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上半年责任追究108名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6-07-20 16:59 信息来源:监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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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福州市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精神,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

据悉,福州市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在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坚持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改进检查方式、调整测评分值,真实反应各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排名靠后的2个县(区)、4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集体约谈,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管理评定的重要依据。

同时,福州市针对省委2015年度责任制检查组下达的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进行立项分解,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根据省委检查组“问责建议”,相关单位共对3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2名;给予立案调查15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

在此基础上,福州市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上半年,全市共对108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其中25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人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均比2015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充分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较好地发挥了教育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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