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7 13:23 信息来源:福清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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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监委树立“实战化”培训思维,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一案一分析一总结”等“现场教学”制度,作为日常培训的有效补充和拓展。

  “现场教学”的感受 

  福清市纪委监委与市人民法院建立沟通交流平台,筛选出重大复杂案件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安排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现场教学”。庭审过程中,随着法庭准备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阶段的有序推进,纪检干部对如何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如何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以及证据之间如何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锁链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被告人翁雄鹰,你对证人陈继煌所作的在沙埔镇青屿门垦区海防执勤路建设过程中为了得到你的支持和帮助,在高山镇海景园宾馆送款1万元钱给你的证词有无异议?”

  “没有意见。事情经过确实是这样。”

  庭审现场上,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陈继煌的证言,面对有力的证据,在审判长发问的过程中,被告人翁雄鹰低着头回答。

  这是福清市人防海防办原副主任(副科级)翁雄鹰受贿案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时的质证场面。

  “在法庭举证质证的过程中,我对自己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回头看’,能够发现问题与不足,更有效地运用各项调查措施。”纪检监察干部小陈参加福清市人防海防办原副主任(副科级)翁雄鹰受贿案件的庭审后表示。

  “现场教学”后的提升 

  为提升观摩学习实效,发挥“现场教学”对提升纪检监察室干部业务能力的催化作用,福清市纪委监委在庭审后还组织了“一案一分析一总结”会议,及时开展交流,由承办该案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对查办案件时遇到的问题、证据固定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以及执纪审查过程中待完善、待强化的地方进行剖析。通过真实案例的研讨交流,纪检干部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得到了很大提升。

  “通过观摩庭审的活动,我们对刑事证据法律制度的了解更加深刻,特别是对证据资格、证明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等规定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我们今后要通过‘吹毛求疵’的方式,倒逼审查调查部门的业务素能上升到新的台阶。”交流会上审理室负责人如是说。(福清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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