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移花接木”只为重复报销

发布时间:2018-08-15 08:55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大小:[大][中][小]
分享到:

  8月6日下午,福建省闽清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小玲召集监督单位30多名党员干部职工开会,给大家剖析县委政法委原政工科长兼出纳陈宝莲违纪案件,令在场干部职工颇受触动。

  事情得从15套棉被的报销说起。今年年初,闽清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对县委政法委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了两张报销内容重叠的单据,具体开支项目是慰问15名“2014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每人发一套棉被,共计14970元。可这项慰问开支,竟然报销了两次,钱款均打入原政工科长兼出纳陈宝莲的账户,对于这个发现,纪检监察组的同志颇感意外。

  “当时,单位研究慰问时,决定给每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1000元现金并送慰问品(1套棉被),指定我去办这件事。报销时,我把这一次慰问开支,做成两个报销单,先在‘慰问2014年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慰问品’这张表上贴一个报销单,又在15套棉被的发票上贴一张报销单,然后找证明人、会计等人审核签字,钱就报出来了。”接受谈话询问时,陈宝莲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过程。

  “你没有撒谎吧,这明显是一笔开支贴了两张报销单,证明人和会计怎么可能签字呢?你们是不是合伙重复报销这笔开支的?”调查人员不相信陈宝莲的供述。

  “确实是我的个人行为,他们只是签字,没有跟我分钱。”陈宝莲说得很确切。

  做完陈宝莲的谈话笔录,调查人员心里的疑问更重了。这么明显的财务漏洞,证明人和会计怎么会视而不见呢?带着重重疑问,调查人员又找证明人和会计谈话。

  “什么!老陈这笔开支报销了两次?”签字证明的督查科长余飞接受询问时非常意外。余飞说,在他的心目中,陈宝莲是个老同志,人也很稳重,而且他担任出纳多年,肯定懂得相关的财务制度,所以,他对老陈绝对信任,当时连看都没看就在发票背面签字了。

  “陈宝莲是出纳,我是会计,配合很多年了没出过问题,我根本不会怀疑他做假账,当时顺手就签字了。”会计陈英姿接受询问时心里有些郁闷,她觉得是对陈宝莲的信任导致她犯下了这个低级错误。

  “当时我手头紧,想套点资金应急,我知道他们非常信任我,不会对我产生怀疑,所以就利用他们的这种信任重复报销了。”在检讨书里,陈宝莲道出了自己移花接木的动机。

  前不久,闽清县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宣布给予陈宝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会计陈英姿把关不严的错误进行谈话提醒,并让其在支部大会上做了深刻的检讨;对在发票上签字证明的督查科科长余飞进行批评教育。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制度必须落实。”会上,县委政法委党支部书记严颖再次强调遵守纪律。

  “没有监督的信任是靠不住的。”讨论中,列席支部会议的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干部陈兰琴说,“通过这个案例的警示,我们不仅自己要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不能碍面子、讲人情,要睁大眼睛看仔细,这不仅是对权力的约束,更是对同志的关爱。”(张文)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监察委员会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承办
技术支持:0591-83374473 闽ICP备1100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