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25 15:09 信息来源:监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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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福州市交通委原党组书记、市交通运输系统原党委书记潘丽珠等人因交通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5年,福州市交通委、市交建集团、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单位,先后有8名党员干部因犯受贿罪被追究法律责任,5名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潘丽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市交通委原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清市建设系统党委书记陈祖平等人因城建领域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问责。2015年,福清市城建领域发生9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窝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祖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福清市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郑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闽侯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因下属违纪被问责。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因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并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闽侯县公安局纪检组长陈卫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安区教育局原局长叶奇栋因下属违纪被问责。晋安区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石为民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叶奇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首责、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肃党内规矩做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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