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15 12:08 信息来源:福清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分享到:

  日前,福清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美香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8月,时任市安监局局长陈美香和福清市永利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家伟(另案处理)等人在某餐馆包厢就餐,随后陈美香邀请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委会主任林风(另案处理)参加。席间,林风交给陈美香1万元用于支付餐费。当晚,陈美香用该笔钱支付了6000多元餐费和3000多元KTV喝酒唱歌等娱乐消费。2015年间,陈美香先后两次和林风、林家伟等人在某餐馆包厢就餐,用餐后,林风均请林家伟陪同陈美香到某豪KTV喝酒唱歌,且均由林家伟支付餐费及娱乐开支共计2万元。陈美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2.市人防海防办副主任翁雄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8年2月,福建省诺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联人员张炎春到翁雄鹰办公室,向翁雄鹰拜年,并送给其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购物卡,翁雄鹰收下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此外,翁雄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翁雄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海口镇梧屿村党员俞国祥违规送礼金问题。2013年6月至8月间,俞国祥为了感谢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俞建育(另案处理)、时任海口镇村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俞建旺(另案处理)对其违章建房给予的关照,分别送给俞建育1000元礼金、俞建旺2000元礼金,上述两人均收下并提供帮助。2015年下半年,俞国祥抢建成功。俞国祥因违建和送礼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龙山街道倪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倪时平等人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龙山街道倪埔村违规以“七一党员活动经费、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党员会议误工补贴、国庆节误工补贴”等名义发放补贴,共计19595元。对此,时任倪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倪时平、倪埔村党支部书记倪行强负有主要责任,且倪时平从中分得2640元,倪行强分得2610元。倪时平、倪行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按照“五抓五重”要求,坚守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多发易发领域,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不断拓宽线索渠道来源,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端午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和完善纠“四风”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福清市纪委监委)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监察委员会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承办
技术支持:0591-83374473 闽ICP备1100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