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你单位移送的案件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够详实,政务处分条款引用存在遗漏,请按照我们反馈的要求予以整改。”近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市纪委监委授予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的相关权限,首次启动对国企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后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经充分沟通后,提出审核反馈意见。
案件办理的高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的题中之义。由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组审理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既增加了市管国企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压力和约束力,又促进市管国企派驻机构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程度。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履行好全面审核案卷材料的把关职责,同时做好监督制约、处分平衡等工作。
立足纪法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通过常态化学习,熟练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和案审能力。
把严的基调在审理环节体现并延伸。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对经手案件的谈话笔录、证据链、办案程序、纪法依据等各个关键点全面分析、逐一核查,对照条例法规认真研究条款,逐案撰写审理报告,并召开组务会集体审议研判,力求做到从审理报告中百分之百还原案件查办过程。尊重市管国企派驻机构的工作成果,加强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多了解掌握案件全貌、政治生态等“活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积极与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联系,征询各方意见,认真调阅相关党纪法规,反复研究处理依据,协助精准释纪明法用法。整理案件审理环节需要的重要文书格式范本,以便市管国企派驻机构统一规范使用。
“案件审理,倒逼市管国企派驻机构规范审查调查各环节工作和文书制作,完善案件质量内控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强业务指导,夯实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基础,大力推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