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9 22:23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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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丽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2月21日和2016年2月6日,林丽芳先后两次分别收受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风(另案处理)所送的一盒金线莲、三瓶酒、一盒茶叶和一条烟等礼品,价值约4000元。此外,林丽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林丽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并收缴违纪款。

  2.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魏子康违规接受旅游服务、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7月15日至19日,魏子康接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林德发(另案处理)邀请,与林德发等人共同到台湾旅游。魏子康仅支付往返交通费用和景区门票费用1000多元,其余吃饭、住宿、景区之间租车等费用均由林德发支付。2013年至2016年期间,福清某农林木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为了感谢魏子康对其企业的关照和支持,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分别送给魏子康500元、200元,4年8次共计2800元,魏子康均收下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此外,魏子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魏子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3.福清市档案局局长薛云贵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12月,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各单位对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福清市档案局隐瞒了该单位领导办公用房超标情况,未如实填报。2017年5月至6月,福清市委巡察组对市档案局开展专项巡察,发现上述问题并要求薛云贵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2017年8月至9月,薛云贵在自己办公室增设一张办公桌,并增设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杨某的桌牌。2017年10月,福清市纪委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办公室负责人杨某并未与该局局长薛云贵一起办公,薛云贵未按要求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以假整改应付检查。薛云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对标看齐,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保持“永远在路上”的节奏和步伐,往深里抓、实里做,真正在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上见行动、见实效。财政、审计、人社、机关事务管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1+X”专项督查的部署,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共抓共管、严纠“四风”的浓厚氛围。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通报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践行“五抓五重”,保持定力、耐力,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常抓长,落细落小,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决不手软、姑息。(福清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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