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再启 锋芒更劲

——写在“天网2018”行动启动之际

发布时间:2018-04-25 09:51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大小:[大][中][小]
分享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深入做好追逃追赃工作。”

  4月24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京举办“天网2018”行动启动仪式,追逃追赃工作重整行装再出发。

  就在三天前,“百名红通”名单公布刚满三周年。追逃未尽、脚步不止,“天网2018”行动接力前行,释放出追逃追赃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今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委成立之年。新形势下,作为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新一轮天网行动,“天网2018”有哪些重点部署,又有何新意?

  坚持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统一领导 

  这是天网行动第四次出发。

  2015年以来,截至2018年3月底,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058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00人,“百名红通”人员52人,追回赃款近百亿元人民币……连续三年开展的“天网行动”成效显著,打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局面彻底改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狐狸跑了更要追。拉开序幕的“天网2018”行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继承了以往行动的成功经验,亦具备了新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作出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重要决策部署。

  此次“天网2018”行动,强调的首要一点就是加强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两个责任”。

  尤其是着眼于监察体制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追逃追赃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指导各省区市追逃办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

  监委牵头承担主办责任 

  在“天网2018”行动部署中,明确“由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对比之前的行动部署不难发现,牵头单位由最高检改为国家监委,一词之差,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以及由此带来的职责转变。

  已经颁布实施的监察法,专门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追逃追赃的职责。

  监察体制改革前,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具体承办单位,纪委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案件的主办部门,在收集证据、运用法律以及对内工作程序、对外配合、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起主导作用。

  从队伍素质来看,经过一段时间的融合,转隶人员证据意识强,法律知识熟悉,纪检监察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将进一步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攻坚克难。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委要充分发挥主办责任。纪委书记对追逃追赃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突出发挥各级追逃办的组织协调职能,统筹好各相关单位的作用,调动一切可调动的资源,形成追逃追赃的合力。

  追逃追赃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新成立的各级监委将6大类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加之检察机关转隶移交的大量案件,此次“天网2018”行动和以往相比,追逃对象大幅增加,也给追逃追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对此,中央追逃办将组织各省区市,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重新大起底,彻底摸清底数,为下一步科学研判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基础。

  在实践中,为了应对这一变化,一些省市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省市,如北京、山西、浙江已经成立专门追逃追赃机构,专司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使追逃追赃工作释放了新效能。

  一些地区还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尤其是注意盯住当前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以追赃工作为突破点 

  由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牵头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由最高法会同最高检牵头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在“天网2018”行动的各项行动中,就有两项与追赃工作直接相关。

  早在2017年3月,“天网2017”行动就增加了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此次“天网2018”行动仍然延续以往的做法,可见对强化追赃工作的重视程度只增不减。

  追逃追赃一起抓,对内对外同向发力。对内将防止资金外流作为防逃工作重点,强化反洗钱监管和赃款流向梳理,强化各单位之间信息和资源共享,力争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

  对外积极协调建立赃款查找、冻结、返还等双边合作机制,推动签订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探索建立适应个案和国别特点的多样化追赃模式,力争实现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此外,追赃也被纳入到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的框架中。不久前由我国牵头在曼谷举办的APEC资产追缴培训班,囊括21个经济体,并通过在腐败资产追缴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等资产追缴十条倡议。日益扩大的国际合作“朋友圈”,不断挤压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使正在进行的追逃追赃工作如虎添翼。(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卓)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监察委员会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承办
技术支持:0591-83374473 闽ICP备1100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