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首起留置案庭审现场变课堂

发布时间:2018-06-05 18:16 信息来源:连江县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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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进行宣判,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5月31日上午,在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大法庭,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连江县安凯乡黄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兰传水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串通投标案件一审审结。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连江县监察委员会首次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例。从立案、留置、处置到移送,历时38天的时间,整个过程严格依纪依法、规范有序,是连江县纪委监委在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实践探索的一次重大成果,基本形成了一套办案模式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实现了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有效统一。

  “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不该滥用手中的权力去为自己谋取私利。我自愿认罪认罚,只希望能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兰传水在法庭上的陈述,让旁听席上的160余人深受震撼。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连江县纪委监委组织县、乡、村三级共160余名党员干部全程旁听庭审,以典型真实案例“现场授课”,强化以案说法、以案释纪,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此次我们还组织了一线办案人员参与旁听,让他们近距离接触审查、起诉过程,有利于在工作实践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庭上,检察机关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安凯乡黄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兰传水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虚列、重复过账的手段侵吞风电征地赔偿款和工程建设资金,数额巨大;在协助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中,以收受贿赂的非法手段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挪用生态效益金和风电征地赔偿款,用于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串通投标罪、挪用公款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兰传水均予以认可,悔罪态度诚恳。

  旁听一案,警示一片。在座的党员干部“零距离”观摩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以最直观的方式目睹了昔日的“身边人”“一失足失去自由身”的痛苦,极大地提高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震慑性。

  “我们要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做一个真正为民服务的村(社区)干部,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私的一种手段,在任何时候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走出法庭,县人大代表刘必珍这样说道。

  参与此次留置案件审查调查的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胡彬同样来到了旁听现场,他说:“对兰传水的庭审,充分体现了监委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零容忍、全覆盖’的决心。”

  “零距离”“面对面”的庭审警示教育,比文字、图片的展示更加具有震撼和时效,更能促使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能力、抵御诱惑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这也是我们开展这次此次旁听活动的初衷,就是要告诫党员干部们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廉洁修身没有休止符。”连江县纪委监委组宣部部长严平说道。(连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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