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开展联动专项巡察暨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10 10:46 信息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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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2月20日至3月12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的总体情况 

  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靠前谋划部署。中院党组把本次市委巡察当做一份严肃的“政治体检报告”,全面检视福州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短板和不足,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坚持精准发力、靶向整改,确保药到病除根治顽疾。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靠前指挥,3月23日院党组召开市委联动专项巡察暨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照单全盘认领存在问题,研究商讨初步解决方案,至3月31日经院党组研究同意通过《关于市委联动专项巡察一组对市中院党组开展联动专项巡察暨巡察“回头看”的整改工作方案》,把整改事项分工到部门,把整改责任明确到个人,层层传导压力,共同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坚持上下联动整改,协调推进落实。中院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强力推进分管部门落实整改任务。对分解的整改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研讨具体整改措施,对问题清单项目实行挂图作战,落实一件消除一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事项,以召开协调会的形式共同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底。对一些艰巨复杂的整改事项,各责任部门间不推诿不退缩,以深钻细研的工作态度,对目标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底。三是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对于市委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做到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同类问题,在整改的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在本次巡察整改中,福州中院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建立了立案三一机制、买卖合同立审执三统一机制、督察专员制度等,形成了一系列长效治理方案,在根治整改问题的同时也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党组带头以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察之后,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集体学习、个人自学3次,主要学习了《习近平论全面坚持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相关内容,中心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将学习内容记入笔记。 

  二是中院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交流研讨。3月25日下午,中院班子成员围绕所学的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心得体会,加深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运用。 

  三是在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各党支部也积极组织学习,仅执行局党支部开展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就达20余场,4月2日执行局党支部全体党员干警开展了交流研讨。为拓展学习形式,3月至5月初中院各电梯口利用多媒体播放设备滚动播放“法治习语”系列,以供干警观摩学习。在学习成果转化上,中院加强对执行案件管理,建立每月月初制定清案目标、实时督导案件办理、员额法官汇报收结案情况、定期召开全市法院执行质效通报会等形式,全面推进执行案件办理,努力提升执行质效,降低案件终本率,提高恢复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经过整改,今年以来福州法院终本率为18.97%,较2020年降低23.76个百分点,终本占结案数比例持续降低。 

  2.关于“推动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落实向党委工作汇报制度。全面落实落细向党委汇报工作机制,定期向市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困难,主动争取上级党委帮助协调,为从上级层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提供支持。 

  二是加强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逐步完善与检察院、公安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打击拒执、失信惩戒等工作召开会议进行沟通研讨,顺畅配合流程,形成惩戒合力,今年4月主动走访市人社局,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开展研讨,并拟在全市范围推广落实“法院执行+劳动维权”根治欠薪机制,为从本级层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提供保障。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在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答复工作的基础上,拟开展“百百千”跟案监督执行案件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他案当事人参与见证执行,加大“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宣传力度,为从外部层面助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提供抓手。 

  经过整改,上半年两级法院移送拒执案件58件65人,已判处18件22人,移送拒执案件数、判处数同比均上升。 

  3.关于“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力度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执行合同”(Enforcing Contracts)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十个一级指标之一,也是《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最重要的指标。执行合同指标主要衡量各经济体司法解决商业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包括纠纷解决的时间、费用成本和以司法程序为中心的纠纷解决制度框架的质量水平(包括法庭结构、案件管理、法院自动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福州中院始终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力求再压缩司法程序缩短民商事纠纷审理时间,减轻民商事主体司法成本,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执质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主要从诉前、立案、审理、执行、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诉前环节,建立诉前调解案件办理规则。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人数较少,自愿接受诉前调解的,诉前调解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调解意愿不强的,尽量不适用诉前调解或将诉前调解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整改后,诉前调解时间大幅度缩短。 

  二是在立案环节,建立立案三一机制,推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趟就好”。4月18日,中院党组通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三一”工作机制推行“一窗式”立案服务的意见》,在全市法院推行。立案庭除保留诉讼收费窗口外,其他窗口均打造为综合收件窗口,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收件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案件情况复杂无法当天决定立案的,在24小时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及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于依法不属于登记立案范围的起诉材料,经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析理、指明救济渠道后当事人坚持立案的予以收件,并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整改后,4月至5月,中院立案庭民事一审立案共395件,较去年同期立案数量提高20.35个百分点,以上全部案件都在24小时内立案成功。实现“一趟就好”服务,现已做到依据案件类别,编制一批菜单式立案事项服务指南,建立诉讼材料提交清单,增加立案重要事项提醒和诉讼风险提示,全面、准确、及时告知申请人在立案受理前需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相关材料,对无法当场补正诉讼材料的申请人,及时出具加盖审判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通知书》,对需补充事项做到“一纸清”“一次明”,确保不因告知不明让当事人重复往返法院。 

  三是在审理环节,建立专业速裁团队或快速审理团队,并加强和改进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中院现有成立依托在民二庭的速裁团队,专门快立快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审理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还有成立速破团队(依托在清破庭),提升清算与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 

  四是在执行环节,成立快执团队,完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增强执行团队力量,全面提升执行效率。中院执行局成立快执团队,将买卖合同执行全流程控制在60天以内,并进一步完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当事人递交执行立案材料后当天立案,立案后3日内发送“三通知”并启动查控措施。查询到的财产能够进行网络控制的,应当在收到查询反馈信息后2日内采取网络控制措施。查询到的财产无法实现网络控制的,应当在收到查询反馈信息后3日内采取现场控制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需要核查的,综合查控团队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5日内进行核查。首次查控完成后,综合查控团队应当在2日内作出案件分流的建议,交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审核,并在执行指挥中心确定分类执行的团队后2日内将案卷移交相关执行团队。网络查控或者保全控制的被执行人名下可足额实现债权的金融机构存款,能够网络划拨的,快速执行团队应当于执行系统设定的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划拨;不能网络划拨的,快速执行团队应当于收到案件之日起5日内划拨。案款到账的,应该在30日内发放到位。该项制度的修缮解决了“分段集约”执行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压缩了执行时间。4月15日,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调整执行团队设置及人员组成的通知》(榕中法执〔2021〕1号),优化执行团队设置,强化执行团队力量,如综合查控团队新增三名实习法官助理。5月6日起,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执行工作“六项清理”专项行动,严格清理违反执行期限规定、案款未及时发放等问题,并要求从五月开始周二、周四晚上执行局全员加班。通过以上整改举措,2021年中院买卖合同执行案件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6天。 

  五是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运用新一代全功能的司法送达信息化平台,扎实开展多样化集约送达服务。积极开展在线诉讼服务,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主要包括在线立案、在线开庭、案件查询、法规检索等功能;推进诉讼费管理平台,支持诉讼费网上缴、手机App缴,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退网上办理规则(试行)》文件精神,实行网上退费,将法院内部退费流程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推广智慧庭审,采取实人认证、在线举证质证、电子签名、多方远程庭审等举措,为诉讼提速增效。积极探索“云调解”,依托云平台助力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生态圈,助力多元化解工作成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关于“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全面清理涉执行信访。5月6日,按照《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执行工作“六项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涉执越级重复访等问题开展了清理行动。截至5月31日,排查涉执越级重复访案件93件,共清理30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二是严格核销标准。重点抓好进京访、进省访案件化解的同时,加强与省法院和辖区法院的沟通联动,依托信访系统持续抓好交办的涉执信访案件的办理、清理。三是做好释法析理工作。落实好每周一固定接待信访人员工作,并要求各案件承办人员结合案件办理的节点、流程及法律法规进行主动释明,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二)在提升执行公信力方面 

  1.关于“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组织力量配备。今年4月12日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调整执行团队设置及人员组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团队职责、分工,同时安排专人对执行流程关键节点进行提醒督办。二是加强干警业务培训。今年4月开展专门针对的财产查控方面的业务培训,受训执行人员60余人。三是健全执行内控机制。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执行工作,对执行文书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建立关于调整执行文书审批权限的通知,推进形成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规范执行行为合力。四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持续开展执行案款、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终本案件、失信清理、卷宗归档清理等活动。  

  2.关于“执行不够高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剩余超长期未结案件仍需进一步清理。 

  一是加大对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今年以来,多次开展执行案款、超长期未结案件、不明款清理活动。截止10月末,清理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51件,对巡察反馈指出的超30天未发放案款除因法定事由不能发放外,基本发放完毕。  

  二是健全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完善,对执行案款的收取、发放、提取的流程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并确立了中院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账目的机制。强化执行款延期发放审批机制,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执行款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进行说明,并层报团队长、局领导批准。 

  三是配备执行案款发放专职人员,提升执行款发放速度。由执行局选派2名人员专职负责执行款系统的监控,对未来可能超期未发放案款案件的承办人进行及时提醒,并及时做好与财务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执行款到账后立即启动发放程序。 

  经过整改,3月至5月底执行款案款基本做到了到账30天内发放完毕。 

  3.关于“执行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执行干警业务能力培训。执行异议案件被上级法院撤改现象时有发生,反映了干警业务不精、能力较弱,4月初组织执行审查团队对涉及执行异议复议类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并要求今后每月月底在执行审查团队内部、合议庭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二是对执行审查团队人员进行调整。巡察后,立即对执行审查团队人员进行调整,给审查团队增配1名录入员,增强了团队力量,提升了团队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与省法院沟通联动。以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形式,加强与省法院执行局异议复议审查组沟通交流,统一法律认定标准,降低异议撤改率。 

  经过整改,2021年1-5月执行案件撤改率15.75‰,环比下降2.89个千分点。 

  4.关于“执行不够精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仍需进一步对不明款进行清理。 

  一是党组推动执行款清理。6月8日,中院党组会研究《关于〈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长期滞留执行款、不明执行款、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二是提高执行款管理水平。专门安排执行局2名人员负责执行案款的管理和推进工作,认真梳理执行案款系统启用前执行案款台账,提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形成台账清单。巡察发现的台账不清问题,已与财务部门加强联动,开展清理行动。 

  三是加强对不明款清理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对案款系统启用前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逐笔登记和核查,并坚持“以款找案、以案找人”,找出案件卷宗进行逐笔核对,对已经查清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进行发放,对经内部核实无法确定的款项,通过向相关协作部门(如银行、公安局、社区街道等)发函查询、确认,巡察以来共发函16次,对发函后续情况,中院将持续跟踪推进。 

  5.关于“执行刑事财产刑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对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 

  一是全面摸排生效刑事案件,确保移送执行到位。针对刑事财产刑工作上的短板,刑庭在巡察中就开展了摸底排查,全面摸排2016年以来未移送执行的财产刑案件,并督促案件主审人及时移送执行,清理了未移送的刑事财产刑积案。同时,对今后生效的刑事案件,生效后立刻移送,防止审执脱节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执行与刑事部门的沟通联动,加快刑事涉财产刑案件的移送、立案工作。 

  三是重视刑事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高度重视刑事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并依托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紧盯黑财清理工作目标,通过发挥财产查控中心作用,借助“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查控。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深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入户走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清查、甄别、处置涉案财产,积极探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6.关于“执行衔接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全院工作会议,对因内部部门衔接不畅导致查封不及时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全市全院一盘棋意识,确保工作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二是强化部门联动。针对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建立跨部门案件定期协商制度,在加强内部沟通联动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部门固定安排1-2名内勤负责日常事务,提升沟通衔接的顺畅性。三是严格追责问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队伍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对通过后续措施能予以纠正整改的,立即进行了纠正整改,并对因主观原因导致损害法律权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如对不该立案而立案、不该纳入失信黑名单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两名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三)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结合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专项整治行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3月通过自查发现“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不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申报登记落实不到位、执行三同问题、部门间沟通不畅、个别干警不认真履职、创新精神不足、摊派任务增添基层负担”等7个具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整改。3月至4月间中院领导带头下沉基层走访调研,仔细分析问题成因,并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了定期督察通报、微信群清理、上专题党课、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等措施,精准整改一批具体问题,现如今干警工作作风有所改进,对待群众态度有所好转,全院干警从3月起每月自觉向“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反馈情况。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建设。5月6日,制定并下发《关于排查廉政风险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中院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明晰权力边界,摸清职权底数,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和司法程序等方面逐一排查、筛选,确定廉政风险点。此外,还出台《关于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报结和宣判、送达的规定》,完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6月中旬对《福州中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进行全面修订。 

  三是开展英模教育,培树身边优秀干警,激发干警主动担当作为。巡察以来,中院开展英模教育集体学习4场,受教育干警达2289人次,学习了胡国运、邹碧华、周春梅等先进法官事迹。向全市法院印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全市法院部分集体及个人所获荣誉的情况通报》(榕中法〔2021〕33号),树立了一批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2.关于“执行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注重提高思想站位,3月至6月全院干警开展自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等书籍,主动改造思想提升工作履职意识。3-5月多次对执行干警又组织了培训,提高执行干警工作能力。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层层把关。完善执行局局领导把关文书机制,在对文书错漏等不规范行为进行补正的基础上,明确对因执行裁定文书存在重大错漏等问题的分管领导、承办人予以“第一种形态”问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移交。 

  3.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员额法官权责不统一”问题。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在加强执行干警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调整执行团队设置及人员组成的通知》,明确团队、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分工,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情况的有关员额等法官将予以严肃问责。二是加强节点督导。严格抓好《关于全面推行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流程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的落实,并安排专人对重要节点进行提醒督导,同时强化执行局局务会议事规定的落实,依托局务会议事规定对重大疑难及案件关键节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执行流程的合法、规范、高效。三是加强外部监督。推行阳光执行,依托拟开展的“百百千”跟案监督执行案件活动及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扩大执行流程公开范围,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格落实“服务承诺”上墙的要求,制作执行流程清单,公开执行办案各环节的时限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2)“财产查控处置、执行款物管理发放不规范存在风险”问题。一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结合市委巡察和省法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清单,通过清风系统、审管系统和执行系统进行智慧排查,梳理了审限扣除不规范案件、失信人撤销不合理案件、执行账户不明款项、到账未发放执行款案件、执行异议撤改案件、终本案件不规范案件等六类清单,组织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求案件承办人逐一说明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建立督察专员制度。试行向审判执行部门下派督察专员制度,首批向执行局下派督察专员,强化对驻在部门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司法作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适时监督和全程检查。 

  (3)“执行款专户不专”问题。4月29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关于执行款专户的整改工作方案。4月30日向省财政厅报送《关于执行款专户撤销并重新设立的报告》(榕中法〔2021〕69号),申请撤销现有两个执行款专户,通过竞争性公开招标确定执行款专户。5月12日中院召集行装处、执行局、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相关人员座谈,通报账户整改工作方案,研讨整改工作、银行账户撤并具体工作衔接步骤。5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批复《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设立执行款专户的复函》(闽财库便函〔2021〕20号),同意福州中院重新确定一个执行款专户,同时撤销其他执行款专户,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至8月初,我院已确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为我院执行款账户指定服务机构,作为执行款账户最终存放网点。 

  (四)在落实上轮巡察整改方面 

  1.关于“党组政治站位还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持续抓整改的韧劲不够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中未完成整改和长期坚持的事项。中院党组对2019年市委巡察未整改到位的“专业法官会议运行不畅”问题,在2021年3月18日由审委会专题研究并通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制度形式促进专业法官会议发挥作用,彻底将此问题整改到位。党组进一步落实2019年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跟踪监督,并就需长期坚持的相关问题定期研究部署,如:2021年3月以来,中院党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8份,深入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次,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2项等,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 

  (2)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查摆不够到位”问题。 

  认真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个人实际谈问题。5月14日中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成员对照2021年度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对照剖析材料,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动真碰硬,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会议还邀请了市委巡察办领导现场指导。 

  2.关于“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有的整改针对性不强”问题。在本轮巡察中,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整改分工方案,在分解的问题的同时,提出初步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方向。 

  (2)关于“片面追求结案率,季末、年终立案量锐减,立案难依然存在”的问题。经查,由于各基层法院年底尤其是12月份下旬忙于清案开庭、年终归档等工作,且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因此基层法院移送上诉案件相对少。为彻底解决部分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立案难问题,3月底出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三一”工作机制 推行“一窗式”立案服务的意见》,并已在全市基层法院全面铺开施行。 

  (3)针对“未开展责任倒查”问题。中院党组委派督察室对2020年省法院司法巡察、2021年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清单进行了汇总分析,对清单指出的立案时间过长、审限管理不严、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逐案排查,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和具体经办法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对清单反馈问题进行自查情况说明。现已对其中331笔到账未发放案款、84件执行信息管理不当、10件审限管理不规范等相关案件进行了二次排查和原因分析,并提出问责建议。现已对27人次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对一名合同制书记员进行效能问责。 

  (4)关于“专业法官会议运行不顺畅,2019年至巡察结束未召开”问题。现已整改到位。3月18日,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一般应当先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第二十条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制作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列明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意见、合议庭对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意见采纳与否和理由……”,以制度形式促进专业法官会议发挥作用。 

  3.关于“对巡察整改的监督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关于“监督巡察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坚决自查整改。4月至6月针对2020年省法院司法巡察、2021年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和各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汇总分析,并结合教育整顿,开展了司法作风和内部管理问题专项督察,通过“清风系统”,下发两级法院涉及立案时间过长、审限管理不严、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等预警案件清单,要求部门和干警逐案进行自查,说明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全面开展“清风系统”和“三个规定”填报系统培训,下发两批次系统预警案件任务,从审判执行人员自查、部门自查、审管办初审把关到审核反馈,明确审判执行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督察室的对应职能、监督流程和协调机制,强化智能适时监督。同时,制定《院领导周带班督察通报问题追责问责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2)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充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漏报少报后党组不了解且未予处理的问题。针对巡察发现个别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漏报,少报等问题,院党组立即研究制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规范干警填报事项,定期组织填报,每年年初党组听取总体报告,对漏报、瞒报干警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2021年市委巡察后,针对市法院2020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漏报1人(2021年统计2020年情况)予以诫勉处理。中院党组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和从严管队相关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今年3月至6月,已对有倾向、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2人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1.在“执行不够高效”中涉及执行案件长期未结件数较多、结案平均时间较长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一是加强案件管理。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改革的基础上,每月月初制定清案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每周召开局务会,对案件进行实时督导,加快案件办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期未结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人员管理。每月月初召开会议,要求各团队长、员额法官汇报收结案情况、工作亮点等,推进案件办理、及超期未结案件的清理。三是加强超期案件处置。定期召开局务会,对立案后超过十二个月未能执结等五类案件及变更申请执行人、变更替换查封(扣押、冻结) 标的物和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等十一类重点敏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交局务会讨论议定,加强此类案件的办理。对该类问题短时间内无法解决,需长期坚持整改。 

  2.在“执行不够高效”、“执行不够精细”涉及案款清理进度偏慢、发放时限较长及不明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一是强化日常管理督导。在加强对全体执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案款延期发放审批机制,要求相关负责案款延期审批的院局领导把好审核关,认真审查延期发放事由,确保延期事由符合法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案款超期发放情况的发生。二是落实案款发放专职人员管理机制。落实好专职人员执行款监控机制,对可能超期未发放案款案件的承办人进行及时提醒,避免承办人因工作疏漏导致延期发放。三是健全执行案款发放机制。落实好本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执行案款的收取、发放、提取的流程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形成一套科学、高效、便捷的发放操作流程,并强化院内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联动,落实好对接启动工作、完善好定期核对账目机制。四是抓好“不明款”的清理。对因2017年前未启动“一案一账户”导致部分案款信息不全无法发放的案款,将继续开展核查行动,对经核查确无法发放的案款,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案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层层报批,将有关案款提存上缴国库,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五是开展清理执行案款集中行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拟于近期开展一场以执行案款发放为主题的清理行动,通过行动加快案款发放。力争在短时间内将账面上未发放案款清理掉50%以上。 

  3.关于“执行刑事财产刑存在短板”涉及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一是加快刑事财产刑案件办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团队化改革,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统一保全中心建设,为加快刑事财产刑案件办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同时拟将此类案件纳入专门执行团队办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适时开展刑事财产刑案件专项行动,进一步顺畅此类案件内部流转,缩短执行时限。二是持续增强失信惩戒威慑力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制度,严格失信被执行人适用条件,规范依法纳入、退出标准和程序,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机制落实落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告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主动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对接,开展联合惩戒;在依法准确适用限制消费、罚款、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基础上,定期开展强制执行统一行动,增强惩戒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内外联动配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深化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协助执行单位配合联动,提升各协助执行单位联合执行意识;加强执行部门与刑事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定期协商工作机制。针对判项的可执行性、案件移送衔接、财产性质认定等内容进行研讨协商,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此类案件的快速、高效执行。该项工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 

  (二)需要进一步整改及长期坚持整改的措施 

  面对2021年市委联动专项巡察暨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中院党组坚持在巡察整改上发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立整立改和建章立制,尽心尽力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在经过三个月的整改后,福州法院干警工作作风更实了,工作效率更高了。但是我们的巡察整改工作绝非就此止步,特别是面对巡察反馈中的个别顽瘴痼疾问题,需要持续深入剖析原因加强攻坚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长期整改,防止问题重复反弹;对个别仍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既定措施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实时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事项清零见底。针对未来整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中院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当做严肃的“政治大考”,认真答好每道“必答题”,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事项,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续跟踪推进,直至问题解决到位。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要求各责任部门定期抓好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成效,检验措施是否奏效,检查问题是否回潮。 

  二要加强能力建设。本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究其根本是少数干警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在下一步的整改工作中,院党组将持续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改善服务群众态度,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 

  三要做到举一反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既要治理面上问题又要治理里子问题,同类问题坚持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党组今后仍将持续深入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成因,追根溯源找准症结,逐步改良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模式,以综合治理、源头管理实现整改成果最大化,制定规范程序制度,从整体和源头上彻底解决问题,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发展大局。 

  专此报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73008;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56号,邮政编码:350007;电子邮箱:fzscourt@163.com。 

  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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