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9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市统建办党委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立即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3月19日,办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巡察四组《关于巡察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党委的反馈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吴深生部长的讲话精神,对我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和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担起整改责任。为扎实推进我办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市统建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党委切实担当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各处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职能和分工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明确整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我办分别于3月19日、3月26日、3月2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剖析,将问题分解细化为4个方面11项32条问题,逐条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巡察整改任务清单》,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3月25日,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我办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四)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对照《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整改任务清单》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了7次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整改进度、总结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情况、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4月16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巡察四组进驻我办开展巡察工作以来,我办按照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迅速行动、积极整改。在召开巡察整改反馈会议后,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上下配合、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总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理论学习和实际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2021年3月31日制订了《2021年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榕统党委〔2021〕13号),进一步指导我办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学习成效。二是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021年1月以来,党委中心组组织了集中性学习7次,开展了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党史学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等专题学习,并结合单位和自身实际开展了专题学习研讨。
(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021年4月6日印发了《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统党委〔2021〕14号),并及时传达到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二是办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在2021年6月1日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分析了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了党委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和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听取了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对我办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要求。三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2021年4月29日和6月1日,党委中心组组织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主要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节选内容;2021年6月8日,我办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俞慈珍教授为办系统党员作题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专题讲座。四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在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党委扩大会暨年度总结述职述廉会议中,均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五是制订了《中共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委员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榕统党委〔2021〕23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制度,指导和规范我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3)主题教育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期间征集到的意见建议,2021年4月29日补充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并及时汇总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建立主题教育长效机制,2021年4月28日补充制订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方案》(榕统党委〔2021〕19号)。《方案》结合实际,依托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结合我办巡察整改工作推进问题的持续跟进整改,做好后续的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整改成果。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的问题。
(4)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会上传达学习了《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2021年4月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榕统业务(2021)5号),并及时将两份文件转发给下属单位。二是进一步规范对我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修订了《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制度(试行)》(榕统业务〔2021〕8号);下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修订、制订了《物业处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制度》《建材处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租赁和管理工作。
(5)履行工作任务不到位,对下属单位资产租赁工作监督管理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及时指导、督促物业处在巡察期间开展立行立改工作。在巡察期间物业处已全面梳理1041套公房情况,建立公房管理台账,并在每月10日前上报公房增减异动报表;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规转租的房产(泉塘新村仓库),物业处在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已与该租赁方中止租赁合约并收回房产,待评估后将在海峡平台发布公告,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6)改革发展动力不足,对改制工作推进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我办重要工作、重点难点问题,2021年1月15日召开党委会研究下属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2021年4月16日召开工程项目整改专题会议,对我办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提出可行性方案和措施;2021年3月31日和4月28日分别召开党委会研究我办人员结构、干部缺编问题。二是为加强改制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会议精神,2021年4月6日印发了《关于成立改制转企领导小组的通知》(榕统人事〔2021〕7号);加强了对下属单位改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及时掌握下属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动态,对下属单位在改制转企过程中遇到资产债务、人事组织关系转移等重要问题,我办均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保证改制转企工作的稳步推进。目前,设计院已于5月20日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改制转企工作已完成;建材供应处3月29日已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材料提交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预计在6月底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3.关于党委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7)党委领导和决策能力不够强,对难点问题研究谋划较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021年5月21日,结合我办实际修订完善了《中共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委员会议事规则》(榕统党委〔2021〕20 号),进一步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和议事决策水平。二是办领导及时组织力量对我办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对我办职能定位、工作范围、资产情况、干部队伍和下属单位情况等重点难点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并从我办实际出发提出工作思路和可行性的措施。整体情况已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21年2月呈报市政府,请求市政府对我办的现状和重点难题问题予以帮持、协调解决。三是在此基础上,办领导积极就干部缺编、结构断层等问题和人事体改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探讨,梳理问题,思考对策,及时提请党委会研究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在2021年3月31日和4月28日召开的党委会上,分别对退休返聘人员的清理清退工作等具体事宜进行安排,在现在资源上进一步整合,优化人员结构。
(8)对下属单位场地租赁等重大事项上监督管理存在缺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加强指导督促力度,及时听取下属单位工作汇报。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暨年度考核会议,听取了办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和基层党组织2020年度工作汇报;结合我办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改制转企工作会、意识形态工作会等专题会议,听取下属单位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下属单位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订了《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制度(试行)》(榕统业务〔2021〕8号)、《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榕统财〔2021〕9号)、《关于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榕统〔2021〕2号)等制度,进一步指导、规范对下属单位的场地租赁、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资产租赁、财务管理、领导聘用等工作的开展。自巡察工作以来,围绕资产租赁、财务管理、领导聘用等方面,建材处制订、修订了《建材处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建材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等5项规章制度,物业处修订完善了《物业处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制度》《物业处报销程序》等5项制度,设计院制订了《业务接待管理规定》《设计院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
(9)薪资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党委未及时给予指导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在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制订了《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薪资管理制度(试行)》(榕统人事〔2020〕19号),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到位。二是指导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各种业务收入一律汇入基本户,做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并督促下属单位在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根据经营业绩发放绩效工资;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随意发放过节费、各种补贴等现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四风”问题纠正不彻底的问题。
(10)在火车南站代垫水费的追缴上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建立工作效能督促检查制度。二是对代垫水费进行全面梳理,东广场用水施工单位有四家,水费待工程结算扣回,目前其中两家决算正在财审,另两家在4月16日专题会议上也已经议定决算办理方案。2021年4月、5月,已再次向南站综管会、闽能公司分别发函追讨欠缴水费。
(1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下属单位公房租赁情况了解不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为进一步了解下属单位的经营和发展情况,更好地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工作,我办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加强加大了调研指导和督查检查的力度。2021年2月至5月,我办领导班子成员陈怡、陈榕2位同志分别带领产权处、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深入我办下属单位物业处、建材处、设计院及项目一线开展了13次的现场调研工作;3月12日,监察室、产权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公房租赁情况开展了第一季度检查工作,对公房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公房租赁动态信息。二是坚持边巡边改,在巡察期间及时指导、督促物业处梳理盘点了公房租赁情况和租金欠缴情况,建立了公房管理台账和租金欠缴台账,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公房管理报表、租金欠缴报表,做到对公房的相关变动情况定期更新、及时了解。
(1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一是积极开展未巡先改、边巡边改和巡后整改工作,办党委指导、组织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等问题进行全面查找梳理,及时列出费用清单,组织开展清退工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等问题,坚持做到立行立改。目前,对违规发放津补贴99.92万元,办机关2.88万元已退回2.40万元,建材处46.87万元已退回17.94万元,设计院41.16万元已退回29.95万元,物业处9.01万元已退回8.10万元,共计退回58.40万元,尚余41.52万元未退回(主要为退休人员和离职人员,有待下一步继续清退);设计院2014年报销员工外出旅游费用35人次合计10.11万元,在巡察期间已全部退回;设计院超标准报销的住宿费1574元,在巡察立整立改阶段已退回,并在立整立改期间继续退回其他超标准差旅费1991元。二是指导、督促机关和下属单位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院在在清退费用的同时,重新梳理了业务接待、报销程序,制订了《业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建材处结合实际修订、制订了《福州市统建办建材供应处财务报销制度》《福州市统建办建材供应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物业处制订了《物业处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物业处报销程序》等4项制度。
5.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3)个别存在报销手续不完善或费用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督促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对报销审核、费用报销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林国良同志超标准报销的动车车票443元中的超标准部分(180元)已退回。二是设计院在未巡先改期间,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工作,退回员工私家车加油、路桥费用共11.33万元、退回员工超标准差旅费1.46万元。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审核工作
(14)个别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办机关财务处组织对安置房款已开票的部分进行了梳理,在已支付的8.72亿元安置款中,根据拆迁安置进度及付款进度,已开票部分为4.54亿元,目前已全部梳理出来,分别结转到相应的收储地块成本中。今后我办将加强对预付购房款发票的及时结转工作。二是从2021年起,对物业处的公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三是建材处对本单位成本核算进行了整改,从2021年起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15)设计院存在虚增业务成本等方式套取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指导、督促设计院对违规套取资金49.37万元的问题开展立行立改工作,全部费用在巡察期间已组织全额清退。二是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设计院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重新梳理了公司业务接待、报销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6.关于对国有资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16)国有资产租赁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一是我办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榕统业务〔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榕统业务〔2021〕5号),修订了《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制度(试行)》(榕统业务〔2021〕8号),加强了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二是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下属单位建材处、设计院和物业处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建材处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设计院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物业处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制度》;督促下属单位将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纳入电子平台招租范围进行公开竟价招租,截止2021年5月31日,建材处管理的山海花园中租赁合同到期的14间办公室和3间店面已通过海峡电子平台进行公开竟价招租,剩余的办公室和店面以及“一化后仓库”将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租赁工作。物业处管理的121套非住宅类公房,已按房屋性质分类处理,19套配套用房参考市场价采取协议租赁方式,15户非住宅租赁到期即将上电子平台公开招租,余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有待今后持续跟进整改。
(17)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一是指导、督促下属单位物业处、建材处开展欠缴租金的追缴工作。物业处通过巡察整改抓落实工作,已全面梳理租金欠费情况,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4月,物业处公房租金月增收11629元;物业处还通过现场张贴催缴通知和向欠租单位和个人发催缴函、电话通知等方式加大了追缴力度,截至2021年5月,已收回欠缴租金30796.6元(住宅欠租111户有30户补交17158.6元,非住宅欠租9户有5户补交13638元);建材处已对“一化后仓库”近紫新路一侧的场地租金欠缴情况重新进行核对梳理,实际欠缴租金为23000元,2019年7月31日租赁到期时已缴清。二是物业处对截留的公租房租金47.89万元已按规定于5月25日全额上交统建办。
(18)对代建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一是修订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榕统工程〔2020〕9号),明确了设计变更责任人、程序和时限,确保高效推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二是火车南站未决算的16个项目中,目前已办结3项、送审3项、初审4项,余下6项,已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各个项目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已于2021年4月16日召集“公交枢纽站一期”项目部人员以及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开会,并提出验收方案。目前施工方正在整理资料、联系设计人员。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7.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19)机关党总支未及时听取支部汇报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机关党总支制订了《福州市统建办机关党总支落实党建工作汇报并通报规定》,并认真执行。二是在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党委会,研究分析我办202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
(2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21年4月16日,办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按改制转企工作安排,设计院党支部组织关系已于5月20日整建制转出,隶属新区集团党委管理。
(21)在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机关在职党支部制订了《福州市统建办机关在职党支部“三会一课”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一课”工作。
(22)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办党委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党委会,研究下属单位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和督促物业处、建材处、设计院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物业处党支部于5月31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委班子;设计院党支部的组织关系已整建制转出,按规定隶属新区集团党委管理,将由其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建材处改制转企工作顺利推进,建材处申请延期换届选举,经党委会研究,已同意建材处延期换届选举。
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23)干部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2021年1月11日,组织对统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2020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了领导点评和组织结果考评工作。截至2021年3月26日,已顺利完成了202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24)干部配备缺乏规划,干部队伍整体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一是对我办干部队伍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岗位编制、干部结构和人员现状逐一进行了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同我办其他工作情况一并形成综合性报告,于2月2日呈报市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协调解决。二是按照党委会议精神,对我办人员结构进行调整,2021年4月着手对我办现有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了梳理,在现在资源上进一步整合,开展清理清退工作,从而优化人员结构。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顺利完成对6名退休返聘人员的清退工作。
(25)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4月20日,印发了《福州市统建办科级干部提拔任用实施办法》(榕统人事〔2021〕8号),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
(26)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2021年4月29日,制订了《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关于加强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榕统人事〔2021〕9号),规范了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流程与审批手续,建立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台账,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7)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还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按照规定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暨年度总结考核工作会议,开展了2020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办党委班子成员和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按规定在会上进行了述廉述责。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监督检查,2021年4月15日,我办领导班子与分管部门、分管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纪检组的指导下,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在今年的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关键节点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2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部署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建立廉政教育机制,2020年12月10日,制订了我办《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进一步指导我办党员干部廉政学习教育工作的开展。二是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研究部署了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在2021年4月7日,结合我办实际制订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榕统监察〔2021〕2号)。
(29)未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针对性的谈话提醒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一是对新岗位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2021年4月9日,对退休返聘人员清退后新接任岗位的高熙、任军伟、刘丽芳、柯谷静、刘季恕5位同志重新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办党委加强对重要、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针对在巡察期间发现的下属单位设计院、物业处、建材处分别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办党委组织开展了谈话提醒工作,2021年4月7日分别对设计院支部书记陈秋旺、行政副院长杨剑铭、综合办主任黄雪梅进行谈话提醒;2021年4月8日分别对物业处支部书记、主任王福基和支部委员、公房部经理李如松进行谈话提醒;2021年4月8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分别对建材处支部书记黄闽生、支部委员、副主任王闽和财务科科长郭瑜进行谈话提醒。对在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年5月28日分别对人事体改处处长陈光龙、人事体改处原处长陈军开展了谈话提醒工作。
10.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不到位
(30)“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对统建办及其下属单位开展两次节前督查,提出问题6个,已经督促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委会5次;实地检查作风整顿督查和疫情防控工作4次。
(31)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扎实开展巡察问题整改督查,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的形式对问题逐项督办,推动按时序开展整改,已完成对建材处违规发放补贴、公车管理和超发工资问题的问责工作。另外,纪检监察组已对房产租赁存在租金损失问题开展核查工作。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1.关于落实整改力度不足、效率不高的问题。
(32)2014年审计中发现的统建办旧办公楼改建项目未完成工程决算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我办已于4月16日下午召集业主、施工、监理现场负责人员专题研究,并形成纪要。目前施工方正在按照会议议定方案整理决算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和说明
经过我办全体干部职工两个月来的共同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是初步的,离市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于一些情况复杂、影响较大或者牵涉部门和人员较多、在整改推进中的问题,我办已及时梳理整合为4项,在今后加强跟踪督办,推进整改落实。
1.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在办党委的领导下,我办下属单位在公租房等国有资产的公开租赁和租金追缴的整改工作上均取得较好成效,推进进度良好,整体工作进入正轨。但因部分公租房原租赁合同期限未满,在电子平台实行公开竟价招租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待租赁期届满,将按规定收回房产并逐步在电子平台开展公开竟价招租工作;公租房租金追缴工作因欠费金额和人数较多,情况复杂,尚有部分租金未追缴回。我办将及时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照催缴方案开展追缴工作,尽快理清欠费。
2.清退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方面: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做到了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费用的清退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均已全额退回,清退工作进程过半。尚余41.52万元未清退的主要为退休人员和离职人员,清退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下一阶段将继续组织开展清退工作,推进整改进度。
3.代建工程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在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工程项目整改专题会议上,对我办代建工程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对各个项目提出解决方案。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情况复杂,涉及到单位和部门较多,决算工作相对缓慢,对火车南站代垫水电费未追回和子项目逾期未决算、办公楼改建项目增加投资未完成决算的问题,均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需要我办在今后持续跟进、长期坚持整改。
4.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我办已及时就干部队伍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书面呈报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同时还积极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组织清理清退,优化人员结构。但由于整体情况复杂,干部队伍整体老化、空编率高的问题在短时期内无法一步整改到位,有待进一步跟进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办将继续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举一反三、长抓不懈、持续用力,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坚持以新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工作,深入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问题持续整改、全面整改。坚持分类管理,对已完成整改和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专项督查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仍在整改时限,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推进,确保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做到件件有落实。
3.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深入整改的同时,也注重治本和预防,我办将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倒查制度缺陷,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我办制度体系建设,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住制度漏洞; 对不健全的制度,在工作中逐步完善,构建解决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344753;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7号。
中共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