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福清市上迳镇政府未按要求及时发放3.5万元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2014年1月,该镇政府未按要求及时发放3万元救灾资金。上述两笔扶贫、救灾资金长时间滞留该镇政府财务账上,直至2016年7月才整改发放到位。上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亮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福清市针对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一个缩影。
同福清一样,在去年的整治活动中,福州市各县(市)区委在市纪委统一部署下,通过收集巡察、审计、信访、执纪审查、效能督查等问题线索,进行调研分析,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集中精力进行专项破解,形成“一县一专项”的工作格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问题导向精准发力
“随着‘四风’打击力度加大,‘四风’逐渐发生隐形变异,传统信访渠道对‘四风’问题反映越来越少,与其坐等线索上门的被动局面,不如主动出击。”福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
为解决好百姓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早在2016年8月,福州市纪委就下发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当前群众关心关注、长期得不到解决、基层易发多发、部门行业“潜规则”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重点。
各县(市)区结合重心下沉、进村入户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如晋安区聚焦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水利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开展专项整治;长乐区对深入开展移风易俗、综合治理大操大办进行专项整治……
有的放矢严厉惩治
“身为党员干部,我未经相关程序审批私自建房,妨碍社会管理,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福清市龙田镇上苍村计生管理员李海英因参与违建,收到市纪委给予她“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并表示将深刻反省,积极参与“两违”综合整治工作,重树基层党员形象。
长乐区梅北社区移风易俗监督联络员蔡晓清未对本社区居民操办丧宴规模进行监管,导致大操大办的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负有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的责任人均被通报问责。
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荆溪中队副中队长洪力违规收受礼品和购物卡。同时,洪力还涉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连江县敖江镇小湾村干部蔡世棋、林燕因在推动项目工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停薪留职处理。
通过专项整治,福州各县(市)区纪委整合资源力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并曝光了一批典型违纪问题。
一场全覆盖式的专项整治战,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深得民心。据统计,2017年,福州市通过深化“一县一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问题数332个,处理97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0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抓住关键少数固化实践成果
查处不是目的,更不是终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只有带头把作风转变,形成‘头雁效应’,才能带动全党的作风改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福州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完善市县乡三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专题研究、主动协调有关工作,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有效推动“一县一专项”整治活动,上下联动综合发力,疾风厉势惩治基层“微腐败”,铲除“苍蝇”之害。各级纪委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责。
同时,持续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特别是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作为荡涤思想尘埃的源泉,将任前廉政考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任前廉政谈话四项工作系统化为固定教育模式,编印《忏悔录》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反面教材,组织旁听严重违纪案件庭审等,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对严守纪律“红线”、力戒“四风”的认识。
“微腐败”也可能变成“大祸害”,对待“微腐败”,绝不能“微态度”,必须态度鲜明,“无微不治”。
下一步,市纪委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行为,把“一县一专项”整治和四个方面专项整治相结合,从严查处啃食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突出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