学习。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分三批组织派驻纪检组23人次参加执纪审查监督综合业务培训,提升派驻纪检组业务能力。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派驻纪检组政法编制划转工作。

  63)针对“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镇街或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失察失管的责任,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2018年至今,共开展一案双查5件,针对原古槐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多名镇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长林某案件启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卫计部门和疾控中心领导干部失察失管的责任,给予区疾控中心主任陈建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卫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高鸿定、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长林澍、黄兆行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政协经济建设委主任科员郑学恕(区卫计局原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

  23.关于区委巡察工作仍存薄弱环节的问题。

  (64)针对“巡察力量有待加强”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巡视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本次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加强我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措施,选优配强巡察办领导班子,新调整主任1名,副主任科员1名,配齐配强巡察组正副组长。规范巡察机构干部的借调工作,区纪委办公室已归还借调人员。

  65)针对“线索移交处置滞后”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办理和反馈等环节。二是区纪委监委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区委巡察办前五轮常规巡察和前二轮交叉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共78件,已逐一提出处置意见,截至目前已办结58件,其余问题线索正在逐一核查中,预计2019年3月底前全部办结。

  66)针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关于“三报告”“两跟踪”“三移交”的工作制度》,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协同巡察组对整改材料加强审核把关,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二是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区委各巡察组组长切实加强对整改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退回被巡察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针对金峰镇“书面整改”问题,金峰镇党委已开展自查。制定《关于对金峰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对金峰镇党委书记、先后两任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4.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管理混乱的问题。

  (67)针对“违反净地出让政策”的问题。一是逐一排查整改。全面梳理已出让地块交地情况,落实是否达到净地标准,解决因毛地出让造成企业欠缴出让金问题。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核查工作,逐宗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措施、整改到位。对未及时缴交的发函催缴,对无法缴交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净地”供地制度的通知》,建立出让地块净地交付的长效机制,减少因土地无法及时交付使用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同时,加大出让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缴纳入库。三是对违反净地出让政策,对存在延迟交地的相关责任人原区国土局局长林某、原区国土局主任科员蔡某、原区国土局交易中心负责人林某进行约谈。

  68)针对“对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抓紧整改。根据福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落实亚朵酒店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挂账问题整改的函》《关于亚朵酒店整改方案反馈意见的函》以及长乐区政府《关于落实亚朵酒店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挂账问题整改的函》文件精神,采取控规调整、规划处罚、出具旅馆业规划条件、评估变更规划土地用途补缴出让金以及办理不动产权的方式整改。福建新东湖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东湖海西高新技术企业港软件开发基地项目(亚朵酒店)改变用途补缴地价1427万元。二是加强管理。建立已出让地块建设情况监管机制,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出让地块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同时,全面梳理核查了2013-2017年已出让工业地块实际用途和建设情况,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用途管制,杜绝违规变更土地用途。

  69)针对“土地批而未供、闲置现象突出”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2014年至2017年闲置土地共计16宗1533亩,目前已累计清理处置13宗1453亩,处置率达94.76%,其中10宗280亩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加快建设中;1宗638亩已收回,2宗已采取延期处置。截至2017年底的3000亩批而未供土地,目前已累计清理2015亩,处置率达67.17%。余下的批而未供土地大部分位于滨海新城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因产业升级和规划调整等原因,不符合福州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暂缓供地。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继续通过征迁交地、调整规划等方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探索减量发展,全力做好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

  70)针对“土地收储出让不规范”的问题。参照福州市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建设资金运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长乐区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长乐区建设资金运作方案》。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定价机制,将土地出让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对商服、住宅等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偿还土地收储整理成本及投入全区的滚动开发建设。对位于滨海新城范围内的鑫顺仓储及国创合纤2宗地块收储出让不规范问题,商请福州滨海新城建设总指挥部同意,已处置整改到位。

  71)针对“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条款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出台土地出让金缴交和催缴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2018年11月13日,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滞纳金143.97万元,已整改到位。

  25.关于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缺位的问题。

  72)针对“违规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一是发函要求营滨路罗联标段(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古槐标段(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详细说明拨付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两家公司反馈说明,9250万元工程款在扣除建安税收后,剩余款项转入公司施工负责人个人账户用于统筹施工建设(包括机械调动、购买材料、安排人员施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已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对违规将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行为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规定直接拨付项目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劳务分包行为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三是对违规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区交通局局长董某、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73)针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超比例”的问题。梳理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2019年9月前,完成营滨路征迁经费及建安工程资金结算审核工作,并由区审计局对营滨路工程进行全面审计。委托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区拨付各乡镇(街道)的征迁资金开展审核,及时与乡镇(街道)结清征迁费用。对超比例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区交通局局长董某、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74)针对“违规退返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的问题。一是巡视指出的中天恒基商业综合体和长乐鑫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前五星级酒店两个项目,因当时房地产市场低迷,政府为支持企业开发建设,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今后出让的项目将不再设立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梳理2011年至2017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情况,尚有13宗项目建设保证金未退还,共计26226万元,对已缴纳未退还的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将严格按照宗地出让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予以退还。对违规退返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分管副区长卓某和原区国土局局长林某、原区国土局主任科员蔡某、原区国土局用地科科长蔡某进行约谈。

  75)针对“工程项目超概算严重”的问题。今后公建项目严格按照《长乐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机构的监管;加强项目建设估算、概算和造价以及勘察、设计等环节的管理。对工程项目超概算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区发改局局长陈某、区交通局局长董某进行约谈。

  76)针对“工程项目监管缺位,工程质量瑕疵严重”的问题。一是委托福建省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质量检测评估方案。2018年11月28日,方案通过专家组可行性评审论证会;2018年12月18日,完成方案修编并已组织检测单位进场,开展为期3个月路面取芯、路基探坑、桩基检测等工作,判定施工质量缺陷责任。现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营滨路提升改造设计方案,力争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营滨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是全面实行全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全覆盖,制定《长乐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实行“一月一联查”制度,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检查,确保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26.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77)针对“违规返还税收”的问题。今后我区将严格依据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制定出台奖补优惠政策。对现有的奖补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已修订完善《长乐区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税源增长实施意见》《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鼓励我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缴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奖补优惠政策,发挥政策促进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78)针对“违规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确需拨款的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二是严格贯彻“依法理财”方针,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切实承担起应由本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做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应。三是对违规拨付财政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区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79)针对“地方政府债权回收存在风险”的问题。一是加大清理力度,督促借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二是理顺资金渠道,分类处理历史遗留借款,对有资金来源的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对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按规定程序核销。截至目前,已全部收回、处置地方政府债权11.5亿元,其中:福州市财政局代扣工程款等6.6亿元已全部处置列入2018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已收回土地发展中心借款10466.11万元、鹤上镇土地收储借款5253万元,乡镇上下级调度款通过区镇年终上下级结算等。今后我区严格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按规定调度、出借资金,严控债权审批,压缩债权规模。

  80)针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修订完善《长乐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长乐区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凡涉及到区财政资金安排及拨付使用事项,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三重一大”事项。对拨付给企业的补助资金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区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七)关于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81)针对“个别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是‘两违’的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区委区政府成立“两违”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印发《长乐区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处置的实施方案》,对上轮巡视指出的688宗违建重新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违一档”,对上述违建进行逐宗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拆除、没收、立案罚款后暂时保留等方式分类整改,对营利性小产权房坚决予以打击。截至2019年1月9日,历史存量688宗违建,已处置590宗,整改率85.76%;其中已拆除74宗,立案没收1宗,立案罚款513宗,罚款金额6104.5万元,依法补办2宗,力争2019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综合整改目标;526宗违建中占用基本农田的58宗个人违建,已整改52宗,整改率90%,其中已拆除22宗,立案罚款30宗,剩余6宗力争于2019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三是区纪委监委不断加大党员干部参与违建和对违建制止不力问题的查处力度,共给予党纪政务立案58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其中已给予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处分4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此外诫勉谈话10人,批评教育10人。给予鹤上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刘昌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参与违建的漳港街道上垱顶村委会主任郑金銮、古槐镇屿中村党支部党员蒋木针、古槐镇洋下村党员林星群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参与违建的玉田镇阡中村土地管理员高松风、古槐镇高楼村土地协管员陈茂重、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宝标、湖南镇闽沙村党员陈秀明、潭头镇厚东村第二党支部党员林世云、首占镇岭头村党员郑世林、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章腾、文岭镇前董村党员董依春、松下镇首祉村党员林宝忠、漳港街道上垱顶村党员郑金福、航城街道里仁村党员高进勤等11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参与违建的鹤上镇北山村干部卓兴文、罗联乡吴村村党总支部党员吴依香、玉田镇阡中村党支部党员高宝俤、古槐镇高楼村党支部党员石钟福、文武砂三站党员林依济、文武砂镇东岱村党员林能新、江田镇江田村东台党支部党员陈国香、漳港街道仙岐村党委党员徐宏良、罗联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李兴晖、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书记杨善斌、漳港街道演屿村村委会主任杨文泉、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杨广城、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委员林宝祥、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雪英、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成忠、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林金泉、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深耕、漳港街道市场管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宝华、航城街道泮野村报账员林建清、松下镇松下村党总支部党员林长光、营前街道岐头社区党员陈雄伟、古槐镇洋布村党员傅木琴、古槐镇下村村党员陈宝通、湖南镇鹏陈村党支部书记陈传平、湖南镇鹏陈村党员陈祥庆、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美爱、航城街道里仁村党员游宠周、首占镇岱边村党员林在金、玉田镇文化服务中心临聘人员郑国新、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春晖、文岭镇前董村党员董聿才、福州陆雄食品有限公司支部书记陈守雄、江田镇下沙村党员陈学官等3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参与违建的吴航街道东关村党员刘国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对违建制止不力的鹤上镇北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卓兆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鹤上镇党委书记林樵安、鹤上镇主任科员陈熙、鹤上镇副主任科员林玉坤、鹤上镇村建站负责人李文惠、鹤上镇云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金明、鹤上镇文化站临聘人员卓晓明、鹤上镇北山村党员卓光华、鹤上镇路北村党员李述传等8人进行党纪立案,对为违建打招呼或对违建制止不力的文岭镇副镇长姜文铠、松下镇副镇长李召平、首占镇岱边村党总支部书记郑杨、首占镇岱边村村委会主任林克文、区国土局工作人员陈春常、松下镇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长陈振兴、金峰镇兰田村原支委陈远钟、鹤上镇国土所干部陈长官、区城建监察大队监察员卓桂响、鹤上镇仙街村党员陈家兴等10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六组在长乐区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举报件174件(非检控类〈公检法类〉9件,均转至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处置并反馈办理情况);检控类信访件165件,办结160件,属实或部分属实85件,予以党纪政务立案24件29人,诫勉谈话18人,批评教育19人,谈话提醒37人,通报批评1人。其中:省委巡视六组领导关注件13件,办结13件,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人,通报批评1人;反映科级干部信访件43件,办结41件,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3人。

  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全区共处理党员干部205人次189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7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处分44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9人);诫勉谈话25人;提醒谈话74人;批评教育3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对鹤上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刘昌飞收受他人款物、漠视“两违”监管、查处等职责,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鹤上镇洞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明剑充当“保护伞”问题,鹤上镇洞湖村党员林春生、林治良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漳港街道上垱顶村委会主任郑金銮、古槐镇屿中村党支部党员蒋木针、古槐镇洋下村党员林星群参与违建问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玉田镇阡中村土地管理员高松风、古槐镇高楼村土地协管员陈茂重、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宝标、湖南镇闽沙村党员陈秀明、潭头镇厚东村第二党支部党员林世云、首占镇岭头村党员郑世林、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章腾、文岭镇前董村党员董依春、松下镇首祉村党员林宝忠、漳港街道上垱顶村党员郑金福、航城街道里仁村党员高进勤等11人参与违建问题,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对鹤上镇北山村干部卓兴文、罗联乡吴村村党总支部党员吴依香、玉田镇阡中村党支部党员高宝俤、古槐镇高楼村党支部党员石钟福、文武砂三站党员林依济、文武砂镇东岱村党员林能新、江田镇江田村东台党支部党员陈国香、漳港街道仙岐村党委党员徐宏良、罗联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李兴晖、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书记杨善斌、漳港街道演屿村村委会主任杨文泉、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杨广城、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委员林宝祥、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雪英、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成忠、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林金泉、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深耕、漳港街道市场管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宝华、航城街道泮野村报账员林建清、松下镇松下村党总支部党员林长光、营前街道岐头社区党员陈雄伟、古槐镇洋布村党员傅木琴、古槐镇下村村党员陈宝通、湖南镇鹏陈村党支部书记陈传平、湖南镇鹏陈村党员陈祥庆、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美爱、航城街道里仁村党员游宠周、首占镇岱边村党员林在金、玉田镇文化服务中心临聘人员郑国新、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春晖、文岭镇前董村党员董聿才、福州陆雄食品有限公司支部书记陈守雄、江田镇下沙村党员陈学官等33人参与违建问题,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区交通局原局长郑东炬对区交通局出现“服刑党员”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疾控中心主任陈建顺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林某违规销售第二类疫苗问题负有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武庆超标准列支酒店接待费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鹤上镇北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卓兆清制止违建不力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吴航街道东关村党员刘国全参与违建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瑞耕(古槐镇原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导致多名镇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区卫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高鸿定、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长林澍、黄兆行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林某违规销售第二类疫苗问题负有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道香、区交通局会计陈娟绥对区交通局出现“服刑党员”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总支委员郑师庄超标准列支酒店接待费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金峰镇华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国荣、金峰镇华刘村党支部委员、村经合社主任陈国喻制止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不力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鹤上镇党委书记林樵安、鹤上镇主任科员陈熙、鹤上镇副主任科员林玉坤、鹤上镇村建站负责人李文惠、鹤上镇云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金明、鹤上镇文化站临聘人员卓晓明、鹤上镇北山村党员卓光华、鹤上镇路北村党员李述传等8人为违建打招呼或对违建制止不力等问题,分别予以党纪立案。

  对古槐镇竹田村党员林衍飞、林明权在长乐汶头山新建豪华活人墓问题,分别予以党纪立案。

  (二)诫勉谈话情况

  区政协经济建设委主任科员郑学恕(区卫计局原局长)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林某违规销售第二类疫苗问题负有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对潭头镇党委秘书、组织委员郑艳(金峰镇财政所原所长)、金峰镇财政所所长李巧巧瞒报公务用车费用在村建、创卫等费用中列支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对文岭镇副镇长姜文铠、松下镇副镇长李召平、首占镇岱边村党总支部书记郑杨、首占镇岱边村村委会主任林克文、区国土局工作人员陈春常、松下镇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长陈振兴、金峰镇兰田村原支委陈远钟、鹤上镇国土所干部陈长官、区城建监察大队监察员卓桂响、鹤上镇仙街村党员陈家兴等10人为违建打招呼或对违建制止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剑光对区交通局出现“服刑党员”问题负有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对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林化栋、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凯、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部党支部书记李济勇、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书记王新坚超标准列支酒店接待费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对文岭镇凤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耀、文岭镇凤庄村委会报账员周华龙、文岭镇凤庄村委会干部周建平、文岭镇凤庄村委会通讯员周明忠未经审批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对吴航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陈勤璋、吴航街道十洋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计生协会会长郑培锦、吴航街道航兴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兼社区计生协会会长陈瑞云开展“贫困母亲幸福工程”补助对象摸底工作不够细致深入、把关不严格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巡视六组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合力攻坚,我区巡视整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几项问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关于落实区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还不到位。

  进一步整改措施: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开展全区季度卫片遥感监测工作,做到出土就打、露头就拆,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

  完成时限:力争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轮巡视指出的526宗违建的整改工作。

  (二)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管理混乱问题。

  进一步整改措施:根据滨海新城和临空经济区产业升级和规划调整的情况,对于不符合福州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暂缓供地;继续通过征迁交地、调整规划等方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探索减量发展,全力做好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并将征交地工作列入2019年攻坚计划。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

  (三)关于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缺位问题。

  进一步整改措施:2019年3月完成营滨路专项审计任务,结清各乡镇征迁经费;2019年4月前完成现场检测和专家组检测结果评估论证,判定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责任,依法依规对营滨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出处理意见;2019年5月前全面完成营滨路建安工程资金结算审核工作;全面梳理营滨路建安工程结算审核存在问题,按照“成熟一段、审计一段”方式,由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营滨路审计工作,2019年6月前完成营滨路工程全面审计工作。

  完成时限:力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营滨路提升改造工程,全面彻底解决路基沉降、路面开裂破损等问题。

  (四)上轮巡视“两违”问题未整改到位。

  进一步整改措施:建立“一违一档”,继续深化“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制拆除、立案没收、经济处罚等方式,加大综合整改力度。

  完成时限:力争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轮巡视指出的688宗违建的整改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区委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紧盯不放,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特别是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持续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不断把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引向深入,为新时代新长乐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对党忠诚、表里如一。

  二要大力兴起大学习热潮,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精神追求,坚持领导带头学、拓宽领域学、全面深入学、长期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深学深悟、常学常新,坚持分层培训、全面覆盖,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拓展学习的深度、广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意义,牢牢抓住滨海新城建设和撤市设区两大历史机遇,坚决扛起使命责任,加快推进长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争当福州发展排头兵。

  三要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立起来、扛起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强化舆论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等新动向新表现,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为官不为等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福州市委激励新担当新作为的政策措施,坚决整治“虚、僵、躲、拖、腐”等作风问题,持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五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重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更加重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815238;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区委巡察办;电子邮箱:clswxcb@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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