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7月下旬开始,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投资促进局、福州日报社、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体育局等6家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