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转换思维践行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5-09 18:05 信息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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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收集证据要更全面、更细致,要突破原来的办案定性思维。”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监委一名办案人员感慨地说。

  监委成立后,如何应对调查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为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在审查中如何把握执纪审查和执法审查的界线?在取证中如何快速有效收集违纪违法各种证据?这些都是难题。

  为此,晋安区纪委监委开展“转换思维、比较学法”活动。监察法实施以来,纪检干部将监察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体、程序相关法条不同之处进行列表比较,同时将监察法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区分。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干部还结合实际工作将原有查办执纪、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比较,通过各种比较学习帮助大家读懂深学践行监察法,并开展学习监察法考试,通过“以考代练”的方式要求纪检干部边学边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为做到学行合一,晋安区纪委监委转换工作思维,严把证据关。案件审理室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审查,按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帮助审查人员排除非法证据、正确收集、固定、运用证据。对执纪审查监督过程中对主体认定、证据收集、纪法界定进行全面把关,现已协助审查线索 6件、把关违纪违法证据 35份。

  磨刀不误砍柴工。2018年3月,晋安区纪委监委已对鼓山镇连潘村村委会主任潘邦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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