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6 15:11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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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将至,为强化警示震慑,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我市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鼓楼区华大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曾闽雄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8月17日,曾闽雄与街道经济办干事林睿一同前往三明、泰宁开展考录人员政审工作,8月19日中午完成政审工作。之后,二人未经批准滞留泰宁,前往尚书第、大金湖等景点游玩,至8月20日晚返回福州,并通过虚增住宿金额的方式违规公款报销游玩产生的费用。曾闽雄、林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罗剑锋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7月、2016年3月,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涉黑组织)有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晋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罗剑锋负责该执行案件相关工作。在办结两起执行案件后,罗剑锋分别两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林某某送的高档烟、酒、茶叶。罗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福清市公安局高山派出所原四级警长黄焘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2018年2月至12月期间,时任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级警员黄焘多次接受货车车主韩某、薛某某等人的宴请及在夜总会的娱乐活动安排,费用均由韩某、薛某某等人支付。2017年10月,黄焘还违规收受货车车主袁某某送的两条高档香烟。此外,黄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犯罪。黄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反映了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表明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纠“四风”还须持之以恒,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弘扬新风正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动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出真招、出实招、见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好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化“1+X+Y”联动监督机制,既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顶风违规违纪收受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等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重点关注搞“一桌餐”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的新情况,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严防“节日病”发生,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扎实有效的监督、风清气正的氛围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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