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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我市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4-30 10:05   监察局浏览次数:14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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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五一”“端午”将至,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通报的违规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纠正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我市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在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包括2起违规用公款购发购物卡行为。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平安支行等6家支行,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平安支行行长吴兆光等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1月,台江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陈顺生指派单位兼职会计到沃尔玛商场购买4张面值共计2050元的购物卡,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单位职工。陈顺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成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上缴国库。
  我市还有2名公职人员不仅公车私用,还导致交通事故。
  2012年至2013年,永泰县葛岭镇党委书记温嘉镇违规决策,以镇属企业名义购买4辆小车并由镇政府长期借用,借车期间一切费用由镇政府承担。去年612日,温嘉镇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车严重损坏。目前,市纪委已对温嘉镇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中心职工蔡友华(非中共党员),去年914日未经批准私驾公车外出办私事并造成交通事故。福清市监察局已向福清市水利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福清市水利局对该中心办公室主任郑昆松予以通报批评,对蔡友华违规驾驶公车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我市还通报1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例。2013年,罗源县委老干局先后4次以慰问异地安置老干部的名义,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前往山西、重庆、上海、北京等地公款旅游。目前,老干局局长郑鸣丰职务已被罗源县委免去。罗源县效能办也就县委老干局副主任科员陈彦勤在上海期间慰问不到位问题,给予他效能告诫处分。

                         (《福州日报》4月30日5版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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