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废止

发布时间:2018-10-08 09:33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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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的决定

20189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916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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