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13 15:06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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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闽侯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闽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科负责人罗贤忠违规送礼问题。2012年12月,原闽侯县支前办干部罗贤忠为承接闽侯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的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经营权,找到时任平安公司法人、经理江本凎洽谈请求承接该经营权事宜。在江本凎的帮助下,罗贤忠顺利取得2013至2015年闽侯县烟花爆竹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平安公司职工林斌受江本凎指派,负责仓库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管。为感谢林斌在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提供的帮助,2015年2月(春节期间),罗贤忠送给林斌2000元红包。此外,罗贤忠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闽侯县纪委给予罗贤忠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闽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邱兴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时任闽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邱兴强负责监管全县烟花爆竹工作。为了在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安全检查方面获得帮助,闽侯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理江本凎请求邱兴强予以帮助支持,邱兴强表示同意给予照顾。此后,邱兴强在重复使用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手续、调换公安机关查扣寄存烟花爆竹等非法活动中,为江本凎提供方便。江本凎为感谢邱兴强,于2014年2月(春节期间),送给邱兴强3000元现金。此外,邱兴强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闽侯县纪委给予邱兴强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好“头雁效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党纪怀有敬畏之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决不姑息。(闽侯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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