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深钻细研监察法 真学笃行强本领

发布时间:2018-04-13 17:18 信息来源:仓山区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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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谈话、讯问、询问等方式,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还是有所区别的,我觉得在实际工作中有必要注意下主体和方式。”

  “现在我们对调查对象采取何种调查措施,都必须依法做好程序审批工作!”

  ……

  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的办公区内,留置案件调查组的工作人员正结合案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开展学习讨论。

  近段时间,为加速提升干部对监察法的学习掌握水平,以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仓山区纪委监委的留置案件调查组在例行的案情讨论会加入监察法学习讨论环节,结合查办留置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应监察法有关条文及释义进行分析讨论,力求做到学深悟透,以学促用。

  “组里在案情讨论过程中增设这样一个学习讨论制度,效果非常好!大家结合工作体会踊跃发言,相互分享着自己对于监察法的感悟,几次研讨下来,不但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掌握,更通过学习原文、紧盯细节,发现一些之前工作中没有注意到的小疏漏。”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林中辉感慨,“从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再到书中寻找答案,虽然一转隶就进入这样的紧张忙碌状态,但我感到的是前所未有的充实。”

  今年以来,仓山区纪委监委已新立案件35件,采取留置措施6人,并完成福州市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留置案件……亮眼成绩背后,是奋战在一线的审查人员的勇毅笃行和学以致用。

  “刚开始试点留置案件的时候,国家监察法还没有正式施行,我们只能慎之又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力求每个环节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这种审慎,让我们全委上下深知将监察法学深悟透的重要性,通过一线工作中的不断学习交流和相互补缺补漏,我们的干部对照监察法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监督调查处置的业务能力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提升,同时大家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做到在实战和笃学中深度融合。”(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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