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4 10:35 信息来源:监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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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乐市总结2015年以来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制度经验做法,出台《实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确保做到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责全程留痕,检查一目了然,追溯问责有据。

《意见》明确了记实主体、记实内容和记实方法。记实主体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记实内容紧扣五抓五看要求,分别明确了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并规定了各自应承担的具体职责。记实方法实行三记一监督,即党委(党组)班子、一把手、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个层面需要执行记实制度,及时收集资料进行印证,强化对记实过程的监督;实行三查一考核,即半年、年终,由市级党委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记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乡镇、市直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记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市责任办对填写记实本情况进行抽查;年终市责任办组织对各级落实记实制度及填写记实本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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