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28 19:28 信息来源:福清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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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海口镇国土所所长郑金华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5月19日,海口镇晨光村村民张友爱(非纪检监察对象)为了旧房改建事项,通过时任晨光村村委主任张明忠,送给郑金华面值2000元购物卡,郑金华收下并提供帮助。此外,郑金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郑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张明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口镇梧屿村党员林维法违规送礼金问题。2013年3月,海口镇梧屿村村民林维法为了违章建房,请求时任海口镇村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俞建旺(另案处理)对其违建给予关照,并送给俞建旺2000元礼金。在俞建旺帮助下,林维法抢建成功。林维法因违建和送礼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福清市东皋水库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存善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3月18日,福清市东皋水库管理中心分别以“庄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补贴”和“糖果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补贴”名义给12名员工发放补贴,两次共计发放24840元,陈存善从中分得2760元。对此,时任福清市东皋水库管理中心主任陈存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陈存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所辖地区、单位管好,把党员干部管好,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发扬严实深细的作风,突出工作重点,看住关键节点,打好“组合拳”,既要严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老问题,又要紧盯“一桌餐”等隐形变异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四风”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福清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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