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片区协作模式汇聚执纪审查力量

发布时间:2018-05-28 17:59 信息来源:台江区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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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印发推行执纪监督问责片区协作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实行“区纪委领导+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的“4+”片区协作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街道、区直单位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力量弱、业务不熟、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等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据了解,这种工作模式以区位就近、片区协作、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增强合力为原则,将全区10个街道、8个派驻纪检组、2个区直单位纪工委捆绑整合,划分、设立 4个监督执纪问责片区协作工作组,组长由联系片区的区纪委副书记、常委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纪委联系街道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片区的纪工委书记担任。以片区为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巡察、监督检查、信访初核、执纪审查、执纪调查、执纪审理等方面的片区内和片区间联动协作,统筹使用区纪委监委机关、街道和区直单位、各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英青如今担任第1片区协作工作组组长。据她介绍,片区协作工作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区纪委监委分片挂钩联系领导和片区协作工作组组长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通过从受理信访举报等来源掌握的问题线索筛选出片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线索确定工作任务,由组长提出实施方案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片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对区纪委挂钩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街道、区直单位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人员实行统一调配。严格按照筛选问题线索、确定核查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与处理等程序开展工作。

  此外,台江区要求片区协作工作组人员在协作期间,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到依纪依法、文明开展各项工作。在协作办案时,明确案件主办人,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依法运用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

  同时,台江区严格片区定期联络机制,各片区协作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本片区信访、问题线索受理、问题线索调查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每周在区纪委工作例会上通报本片区自办案件、交办案件查办情况,对已经办理终结的案件进行剖析,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片区协作工作组每季度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本组工作开展情况。

  “自片区协作开展以来,有效地盘活运用了执纪力量,4个片区先后有32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其中,监督执纪审查能力和个人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台江区纪委案件监察管理室负责人表示。(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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