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百姓多年的顽疾,一部“监察法”就治好了

发布时间:2018-05-18 08:35 信息来源:闽清县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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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监委的监察建议书,我镇诚恳接受监察建议,迅速协同各方,对污染生产企业进行关停整改,同时向群众反馈处理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5月8日,福建省闽清县监委收到该县池园镇上报的监察反馈书,影响群众生活的污染企业终于被关停了。

  “天天排污水、冒黑烟,到底谁来管?”3月份,池园镇田地村群众在向县纪委监委举报说,村里有一家违法生产的塑料厂,排放废气污水,村里不管,镇土地所不管,镇环保站不管,县环保局也不管,这些部门之间推来推去……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六室负责人彭飞对情况进行了解。

  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务会上,委员们听取了这份举报的初核报告后,大家觉得,信中反映的上下级和部门推诿扯皮、不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从监察角度看,是玩忽职守,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当向他们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建议书,在法治的层面上,向行政不作为“亮剑”,同时,监委作为政治机关,还要从政治的高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思想教育。

  “彭飞,你从检察院刚转隶过来,用这个案子好好练练手,监委有法治手段,更是政治机关,你在调查这个案件时,不但要把法定责任查清楚,还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群众的疑问。”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交待办案人员。

  彭飞带着办案组认真分析研判群众的举报,随着对相关责任人员和问题逐一进行认真调查,一场严肃激烈的政治思想交锋也开始了。

  “我作为村主任,哪里管得了企业生产呢?”田地村主任邱发朝说。

  “你是村级环境污染网格监督员,县政府这份《关于成立环境监督三级网格员的通知》有你的责任名单,你不作为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的!”詹友诚亮出县政府文件让他无话可说。

  “以往我也发过整改通知书,我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县环保局执法大队长毛某某认为自己对此事没有责任。

  “如果我们的工作只停留在下文、传话上,那么‘最后一公里’永远也打不通,你对群众的举报没有跟踪问效,工作浮在表面,怎么说没有责任呢?”彭飞对毛队长提出了严肃的批评。

  “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呢,第六款,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彭飞拿出了监察法,告诉土地协查员和环保站长:你们都是监察对象,需要承担了自己的责任。

  责任清了,工作目标也明了。县监委根据调查,综合考量后,决定向池园镇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向他们亮出了“监察利剑”。

  一剑刺破梗塞层!停水、断电、查违建、找法人代表……在监察建议书的督促下,县环保局、乡镇、村以及相关部门迅速整合力量、行动起来,污染多年的塑料厂在短短一周内被关停了。

  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审查调查中,监委的同志不仅认真调查相关人员所负的责任,同时还督促他们要扛起自己的责任,让他们明白批评处理只是手段,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才是真正的工作目的。

  污染企业被关停,溪水清了,空气新鲜了。当地群众非常高兴,都说:困扰百姓多年的顽疾,一部“监察法”就治好了。(闽清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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