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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刚:深学笃用监察法 提升能力当“尖兵”

发布时间:2018-05-29 18:24 信息来源:闽侯县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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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在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深入学懂弄通监察法,努力成为忠实信仰者、有效传播者和忠实执行者。

  严学真做,提升能力本领。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纪委监委第一要务就是狠抓学习、增强本领,学习运用好监察法,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根本遵循,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坚持“学”字当头、“实”字托底,在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贯彻执行等方面下足功夫,先是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专干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读监察法,促使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灵活掌握,还以谈心谈话、实战代训、结对互助等方式增强业务工作切磋,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深化融合提升能力。闽侯县纪委监委以“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以“网络答题、掌上课堂”等鲜活宣传形式,打造党内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学法新阵地,促其随时随地、循环反复在线学法,形成横向触及学习对象,纵向融入生活日常的学法宣传格局。

  磨好“利剑”,抓实主责主业。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它明确规定六大类监察对象,也意味着纪委监委守护的“森林”更加广袤。作为“治林法宝”和“护林守则”,监察法的字里行间都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一重要原则,也为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遵循。“磨刀不误砍柴工”,办好一件事的前提是要摸清性质、找准方向、做足准备,我们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必须努力提高工作站位,深刻把握 “森林”生态和“树木”状况,将纪律和法律这两把反腐“利剑”打磨好利用好。当前,党中央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事务作了决策部署,涉及方方面面的人、财、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委和监委的监督首责,发挥 “千里眼”“顺风耳”“探照灯”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公权力廉洁性,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落地见效。监督后面紧跟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纪和监察法的属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等机制,尤其针对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做到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严格依纪依法实施,确保依纪依规管权用权、依宪依法从严监察。

  强化自身,铸造忠诚铁军。赵乐际同志强调,要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责重山岳,能者当之。作为政治生态护林者、主体责任督促者、纪法宣教者等多种角色集一身的党纪国法忠诚卫士,我们要适应形势、要求的深层次变化,不断在思想、能力、作风等方面加强全方面素质建设。要坚持发乎于“心”、见乎于“行”、显乎于“范”,做到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带头锤炼作风、担当作为,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严格遵守监察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者郭建刚,系福建省闽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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