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12-29 22:27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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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连江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筱埕镇供水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5年底,筱埕镇供水公司经理陈明崇与党支部书记陈依德商议决定,以组织外出旅游作为该公司职工福利。2015年12月及2016年7月分别由陈依德和陈明崇带队,共计10人前往广西桂林旅游,旅游产生费用1.8万元,在该公司财务账报销。2017年初,筱埕供水公司再次决定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并于2017年5月,由陈依德带队,共10人前往上海、杭州、乌镇等地,产生费用1.2万元在该公司财务账报销。2017年6月,2名未参加集体旅游的职工分别将个人旅游费用合计0.3万元在公司财务账报销。2018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陈明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依德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2.县委农办扶贫小康科原科长邱奕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邱奕仰抽调参与连江县东湖镇罗山集中安置小区(一期)主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先后两次接受该工程施工方邢某球的宴请。其中:2014年10月,在凤城镇某大排档接受宴请;2016年5月,在凤城镇某酒楼接受宴请。此外,邱奕仰还收受邢某球及管理对象雷大华(另案处理)、兰传水(另案处理)等人送的礼金2000元及购物卡2000元,共计4000元。2018年11月7日,县监委给予邱奕仰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从小事小节做起、慎独慎微,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党中央对标看齐,带头反对“四风”,破除特权思想,形成“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提高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紧盯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打着“地方特产”幌子,利用管辖范围内的特产和资源,进行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行为,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连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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