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选登】

林 盛:立足新起点 担当新使命

发布时间:2018-05-11 18:26 信息来源:长乐区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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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篇章,踏上了新的征程。监察法的颁布施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了国家意志,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真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机关的统一领导。

  读精学透,提升底气效率。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据宪法制定,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其重要意义就在于使监督对象范围更宽、监督内容覆盖面更广。监察法的“转型升级”,我们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必须要迅速领悟其精髓实质,逐字逐句理清核心要义,逐一对照列出清单数据,对新增监察对象的变化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策。以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监督责任担当,挺起腰杆、硬起底气、提起效率,以不怕得罪人的战斗意志和革命精神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

  抓实融合,形成反腐合力。要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必先抓牢队伍建设。监察法赋予监委的监察权,绝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要确保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就必须抓实和加快转隶融合,共同推进纪法贯通。一方面,我们采取“以案代训”方式,在实战中练兵,相互取长补短,高质高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达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目的;另一方面,采取培训、座谈、互动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在促进思想、理念、感情融合的同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的工作氛围。

  精准拿捏,发挥最大效能。监察法的制定,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使“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得到深度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有利于防微杜渐、亡羊补牢。通过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层层设防,更加有效地避免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换言之,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意尤为明显。对症下药才能发挥药效,一定要认清“四种形态”从常态化到极少数的根本宗旨,绝不能把轻处分变相为“人情照顾”或单纯作为指标数据使用。要准确拿捏轻、重处分的尺度,从根本上遏制“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的现象。作者林盛,系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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