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0-19 18:55 信息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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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福建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1.长汀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原所长柯文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0年至2014年间,柯文涛利用担任长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禁毒中队中队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涉麻制毒人员涂朝阳等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106万元;2015年至2016年间,柯文涛利用担任新桥派出所副所长、所长等职务便利,向开设赌场人员廖水水通风报信,并收受其所送现金1.5万元,帮助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此外,柯文涛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5月,柯文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务一队原副队长王巧进充当涉恶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510月至201612月间,侯耀胜、侯晓斌(两人系父子关系)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安市洪濑镇辖区内连续制造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以及故意损毁财物等恶性案件。王巧进作为案件主办民警,接受侯耀胜父子请托,收受其所送烟酒,拖延办案时间,帮助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此外,王巧进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9月,王巧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周亮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4月至9月间,周亮利用担任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明知张忠良等人经营的“八号公馆”足浴会所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不仅不组织查处,反而多次向其泄露公安机关查禁信息,帮助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并先后五次收受张忠良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20188月,周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案件中,有的党员干部目无党纪国法,甘受黑恶势力围猎,撑“伞”护恶、包庇纵容,有的为“黄赌毒”案件通风报信、收取好处,这些都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通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斗争紧迫感和工作使命感;要以中央督导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彻查,惩腐打“伞”,既惩“硬保护”,又治“软保护”,在追责问责上再发力、在效果彰显上再提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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