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28 19:24 信息来源:罗源县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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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罗源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罗源县鉴江镇政府驾驶员杨起东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杨起东在担任228国道碧里至鉴江段征地工作组驾驶员期间,分别于2016年8月4日、8月17日、9月7日、9月24日共四次用鉴江镇政府加油卡为自己车牌号为闽A6N606的私家车加注95号汽油176.06升,价值共计1107.28元。2018年3月15日,杨起东向鉴江镇政府退还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加油费用1107.28元;2018年4月2日,鉴江镇纪委给予杨起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4月3日,鉴江镇人民政府给予杨起东辞退处理。

  2.罗源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少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陈少芬在担任罗源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教导员、大队长期间,收受其所管辖的矿山企业主李某、李某某两人所赠送的中华牌香烟(软2)共计28条,价值总计18600元。2018年4月25日,陈少芬上缴违纪款18600元。2018年4月25日,罗源县纪委给予陈少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头雁效应”,身体力行,以上率下;要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以案示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坚持公私分明、廉洁用权、廉洁修身,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罗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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